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彭曾在重慶高校讀書,近日他向工人日報記者講述了去年暑假的一段經(jīng)歷:本打算靠送外賣掙生活費,結果辛苦跑單一個月后,竟被通知“倒欠公司200多元”。他介紹,去年8月初與某外賣配送站簽下短期用工協(xié)議,約定工作到8月底。前半個月,配送費按每單6元正常結算;待到結算后半個月報酬時,等來的卻是一張讓人費解的“欠費通知單”。“我一個月跑了400多單,按約定有2400余元的收入,哪知道離開時還倒欠公司錢。”小彭回憶,配送站給出的扣款名目繁多,包括“跑單時長不夠扣款120元,扣保險費93元,工服、頭盔一個月折舊費31元,住宿費490元,還有所謂的‘曠工離職罰款600元’。”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就是‘曠工離職罰款’。”小彭說,他提前一周就把離職時間告知了站長,完全是正常離職。但站長稱,協(xié)議上寫著“工期一年”,因此“沒干滿3個月最低工期,就算曠工離職,罰款600元”。此后,小彭把情況反映給當?shù)貏趧訄?zhí)法部門,才拿回了應得報酬。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也涉及類似扣款。某保安服務公司要求邱某等3名保安繳納冬季保安服裝費,并以夏季保安服裝費、雇主責任險等名義,從3人工資中各扣發(fā)700余元。經(jīng)承辦法官多次調(diào)解,該公司與邱某等人達成協(xié)議,就收取的保安服裝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等,向3人各支付賠償款1.6萬余元。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工裝費”“住宿費”等項目,如果雙方事先沒有明確約定,也沒有實際產(chǎn)生相應費用,一般屬于違法扣款;而“曠工罰款”等則必須有明確的考勤記錄作為依據(jù),不能僅憑用人單位單方說了算。
(工人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