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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海豚”來襲,
上海開啟瘋狂倒水模式
此前報道→上海一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多區橙色預警高掛!
臺風天通勤路上風險陡增:
樹木倒伏、樹枝墜落、路面積水,
一旦發生意外,
算不算工傷?
一起來看案例
事件回顧:
員工下班途中
被臺風刮倒的樹砸死,
當地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李某是廣東某公司的員工。2024年9月6日下午16時20分許,李某在公司完成工作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途經X690線英利鎮斗六村路段處,被臺風刮倒的樹木砸傷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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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圖片
當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李某不承擔本次意外事故責任。
李某的妻子唐某向當地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李某在下班途中受到無責任的交通意外事故傷害造成死亡,符合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李某系因臺風刮倒樹木直接砸傷造成死亡,純臺風因素造成的事故,屬于自然災害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更不屬于交通意外事故。
法院判決:
該事件屬于無責任交通意外事故,
應認定為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以下規定——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職工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李某于2024年9月6日完成工作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受到臺風刮倒的樹木砸傷造成死亡,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與李某下班回家行車路線相符,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李某不承擔本次意外事故責任。
因此,當地人社局認定李某在下班途中受到無責任的交通意外事故傷害造成死亡為工傷,依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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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張因臺風導致的自然災害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的規定,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包括人為過錯導致的,也包括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故本案的事故符合交通事故構成要件,屬于交通事故,對于公司該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如下: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那么,在上海
臺風天上下班路上滑倒摔傷
算工傷嗎?
遲到扣錢嗎?
上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 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也就是說,臺風天,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事故,并且報警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而上下班途中的個人單方事故或無責任認定的,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此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外發布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明確職工工傷醫療救治中受到醫療侵權、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等5類情形工傷認定及認定依據。
人社部明確!涉及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等,這些情形可認定工傷
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其實不然,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職工應享有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工資等仍有相應的保障;如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則由單位承擔職工全部的醫療費損失。
那么,臺風天上班遲到會扣錢嗎?
根據2024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關于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當本市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以下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補償,不得以此理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等。
上海昨天發布通知:鼓勵居家辦公,因本次臺風影響造成職工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補償,不得以此理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
臺風天務必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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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綜合自勞動報
原標題:《男子臺風天騎車下班,被樹砸死!算工傷嗎?公司:臺風刮的與我無關!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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