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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22條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范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質效明顯提升。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防范大股東違規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的治理機制,加強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穿透式監管,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內控合規體系。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分級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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