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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執法誰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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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要求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該原則,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本部門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實施法律的部門和機構承擔起普法的任務和責任。
執法者有普法的義務,在具體執法過程中,要向執法對象講清楚。作為各主管部門,也應承擔起普法工作,而不是說僅僅由部門內具體執法的機構去普法。
用法律為生產生活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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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誰執法誰普法”基本原則是啥?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重。
——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
02
“誰執法誰普法”具體有什么要求呢?
1、建立普法責任制。
2、明確普法內容。
3、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
4、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
5、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
6、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7、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03
落實、執行不力可是有處罰的!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國家機關要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意見》指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
來源:法治東方
統稿:劉現磊
編審:左衛軍
審核:王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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