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8月13日報道,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2023年12月4日,濟南的啟亮為給子女辦理“事業編工作”,經熟人介紹找到賈鑫,分兩次向其轉賬共計48萬元。賈鑫收款后在聊天記錄中明確承諾“辦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此后相關工作遲遲未能辦成,啟亮多次催促退款,賈鑫先后返還了20萬元。隨后,啟亮訴至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要求賈鑫返還剩余28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啟亮委托賈鑫辦理“事業編工作”,試圖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就業機會,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公共管理秩序,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行為人因將該行為取得的財產返還,判決賈鑫返還剩余的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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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其他人看了這則報道的感受是什么,我的感覺是非常差的,差到懷疑法院還有沒有法制意識、法治觀念,差到懷疑這家法院到底受理、審理、判決了多少糊涂案件、非法案件,差到要大聲呼喊,法院系統要不要評估一下基層法院的辦案能力。
首先,花錢托人辦理“事業編制”,合法還是非法?法院在審理中也認為,啟亮試圖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就業機會,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公共管理秩序,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說,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案件,難道能用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來定案嗎?難道不應當將此案移交給公安部門立案調查嗎?買賣“事業編制”是典型的違法行為,而法院竟然當作一般的民事糾紛受理并審理、判決,法律的尊嚴在哪?法院的威信在哪?
也就是說,此起所謂的民事案件,從法院的認定開始,就是錯的,就不應當受理,而應當報案。那么,歷下區人民法院是怎么想的呢?為什么會去為一起嚴重的違法案件背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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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拿錢替人辦理“事業編制”,欺騙還是詐騙?事業編制應當怎樣取得,已經非常明確,就是公開招聘、公開招考,其他方式和途徑,都不可能獲得。即便獲得,只要有人舉報,也會被取消,相關人員也會受到嚴厲懲罰。
賈鑫卻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拿人錢,顯然不是辦事,而是欺騙。在對方討要的情況下,仍然不愿歸還騙來的錢,對方只要報警,就不再是一般的欺騙,而立即轉化成詐騙,公安方面能以詐騙罪立案調查。我們不禁要問,難道人民法院連這個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而去受理這樣的案件嗎?難道不應當引導啟亮向警方報案嗎?
第三,法院將違法案件當民事案件審理,無意還是故意?這起案件,從頭開始,就是一起典型的從欺騙到詐騙的案件,就應當由警方立案調查后,再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最后由法院審理判決。
然而,歷下區人民法院卻將這樣一起嚴重的詐騙案件,以民事糾紛案件簡單化處理,到底是無意還是故意,是想保護不法分子,還是想充好人,這是非常重要的。當事法官,以及歷下區人民法院的領導,到底是如何考慮的,應當有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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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如此,希望歷下區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能夠介入此案,調查一下為什么歷下區人民法院會將一起典型的詐騙案件異化成民事糾紛案件處理,如果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都是這樣的方式,還如何讓人相信法院能夠把案件處理好,把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呢?同時,也希望當地警方能夠介入此案,對案件的情況進行深入、全面調查,對案件的性質進行重新認定。否則,就會成為一起典型的糊涂案、一起非法受理并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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