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閆曉寒
種業振興,核心在于創新。而要激發育種創新、加快推進種業振興,則需從制度層面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7月27日,我國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EDV制度)正式落地。時代周報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農業農村部于7月27日公布第一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目錄。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司長、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主任劉莉華表示,“這是種業知識產權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也是種業振興一項標志性的成果。”
首個EDV制度實施目錄共包括10種作物。據劉莉華介紹,綜合考慮我國國情和種業發展實際水平,第一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目錄將水稻、小麥、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蠶豆、桃10種作物列入EDV制度實施范圍。
“其他作物將根據第一批目錄實施情況以及育種發展情況綜合評估后,再研究適時納入,穩妥有序推進。”劉莉華表示。
此外,農業農村部制定發布了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判定指南、判定閾值、鑒定機構條件,并組建了專家庫,確保制度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在此之前,農業農村部就持續推動EDV制度的試行。
7月27日,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的國家育種聯合攻關組方面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2020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在國家育種聯合攻關組內試行EDV制度,200多家科研育種單位和企業簽訂了實施EDV的承諾書,共同約定了EDV判定閾值、鑒定方法、收益分享比例、異議處理規則等,目前尚未發生EDV糾紛案例,有效引導了攻關組育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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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周報記者攝
激勵育種原始創新
要明確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的目的,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實質性派生品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將“實質性派生品種”定義為,由原始品種實質性派生,或者由該原始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派生出來的品種,與原始品種有明顯區別,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狀差異外,在表達由原始品種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組合產生的基本性狀方面與原始品種相同。
“通俗地講,實質性派生品種就是對已有原始品種進行修飾改良而選育出的新品種,與原品種相比,只有個別性狀發生變化。”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副司長、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楊海生在發布會上解釋道。
楊海生舉例,有一個水稻品種A,總體表現都很好,但其抗稻瘟病能力較弱,其他的育種者對A進行修飾改良,提高了它的抗稻瘟病能力,而其他性狀與品種A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品種B就是品種A的實質性派生品種。
“農作物育種非常辛苦,培育一個新品種一般需八到十年時間,育種周期很長,需要大量研發投入,更凝聚著育種家多年的創新勞動成果。倘若他人對一個原始品種稍加修飾改良,就直接拿去商業化推廣,卻不體現原始品種育種者的創新貢獻,也不分享相應的收益,久而久之,誰還愿意潛心去搞原始創新,培育原始品種?”楊海生表示。
而從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內容來看,制度要求實質性派生品種在商業化推廣以前,需要經過原始品種權人的許可,并約定分享一定收益。
由此來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的重要目的,就是激勵育種原始創新。
楊海生介紹,在我國實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一方面,可以讓原始品種權人除了獲得原始品種收益以外,還能夠從實質性派生品種的研發推廣中分享一定收益,進而有利于更好激勵育種者沉下心來更多地從事原始創新,減少模仿修飾育種。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導不同育種者之間建立利益分享機制,來促進育種者相互開展育種材料的共享和技術合作,進一步推動聯合育種、協同創新,加快突破性品種選育。
實際上,根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早在2020年12月,國家水稻聯合攻關組就決定開展EDV制度試點,邁出重要一步;2021年,新修改的種子法首次建立EDV制度,成為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一項重大制度性突破;2023年,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攻關組均開展試點工作,率先施行EDV制度。
2025年,新修訂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明確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步驟和方法。此后,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方面持續落實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要求,積極推進農業植物EDV制度實施,在實質性派生品種育種人和原始品種育種者之間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更好激勵育種原始創新。
如何影響種業公司?
對于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業界十分期待,尤其廣大科研育種人員期待這一制度早日落地實施。
中信集團首席科學家、隆平高科(000998.SZ)種業科學研究院院長楊遠柱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EDV制度的實施,一方面能夠遏制種業的惡性侵權現象,保護原始創新、促進種質資源的交流,這對隆平高科等原始創新較強的龍頭企業而言是個機遇。企業能夠通過雄厚的研發實力和豐富的種質資源儲備,推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品種。
另外,EDV制度還能夠提高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這項制度實施前,育種企業常常投入大量資源和精力研發一個新品種,其他育種單位很快就對其進行修飾改良,原始育種人卻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補償。因此很多種子企業不愿意增加種質原始創新的研發投入,而更傾向于購買品種。
“企業要持續穩定地發展,必須要有強大的自主研發,這就需要EDV制度這一切實可行有效的制度,來確保企業原始創新的成果。”楊遠柱表示。
7月27日,農作物種子頭部企業農發種業(600313.SH)方面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能夠有效遏制行業低水平模仿改良模式,有利于激發種子企業原始創新活力,降低侵權風險,“對于我們這類深耕種子創新的企業長期有利。”
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萬建民在發布會上表示,關于實質性派生品種與原始品種的利益分配,現有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分配的比例,也沒有可參考的行業標準,在育種實踐中主要由實質性派生品種所有人和原始品種權人共同協商確定,雙方可根據對實質性派生品種的貢獻度進行分配。
他舉例,在國家水稻育種聯合攻關組中,育種單位共同約定,原始品種權人按照不少于15%的收益比例,分享實質性派生品種商業化推廣收益。
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對育種主體而言機遇與挑戰并存。
萬建民認為,從短期看,過去主要搞修飾育種的單位,特別是企業,將面臨品種研發、推廣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權風險,需要盡快調整育種思路。從長期看,這項制度將鼓勵育種者更多從事育種原始創新,加快推動新品種選育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那些真正具備原始創新能力的育種主體將獲得更大市場空間和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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