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切實規范網絡餐飲經營秩序,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南溪區聚焦網絡餐飲突出問題,依法查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現將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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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宜賓市南溪區某涼糕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主動提示消費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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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26年7月28日,南溪區市場監管局在依法對宜賓市南溪區某涼糕店進行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店鋪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主動提示消費者。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南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當場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本案提醒廣大餐飲經營者:反食品浪費不是“可選項”,而是法定義務,無論經營規模大小、線上還是線下,均須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切勿因店鋪小、品類單一而心存僥幸,法律面前沒有“例外”,本案雖以警告處理,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規定,拒不改正的將面臨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請各經營者以此為戒,立即自查整改,將標識上墻、提示到位納入日常經營規范,切勿因“小疏忽”付出“大代價”。
02
案例二:宜賓市南溪區某蛋糕店未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加工場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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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26年8月4日,南溪區市場監管局對宜賓市南溪區某蛋糕店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鋪在售冷加工糕點,但不具有生產冷加工糕點的加工場所。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當場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本案警示廣大食品經營者:生產經營場所必須與許可范圍、實際經營品類相匹配,冷加工糕點對生產環境有嚴格要求,不具備相應加工場所而擅自生產銷售,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經營場所條件的禁止性規定。網絡餐飲經營者切勿因線上訂單便利而忽視線下硬件合規,“有訂單”不等于“有資質”,本案雖以警告處理,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拒不改正的將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乃至吊銷許可證,請各經營者以此為戒,立即對照許可范圍自查經營場所和加工條件,確保“許可什么就經營什么、具備什么條件就生產什么”,切勿因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食品經營股
一審:小南 | 二審:雨蝶 | 三審: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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