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涉及楊子、黃圣依夫婦的“臘肉直播事件”一度引發公眾關注,當時6名涉事公司工作人員被上海警方刑拘。
近日,農民日報披露了案件的最新進展:一審法院以湯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至十一年三個月,并處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后三人提出上訴。2026年1月20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家交10萬元坑位費
170萬臘肉只賣一單
據大象新聞報道,2024年1月5日,王女士與晟宸澤傳媒公司簽訂直播協議。王女士提供產品,晟宸澤開展多輪直播售賣,并承諾邀請明星、網紅助力站臺。屆時,王女士只需交10萬元坑位費,就可最少保底得到140萬元實際銷售額。直播結束后還將楊子、黃圣依和覃進展三人與產品同框帶貨的授權切片視頻免費贈送王女士,以便持續宣傳產品。
![]()
直播宣傳海報
滿懷期待的王女士并未想到,1月16日直播當天,楊子、黃圣依并未依照合同內容所寫的與產品同框,產品僅在覃進展一人的匆匆介紹下,不足兩分鐘便被替換。王女士備足的價值170萬元臘肉,以戲劇性的僅售1單收尾。疑惑和憤怒之下,王女士趕至晟宸澤與好媽媽影視公司的辦公地,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
據她了解,好媽媽影視公司共開展過3場類似的直播。其中2023年10月22日的許華升、李彩樺、尼克場次,2023年12月6日的麥家琪、衣哥場次,均與自己被騙的2024年1月16日楊子、黃圣依場次,操作模式如出一轍。
![]()
圖為直播現場
“這三場直播,其實都是詐騙。他們以相同的作案手法進行了三場直播,一共有200多個商家被騙,金額高達3000多萬。前期的商家甚至都不知道他們是詐騙,如果說我們第三場沒有把這個事情曝光的話,他們還準備做第四場。”王女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1月25日,黃圣依工作室曾發布聲明稱,1月16日,黃圣依女士和楊子先生以嘉賓身份助力推介帶貨,并提前安排檔期準時到達主辦方指定直播場地,全面履行完成合約內容,包括約定的直播時長、需以嘉賓身份助力推介的30個指定產品等,他們也已敦促相關公司對各商家、各品牌方嚴格履約、及時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1月28日晚,楊子在個人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網傳的備貨170萬、只賣出一單的臘肉產品,與我們無任何關聯,也沒經過我們任何形式的售賣及同框。報警事件源于商家和兩家晟宸澤、好媽媽招商公司的合約糾紛,我們不認識也未接觸過這兩家公司的任何人員。”
1月27日,主播覃進展也公開回應表示,他根據合同以達人的身份到達主辦方所指定的地點進行直播帶貨,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招商或授權招商,約定直播時長是6小時,而且不保量。對于商家品牌方和主辦方之間是怎么合作的或者是收多少錢,他是完全不知情的。
當時,針對六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黃圣依工作室發布聲明表示,這個消息大快人心!
聲明稱,感謝大家的關注和理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切勿被別有用心者發布的謠言所蒙蔽,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
![]()
黃圣依工作室發文截圖
楊子也發布視頻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那些打著明星藝人名義進行招搖撞騙的不法分子,無處遁形!我們也將依法對損害我們名譽、侵權的不法分子,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合法的形式難掩詐騙的本質
據農民日報報道,一般來講,單純帶貨翻車本身不構成刑事犯罪,商家可以拿著合同和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這件事透著蹊蹺,該案承辦檢察官認為,如果直接定性為經濟糾紛,有太多細節說不通。
首先,從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費”后,承諾帶貨銷售量能達到“坑位費”的8倍甚至10倍以上。業內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銷售比達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諾保量銷售比1∶10實在反常。此外,湯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戶承諾其產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紹,不太現實。
![]()
圖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截圖
其次,合同約定明星錄制的產品介紹片段會贈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續在經營場所反復播放。但證據顯示,該直播公司未獲得此項授權。
另外,從商家和直播公司員工的溝通過程來看,這家公司既不關心商家售賣的商品品類,也不在意商品質量和品牌知名度,選品環節極為潦草,只惦記著商家盡快交“坑位費”。
到案的湯某某等人不承認有罪,還振振有詞地說:“這能構成犯罪?這幾場直播只是恰巧運氣差沒做好。”
經查,湯某某大專畢業后一直從事編劇、制片等職業,積累了邀請影視明星參與直播的人脈資源。
那么,他們的行為為何被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不僅僅是經濟糾紛呢?
首先,該直播公司究竟有沒有履行直播帶貨合同的誠意呢?據介紹,這3家公司都養了多支引流隊伍招商,所有話術都是湯某某等人統一安排的。
其中一個引流團隊的隊長曾在微信上問湯某某:“咱們承諾1∶8甚至1∶10這么高的保量銷售比,真能做到嗎?”湯某某回復說:“肯定做不到呀!到時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糾紛解決就完了。”
其次,湯某某等人已經做好了“跑路”的準備。這些公司都由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給這些法定代表人發放月薪,其主要職責就是應訴。當商家上門討說法時,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擋箭牌”和“背鍋俠”。
更關鍵的是,湯某某等人根本沒有預留用于退還客戶損失的資金。他們累計收取的2600余萬元中,僅明星出場費和給引流團隊的傭金就支付了1000多萬元,除去運營成本,剩余的資金被湯某某等三人私分了,合同約定的按比例退還“坑位費”的承諾根本沒辦法落實。
編輯|何小桃 蓋源源
校對|金冥羽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農民日報、大象新聞、每經APP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