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主任醫師霍勇訴胡大一、馬長生等人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胡大一等人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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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舉報信:從2021年到2023年,兩次院士增選期間都寄了
這場糾紛源于2021年和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期間。
舉報者胡大一是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退休醫師,曾任該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長。他在2021年8月22日和2023年9月10日,兩次向有關部門發出署名舉報材料,舉報對象是霍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教授、主任醫師,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
舉報信中包含了多處帶有強烈人格貶損、侮辱性質的表述。
收到舉報后,霍勇所在單位立即展開調查。2021年10月,北京大學委員會作出調查報告,結論為“未發現霍勇存在舉報信提到的違規違紀問題”。2023年10月,北京大學醫學部人事處再次出具情況報告,結論仍然是“未發現霍勇存在來信反映的問題”。
兩次官方調查,結論一致——舉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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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錯了”:胡大一承認核心目的是“阻止他當選”
二審判決書披露了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
胡大一在接受詢問時,承認了兩件關鍵事實:
第一,舉報信內容“不能查實”。
第二,他在《親筆供詞》中自述,簽名舉報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他當選院士”,并稱“我知道錯了”。
這不是一次基于事實的監督,而是一次目的明確的“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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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200多人、擴散上網:一個完整的“阻擊鏈”
法院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期間,胡大一并非獨自行動。
馬長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心臟內科中心主任,胡大一的學生)按照胡大一的授意,負責郵寄事宜。余剛(馬長生的親屬)收集整理收件人信息,余天威(余剛的兄弟)輔助完成郵寄。
四人分工明確,將舉報材料通過掛號信方式向全國200余人郵寄,收件人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及心血管領域專家學者。
2023年11月14日,王道旭通過其持股100%的管理咨詢公司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心醫集團”,發布了標題為《胡大一實名舉報“準院士”引關注》的文章,將舉報材料首次公開上網。此后相關內容在微博、抖音等多個互聯網平臺擴散。
王道旭在公安機關詢問中陳述,發布原因是“防止公眾號因長時間未使用而被凍結”——一個299個粉絲的公眾號,恰好在這個時間點“因維護而轉發”了一份實名舉報材料。這套說辭,法院沒有采信。
法院:監督權的邊界不能逾越
一審中,胡大一辯稱行為是合法行使監督權,馬長生辯稱未參與舉報,王道旭辯稱轉載是公眾號維護行為。上述抗辯意見,法院均未予采納。
2025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
- 胡大一簽署舉報材料,是侵權行為的主導者;
- 馬長生、余剛、余天威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 王道旭及管理咨詢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傳播案涉內容,亦構成共同侵權。
一審判決:胡大一、馬長生、余剛、余天威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連帶賠償12萬元;王道旭及公司在“心醫集團”微信公眾號賠禮道歉,賠償3萬元。合計15萬元。
六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2026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案涉舉報材料中存在大量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言辭,已超出正常言論監督邊界;將舉報材料大范圍郵寄至院士及專家群體,亦明顯超出公民合法行使監督、檢舉權利的范疇。
法院還明確劃了一條線:“公民在依法行使輿論監督、檢舉控告等權利時,如果超越了法律允許的邊界,侵害到他人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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