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民楊某榮先后與兩名熟人發生借貸往來,兩筆債務歷經法院調解并出具具備強制執行力的民事調解書后,兩名債務人均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當事人楊某榮先后向兩地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試圖借助司法途徑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熟人拆借,基于信任形成多筆借貸關系
借貸行為均發生于2014至2016年之間,借貸建立的基礎為熟人、同事情誼。
債務人許某樺與楊某榮曾同為巴中市中學教職工,二人相識多年。2014年底至2015年初,許某樺因自身經營廣告公司存在資金缺口,分三次向楊某榮籌措資金,累計借款本金115000元,雙方口頭約定借款利息,同時簽署借條、書面借款協議作為債權憑證。借款發生后,許某樺曾階段性支付部分利息,累計付息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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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楊先生提供)
另一筆借貸發生在楊某榮與劉某之間,雙方因日常往來相識,劉某因個人經濟周轉困難,自2012年起多次向楊某榮借款,先后簽署多份借款協議、借據,約定借款本金、利息標準與還款期限,書面憑證中載明多筆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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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楊先生提供)
兩筆借款出借資金均為楊某榮個人自有資金,包含其養老積蓄,出借時雙方基于彼此熟悉的關系,未設置抵押、擔保等增信措施,僅依靠口頭承諾與紙質借款單據約束雙方權利義務,這也為后續長期催款、矛盾激化埋下隱患。
還款期限屆滿,長期線上線下催款收效甚微
多筆借款約定的還款期限陸續在2015至2016年到期,但兩名債務人均未能按照協議約定足額還本付息。自2023年起,楊某榮持續通過微信文字、語音通話等方式向二人催收欠款,留存完整線上溝通記錄。
借款周期已近十年,自2023年起,楊某榮多次勸說許某樺主動履約,同時告知對方若持續拖延,將通過司法途徑處理糾紛。期間許某樺時而主動聯系溝通還款事宜,時而出現電話拒接、微信不回復的情況,雙方溝通反復拉鋸,債權債務矛盾逐步加深。劉某的溝通同樣進展緩慢,多次口頭分期還款承諾均未兌現。
兩地法院分別調解,民事調解書生效
長期的催收無果,轉機出現在2024年。當年4月和7月,楊某榮分別就與許某樺、劉某的借款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許某樺需償還楊某榮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00000元,定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日之間付清。劉某需分期償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則以未還本金為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3.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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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楊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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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楊先生提供)
履約期先后到期,兩名債務人均未履行
兩份調解文書生效后,兩名債務人并未按照約定時間履行還款義務,2026年初,楊某榮已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正式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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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調解書,楊先生提供)
兩筆橫跨十余年的借貸糾紛至此仍懸而未決,相關款項至今未能全部追回。目前兩起執行案件尚未公布被執行人財產查控、案款兌付等相關進展,后續欠款清償事宜,仍有待兩地法院執行部門持續推進財產核查、強制措施落實等各項執行工作,依托司法強制力為當事人挽回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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