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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網上刷到了兩篇關于機票退票的抱怨文章:一篇是旅客林先生通過攜程APP花費15217元,購買了一張北京飛往紐約的國際機票,在航班起飛前3天提交退票申請,最終退款432元,扣費占比超97%;另一篇是旅客云南籍胡女士通過湖南航空小程序花費3440元,購買了3張云南保山飛往江蘇南京的機票,含兩張成人票、一張兒童票,在5分鐘內提交退票申請并完成,距離航班起飛還有26小時,最終退款1689元,扣掉一半多費用。
看了這兩篇新聞,我一開始同林先生、胡女士的想法一樣,根本難以理解:機票退票損失為何如此之大?總覺得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待自己冷靜下來查詢相關法規條款,才真正明白了其中緣由。
最根本的原因,是飛機座位是極致的時效商品,起飛即作廢。同樣是交通工具的高鐵,沿途可以上下旅客,臨時空位也可被后續乘客補齊,損失相對較低,但飛機完全不同,每一趟航班都是獨立班次,一旦起飛,無法二次銷售,機票作廢。
首先,航空公司承擔所有的剛性固定成本,包括飛機折舊、燃油費、機組人員工資、機場起降費、空管調度費等。無論座位是否坐滿,都會產生全額成本。如果旅客臨時退票,那么就相當于直接造成一個無法補救的空座損失。特別是越臨近起飛,機票轉售的概率就越低,航空公司虧損越無法彌補。這就是機票退票損失很大的核心原因。
其次,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購買的機票都是打過折的低價機票,這本身就已經犧牲了退改自由而換來折扣。如果購買的是價格昂貴的全價票,或許退票損失看起來就不會這么大。但是,旅客購買的兩三折甚至一兩折特價票,利潤已經很低,只是僅能覆蓋基礎燃油與運營成本而已,如果再退票,自然損失很大,甚至有的低價票合同規則明確:退票僅退還機建、燃油費,票面本身金額不予退還。
第三,退票本質是旅客單方面違約。購票成功就等于和航空公司簽訂了客運服務合同。因個人原因臨時更改行程、主動放棄乘機,屬于單方面解除合約,這就避免不了合同違約金。正是以高額的手續費替代違約金,才能杜絕惡意囤票、隨意退票的情況發生。這也是有效保障整體旅客出行的良好秩序。
最后,第三方平臺的規則疊加,更加劇了退票損失。不少平臺優先推送全網最低價機票,卻將嚴苛的退改規則隱藏在小字條款中,消費者下單時極易忽略。同時,捆綁的保險、優惠券、套餐服務,退票時一律不退,疊加下來,最終虧損遠超航司官方扣費標準。
很多人習慣性拿高鐵對標飛機,其實兩者商業模式完全不同。高鐵是公共通勤運力,班次密集、客流穩定;航空是市場化商業運力,每一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容錯空間極小。
為此,旅客盡量不要更改行程,遇到非改不可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退票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盡量不搶超低價折扣票,優先選擇可退改艙位;購票前看清退改條款;遇到航班延誤、航變、取消,可享受全額免費退票,最大程度規避個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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