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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新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綸新材”)發布一則重大訴訟公告。
公告顯示,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起訴新綸新材,要求其償還2.94億元的債務本金,疊加利息、罰息、復利后合計約3.11億元,并由侯毅及七家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目前,該案件已立案但尚未開庭。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與新綸新材這起信貸糾紛的相關貸款,經歷了逾期、續貸、條款變更等,最終還是走向逾期,讓光大銀行不得不用訴訟的方式進行追債。大額貸款暴雷的同時,不良率上升、不良認定寬松、對公不良貸款增加等,都在沖擊光大銀行的資產質量,拷問該行的信貸風控體系。
01
續貸后再逾期,全額收回可能性低
從公告來看,該案件的原告為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被告有9名,其中,新綸新材作為第一被告,也是相關貸款的借款方。另外8名被告分別是新綸新材實控人侯毅,以及新綸新材的7家子公司。
根據公告披露的案件事實,2021年10月21日,新綸新材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緊接著,新綸新材實控人及多家子公司分別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保證合同》《質押合同》,為這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股權質押擔保。
2021年12月30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向新綸新材發放2.95億元的貸款。
接下來的幾年,在雙方協商之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又與新綸新材簽訂了多份變更協議,對利率、還款計劃、結息周期、授信期限等條款進行調整。相應的,擔保措施也延續。
2025年10月25日,貸款到期,新綸新材未能足額償付本息,其他擔保人也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相關貸款發生違約。2026年2月,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月,新綸新材收到應訴通知書。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要求新綸新材立即償還2.94億元的貸款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等,以及擔保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要求對新綸新材持有的深圳通新源物業30.09%股權、深圳鴻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常州欣盛半導體2000萬股股權行使優先受償權。
事實上,這筆貸款并不是2021年新發放的貸款,而是一筆借新還舊的續貸。
2021年8月,還未從A股退市的新綸新材發布《關于公司銀行逾期貸款的公告》,該公告首次披露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2.97億元貸款形成逾期,屬于新增逾期貸款。這2.97億元貸款分為10筆,具體發放時間未知,到期日在2021年7月30日-8月6日不等,均為流動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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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新綸新材發布相關公告,表示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在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貸款續貸,貸款金額為2.95億元,貸款期限為三年。并著重強調,其金額最大一筆逾期貸款成功續轉為三年期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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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2.95億元貸款,便是此次訴訟所涉的相關貸款。梳理下來,這筆貸款在2021年便已經逾期,同年年末,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為新綸新材辦理續貸,貸款期限為3年,理應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
但此次公告披露的案件事實卻顯示,這筆貸款是2025年10月25日到期,說明在這期間,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對這筆貸款進行了展期,延長了貸款期限。
而新綸新材在2024年8月便已退市,并持續深陷業績虧損與巨額債務漩渦,即使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再次延長授信期限,也未能阻止這筆貸款最終逾期,不過是延緩了暴雷時間。
截至2025年末,新綸新材資產負債率高達451.03%,歸母凈資產為-35.68億元, 已嚴重資不抵債,企業經營現金流基本枯竭。
幾名擔保人中,實控人侯毅(被告二)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在2022年被判刑,子公司蘇州新綸超凈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三)在今年5月被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新綸光電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被告七)2024年末的凈資產為-365.60萬元,其他子公司同樣處于虧損和債務危機中,缺乏代償能力。
在借款人、擔保人基本喪失償債能力和代償能力的情況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對新綸新材這筆大額貸款,全額收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最終大概率通過核銷、以物抵債等方式進行處置。
02
借款人早已虧損,相關決策審慎性存疑
雖然這2.97億元貸款的最初發放時間未知,但新綸新材在續貸成功的公告中表示這筆貸款“成功續轉為三年期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側面說明原貸款不屬于“中期流動資金貸款”范疇。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般在1-3年之間,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內,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對新綸新材的貸款,更有可能是不超過一年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這10筆貸款的到期日在2021年7月30日-8月6日期間,意味著貸款發放時間最有可能是2020年。而新綸新材的經營危機,在2019年便已顯露。
2019年,新綸新材實現營收33.22億元,同比增加5.41%;實現凈利潤-109.27萬元,出現由盈轉虧。該年6月,新綸科技(新綸新材的曾用名)還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于次年5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2016-2018 年連續三年財務造假,虛增利潤1.8億元。
在新綸新材被曝光財務造假、信披違規,且利潤端已經轉虧的情況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仍對其陸續發放合計約2.97億元的流動資金貸款。該行在貸前調查和貸中審核階段,是否存在調查不充分、風險識別滯后的問題?
貸款發放之后,新綸新材的經營危機愈發嚴重,一直到2025年,新綸新材仍未能走出虧損,七年時間合計虧損85.68億元。
這期間,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又先后對其開展續貸和授信期限調整,雖然擔保方眾多,但7家承擔連帶責任的子公司都是合并范圍內的主體,與新綸新材經營深度綁定,屬于體內循環擔保,實際風險對沖能力較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續貸決策又是否審慎?是否對新綸新材的脫困預期偏樂觀,并高估了擔保緩釋效果呢?
根據工商變更信息,2020年,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時任行長是彭建平,其任期為2014年10月27日-2021年3月24日,其離任后,行長一職由韓學智接任。也是在韓學智擔任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行長期間,深圳分行作出了對新綸新材2.95億元貸款續貸的決定。
2025年3月,韓學智卸任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行長,與光大銀行合肥分行原行長史付民、武漢分行原行長譚夢湘一同轉任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專員。
將目光放寬至全行,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光大銀行的不良率為1.32%,較2025年末上升了5bps。
另外,根據2025年報,光大銀行的不良認定率偏低。截至2025年末,該行的第三階段貸款余額為706.5億元,但不良貸款余額僅507.42億元,二者之間有199.08億元的剪刀差,不良認定率僅71.82%。
放在光大銀行萬億信貸的盤子里,這筆3億元的不良貸款或許不算多,但它所折射出的授信寬松、風險處置滯后等問題,并非孤立存在。截至2025年末,光大銀行的對公不良貸款余額已經上升至293.02億。隨著存量風險陸續暴露,該行的資產質量也將持續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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