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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2025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19件,同比增長18.00%;受理破產申請審查案件4.49萬件,同比增長7.31%。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長沙、沈陽、貴陽、西安、鄭州、福州設立6家破產法庭。目前,全國共計24家破產法庭基本覆蓋全國大部分中心城市。
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年度報告(2025)
(節選第四部分,系有關破產審判的內容)
四、破產審判有力促進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與產業升級
破產審判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和保障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環節。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健全完善破產制度機制的決策部署,依法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2025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19件,同比增長18.00%,審結31938件,同比增長5.07%,化解債務約4萬億元、盤活存量資產1.16萬億元、穩住就業崗位超12萬個,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切實防范化解風險、增進民生福祉、保持社會穩定,服務和保障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審查案件4.49萬件,同比增長7.31%;審結4.47萬件,結案率與2024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執行轉破產收案6746件,同比下降56.58%,市場主體適用破產制度公平清理債務的主動性增強,社會公眾對于破產制度的認識不斷趨于理性。全國法院受理一審破產衍生訴訟案件(與破產有關的糾紛以及下轄三、四級案由)3.78萬件,同比增長19.91%,一審審結3.59萬件,同比增長15.56%。破產衍生訴訟二審上訴率下降11.93%;二審改判率12.28%,申請再審率29.02%,均與2024年基本持平;再審申請案件的提指率為8.19%,略高于2024年,審判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
案件的區域分布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相關性明顯。作為長三角、珠三角經濟核心區的江蘇、浙江、廣東三省,2025年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收案量分別為1.17萬件、6549件、4621件,同比分別增長46.16%、19.09%、113.14%,三省收案數量占全國破產收案總數的61.94%。從結案數量看,上述三省亦占據全國半壁江山,分別為8432件(同比降低2.41%)、5691件(同比增長11.37%)、3550件(同比增長55.22%)。福建、上海、河南、安徽、湖南五省收結案數緊隨其后,均超過1000件;同時,收結案數量均不足100件的省份轄區共有8個。此外,收案數較2024年同比下降的有12個省份,其中5個省份降幅超過40%。
總體上看,全國破產審判工作保持平穩運行態勢,案件數量穩步上升,程序結構持續優化,促進要素資源流動、助力產業升級的效能逐步提升,破產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的價值功能得到進一步彰顯。
(一)持續深化出清與挽救并舉,助推構建新發展格局
各地法院立足區域經濟特點和產業結構升級需要,統籌把握“破”與“立”的關系,持續發揮破產制度出清與挽救雙重功能,破產審判日益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治動能。
一是進一步暢通落后產能退出渠道,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2025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結破產清算案件3.04萬件,占比約為95%,推動優勝劣汰市場競爭機制良性運轉。湖南法院準確把握破產法定條件,對破產案件應收盡收,審結1379件破產申請案件中,不予受理率僅為6.38%。多地法院持續推動“執破銜接”走深走實,積極推進閑置低效存量資源資產盤活利用。浙江法院2025年受理的執轉破案件約占受理案件總數的80%,化解執行案件2.6萬件,有效盤活被查封凍結的財產。廣東法院組建專門團隊,切實通過破產出清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江蘇等地法院聚焦當地產業升級,依法審結鋼鐵、煤炭、化工、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破產案件,為先進優勢產能騰挪發展空間。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受理的沈陽鐵路局下轄31家集體企業破產清算案件,依法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企業產權不清、競爭力弱等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債務3.4億元、核銷養老保險及醫保滯納金約5600萬元,妥善安置全部職工,有效出清“僵尸企業”,釋放沉淀的生產要素,優化鐵路運輸主業資源配置,助力國有企業輕裝上陣。
二是積極挽救困境企業,助力地方經濟轉型升級。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重整案件1492件,同比增長35.2%,遠高于整體案件增幅,重整程序“保企業”“穩就業”的制度效能持續釋放。山東、四川、湖南、河南、重慶等多地法院破產審判部門通過打造“司法重整+產業升級”融合樣本,充分發揮破產重整清理債務與產業資源整合的制度功能,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佳木斯法院辦理的協聯熱電公司破產重整案,成功化解債務6億余元,穩定就業崗位200個,推動環保設備升級,有效保障233萬平方米區域冬季供暖。為實現對困境企業“早救”“真救”,2025年多地法院積極探索通過信息整合、部門協作等前端識別方式,提前預警,盡早挽救。佛山法院綜合分析企業涉訴涉執案件信息,綜合勞動檢察、稅務、高管登記變更等企業經營情況數據,為“病企”畫像,主動申請破產的企業增長60%。考特斯機械公司重整案中,順德法院通過困境企業監測預警機制,以府院聯動和司法重整穩住產業供應鏈發展,并定向引入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成功穩住153名職工就業,避免十多個國家客戶和170多家供應商受波及。同時,全國法院審結和解案件89件,同比下降68.2%,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單純的債權債務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困境企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通過和解程序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的難度增加。
三是強化綠色破產保護理念,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江蘇法院依法清退長江沿線低端過剩中小船企、“散亂污危”企業17家,推動長江岸線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福建法院探索創新“債務重組+綠色升級+責任豁免”機制,突破傳統債務清理的單一目標,將環保責任與企業重生深度綁定,形成“化債—環保”聯動的系統性方案。湖北法院堅持將生態文明理念主動嵌入破產程序,積極回應加強破產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的現實需求。黃岡中院在辦理湖北華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重整案件中,立足國家“雙碳”戰略及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要求,創新構建“生態友好型破產”機制推動企業重生,船舶投入運營后單位運輸能耗下降30%,污染物排放顯著降低。武漢市蔡甸區法院在辦理武漢楚域現代客車內飾件公司破產重整案中,針對重整企業廠房內堆積的大量生產廢料,責令限期提交處置方案,并邀請區環保部門介入指導,實現重整程序有序推進與廠區固廢、危廢妥善處理,確保企業重生不伴生環境遺留問題。
(二)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有序化解重點領域風險
2025年,人民法院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依法穩妥有序化解房地產等重點領域風險,切實扛起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責任。
一是切實落實“保交樓、保交房”工作部署,助力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金融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多項司法政策,合力推動續建資金引入、解封解抵、歸集資產、資產處置等工作,多措并舉推進復工續建,靶向發力打破辦證僵局,助力“保交樓、保交房”全面完成。2025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加快化解歷史遺留不動產“登記難”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135號),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形成長效機制,力促群眾交房辦證訴求落地落實,真正實現安居無憂。重慶破產法庭審結全國首例大型房地產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依法化解金科系企業債務1470億元,有效維護3600余名職工、8070家債權人、22萬戶中小投資者、31.6萬戶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為大型房地產企業重整提供了經驗。佛山瑞弘物業公司、杭州慶春廣場、寧波博晟置業、湖南中城富通置業、寶匯置業、益田集團等多個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人民法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一攬子化解因停工爛尾導致的各類社會矛盾,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切實維護廣大購房群眾交房辦證的合法權益。四川法院創新“容缺辦證+證繳分離”機制,推出“資產整體拍賣+保交樓承諾”處置模式,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市場化招商引入社會資本、國有平臺公司托底、購房業主自愿籌資、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靈活處置優質資產回籠資金等方式,破解項目續建資金瓶頸,切實以破產審判之策,解保交樓之困。
二是依法穩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服務保障金融強國建設。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分類施策,依法審結安邦財險、明天系677家企業等大型企業破產清算案,刑事打擊與民事程序并進,依法懲治犯罪,強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維護受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全面落實《關于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導甘肅、新疆等地法院依法受理金剛光伏、新疆新研、張旅集團等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通過強化重整原因識別,細化債權清償方案審查,深化股權結構調整等,切實化解上市公司的債務和經營危機,有效保護債權人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穩定。
四是妥善化解涉地方政府債務糾紛。貴州、寧夏、廣西、山東等地法院堅持在黨委領導下,圍繞地方融資平臺“化解債務風險、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實現市場化轉型”的司法需求,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司法舉措,統籌刑事民事案件辦理,為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提供系統性支持。貴州高院出臺《司法助力地方債務化解工作指引》,進一步強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識,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最大限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法律規則空間中、自由裁量權合理限度內尋求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最佳結合點和司法支持空間,兼顧債務風險化解、民生保障與地方經濟發展,平衡債權人合法權益與地方經濟穩定,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不斷完善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凝聚破產處置合力
破產案件辦理,涉及債務清償、職工安置、資產處置、稅收處理、風險防范等大量復雜工作,需要司法協同政府更好發揮作用。
一是持續強化制度供給,著力破解堵點難點問題。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若干稅費征管事項的公告》,就實踐中長期存在的稅費債權申報主體、稅收債權性質認定、管理人接管查詢和領用發票等、稅收信用修復等問題強化頂層制度設計,進一步提升破產涉稅事務辦理的便利度,增強破產辦理質效,優化營商環境。各地法院立足實際需要,持續有力推動府院聯動機制向制度化、常態化、實質化運行和全覆蓋提升。浙江、江蘇、上海、四川、北京、山東等已基本建立省級府院聯動機制的省市,在就援助資金、金融、涉稅事務、管理人履職等領域的一攬子制度成果基礎上,或以“問題聯系單”等形式進一步推動制度落實落地,或積極探索形成“省級頂層設計與標準統一,市州特色創新與落地見效”的府院協調格局,或與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就重點領域難點問題進一步深化協作,形成專門工作方案。廣東、云南、河南、福建、江西、遼寧等省積極推動建立省級層面的府院聯動機制,努力實現府院聯動模式從“個案協調”向“機制聯動”轉變,并持續優化全周期、寬領域、多層次的困境企業紓困救治服務。湖南、江蘇等地法院積極協調搭建破產重整投融資平臺,加強金融供給,鼓勵開發破產拍賣貸款、破產信托投資基金等金融產品,推動完善破產金融配套。
二是持續深入推進庭外重組與司法重整的銜接,支持探索企業重整中心建設。2025年,全國法院持續推進庭外重組與庭內司法重整銜接,有效降低庭內重整成本。上海法院探索與上海北外灘企業庭外重組中心建立企業庭外重組與司法程序銜接新機制,高效審結盛懿原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重整案。廣東法院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庭外重組中心、灣區國際重組中心等省內平臺的協同,暢通庭外重組與司法重整對接渠道,推動建立市場化運作、司法支持、中介機構參與的企業重組新模式。同時,多地法院探索聯合政府部門、社會中介、市場機構等多方力量構建專門的庭外重組中心,拓展盡早救治困境企業的市場化路徑。如江蘇法院持續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務體系,在設立全國首家事業單位性質的昆山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中心后,全省又陸續設立9家此類服務中心。上海法院支持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成立長三角庭外重組中心、上海東方國際商事調解院成立上海庭外重組中心,加強探索構建企業庭外重組新模式。浙江高院民五庭(破產庭)指導省管理人協會和省企業并購協會共同發起設立浙江省企業債務重組中心,指導金華中院先行探索“企業重組法治服務一件事”,為早期困境企業提供重組法律服務。長春中院聯合省金融辦推動設立東北首家庭外重組專業性服務機構——吉林省企業庭外重組中心,創新探索破產前端服務機制。九江市一站式破產事務服務平臺,為重整提供咨詢指導、需求發布、項目推廣、并購洽商等服務,全力打造普惠均衡、全程全域、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
三是堅持數字賦能,不斷增強破產處置實效。2025年,各地法院積極推動地方破產系統與“一張網”對接,實現破產審判、管理人履職全流程線上化。上海法院開發“破產或強清案件及時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組提示預警”等應用場景模型,通過數據的自動篩查、比對,及時預警、提醒、督辦,以數字化建設提升辦案質效。同時,各地持續深化國務院“企業破產核查一件事”應用,浙江、湖北、河南等省積極推進“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迭代升級,分別實現市場監管、不動產、稅務、機動車、社保、公積金等信息在全省范圍內的“一網通查”,高頻破產事務全流程“一網通辦”,有效提升破產便利化水平。溫州中院會同市稅務局研發“稅院協作”系統,商定稅收債權申報、發票申領等近20個事項的線上辦理流程。江蘇、四川部分法院聯合政府部門開發企業破產風險預警平臺,通過信息共享研判,對存在破產風險的企業及時提供紓困指引,幫助盡早擺脫困境。宜賓中院聯合9部門印發風險監測預警實施方案,搭建在線監測平臺,整合司法、政務、市場三類數據,通過“自動抓取+主動上報”雙路徑形成動態風險數據池,匹配差異化處置方案,在線監測平臺并入“一張網”系統后,試運行階段已識別高風險企業9家、中風險企業4家。杭州臨安法院開發“企業挽救價值估值系統”,多維度評估企業動態營運價值,提升重整預期和成功率。
(四)統籌推進涉外破產法治,提升我國破產司法國際影響力
一是縱深推進跨境破產領域合作,持續釋放積極開放態度。在依法適用互惠原則承認與協助境外破產程序的基礎上,強化境外破產程序與境內破產程序、執行程序的協同聯動,切實提升跨境破產合作質效。廈門破產法庭以認可香港高等法院強制清盤程序為基礎,加強與境內執行法院協同,促進境內外主體達成和解,明確債權按比例分配的原則。
二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提升我國破產制度國際認可度。加強破產案件中的外國法查明以及國際公約適用,依法確認境外相關主體身份,為其參與我國破產程序創造積極條件。上海破產法庭在審理淑飾(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在查明域外法的基礎上,依法確認境外法院委任的重整官的相關權利。廈門法院根據《紐約公約》承認某外國仲裁裁決,并賦予當事人參與境內重整程序的權利。西安中院審理的西安邁科金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案中,依法審查境外債權申報累計150余億,加強對境外債權人的信息披露和引導工作,采用“海牙公約”便利認證規則,優化境外債權人參與我國破產程序流程,全面強化境內外債權人利益平等保護。
三是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構建跨境破產規則體系。依托試點契機和區域優勢,在總結實踐和借鑒境外經驗的基礎上,健全完善跨境破產制度機制,推動破產涉外法治制度型開放。廈門破產法庭以涉港跨境破產協作試點城市為契機,出臺《關于申請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的工作指引(試行)》,進一步細化協作流程,打破制度壁壘,同時依托破產案件輔助系統,研發上線全國首個跨境破產司法協助平臺,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高效、便利的溝通合作機制。廣東高院出臺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進一步為港澳清盤人在內地履職提供指引。
(五)穩慎開展個人破產、自然人債務清理工作,積極探索小微企業破產制度機制,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深圳、廈門根據特區立法,繼續穩慎開展個人破產案件審判,深圳破產法庭推動出臺《關于加強反破產欺詐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確司法態度。浙江、江蘇、山東積極探索自然人債務清理,積累審判經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多個地方法院立足實踐需要,參考借鑒國際規則,探索適用特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等規則,優化小微企業破產重整審理流程,加強對困境小微企業的挽救。如重慶破產法庭修訂出臺《小微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指引》,完善小微企業拯救和退出市場的特別機制安排,成功審結長秦汽配等小微民營企業重整案件。黑龍江雙鴨山法院根據小微企業特點,成功審結雙鴨山某糧食公司破產重整案,切實維護黑土地糧食安全。北京破產法庭針對中小企業破產案件占比高達96.8%的情況,積極構建中小微企業挽救機制,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江蘇、湖北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制靈活快捷、低成本退出機制,將小微企業破產救治納入省級政法惠民實事項目或重點領域改革事項。
(六)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提升履職能力素質
一是持續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長沙、沈陽、貴陽、西安、鄭州、福州設立6家破產法庭,全國共計24家破產法庭基本覆蓋全國大部分中心城市。其他地方通過設立破產審判庭或者專門合議庭,進一步增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力量。如浙江寧波、衢州、金華、臺州等中院在商事審判庭之外單獨設置了破產審判庭,配齊配強專業審判力量;部分基層法院在機構編制不動的情況下,有效整合內部資源,通過集中辦理等方式提升專業化水平,破產司法保障基礎建設不斷夯實。浙江等地積極研究符合破產審判規律的績效考核、案件管理指標體系,切實加強破產領域審判管理。
二是持續加強破產審判規范化建設。多地法院通過制發文件、依托法答網和人民法院案例庫等平臺、強化案件評查、發布典型案例、加強業務培訓等方式,統一法律適用,推進破產審判規范化建設。廣東高院執破庭先后出臺關于立案、執轉破、企業破產案件辦理、僵尸企業處置、管理人選任等十余份規范性文件,連續3年發布系列案例。四川高院民二庭通過“案例解析+答疑解惑”的方式,定期召開片區座談會,對收集到的問題分類梳理、逐條研判,推動全省破產審判工作實現“標準統一、質效齊升”。河南高院破產庭充分發揮案件評查督辦作用,全年評查涉破產信訪件等27件,針對查出的受理不當等32個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并限期整改。
三是降本增效,狠抓積案清理。全國法院多措并舉降本增效,進一步提升債權人等主體的獲得感。江蘇法院2025年破產案件平均審理天數108.7天,與2024年同期相比縮短11.3%。浙江法院2025年有產可破、有抵押的破產案件回收債務所需時間平均為0.45年,所需成本為8.55%,回收率69.42%。最高人民法院加強督導,積極開展破產積案清理化解專項工作,一大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骨頭案得到審結。廣東法院長期未結破產案件從2093件下降到218件,降幅達90%;河南法院現存兩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壓降至5件;四川法院化解一年以上未結案件397件,其中三年以上“骨頭案”69件,基本甩掉歷史包袱;湖北法院清理兩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299件;吉林法院清理破產積案56件。等等。
四是持續強化對管理人的履職指導監督。各地法院進一步規范管理人指定、賬戶資金監管、破產財產拍賣處置、廉政風險防控等重點工作。上海破產法庭完成2313起破產和衍生訴訟案件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工作,研究修訂《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辦法(試行)》,制定管理人不正確履職負面清單。重慶破產法庭聯合重慶管理人協會先后出臺《破產管理人工作指引》等文件,進一步清晰破產管理人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浙江、湖南、河南等地持續優化個案與年度相結合的履職評價機制,并將評價結果與報酬確定和升降級掛鉤,提升管理人積極性。多地法院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不編入管理人名冊或作出不同期限的禁業處理,對不能勤勉履職的管理人采取除名、降級、暫停執業、調減報酬等懲戒措施。
五是強化跨行政區域協作,積極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川渝兩地法院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為契機,持續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破產審判合作協議》及成渝兩地破產法庭《合作備忘錄》,深化破產審判跨域協作;共建多個聯動平臺,實現管理人名冊互認、跨區域指定,推進資源共享。廣安中院與重慶涪陵區、南充順慶區法院簽署并落實涉案企業信用修復跨域司法協作協議,2025年通過該機制為4256家企業完成信用修復,三地互辦委托執行1923件次,協助執行到位金額超10億元,有效破除企業跨區域經營的信用壁壘,構建跨區域信用修復新格局。京津冀、長三角地區則以管理人協會為平臺,定期舉辦論壇、召開圓桌會議搭建交流平臺,針對破產案件中面臨的債務人財產分布、合同履行、職工安置等跨域問題,持續推進管理人履職跨區域協作,提升管理人行業協同治理規范化水平,助力區域營商環境優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七)加大資產追收力度,嚴厲打擊借破產逃廢債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市場文化
一是加大資產追收促進公平分配。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和審結的破產衍生訴訟同比分別增長19.91%和15.56%。其中,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占比40.73%,充分反映出市場主體對債權性質甄別、數額認定等審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與要求。追收未繳出資糾紛、對外追收債權糾紛數量位列第二、第四,反映出破產管理人通過司法途徑追收破產企業財產的力度持續加大。此外,破產抵銷權糾紛、破產撤銷權糾紛、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案件一審受理數量同比增長均超過50%,其中破產抵銷權糾紛增幅達137%,破產審判依法平衡債權人之間利益沖突,實現公平分配的重要功能不斷凸顯。
二是持續加強破產逃廢債打擊力度。強化破產程序中的審計評估、資產核查、追收等工作,重視對虛假訴訟的甄別和防范工作,從源頭防范整治破產領域虛假訴訟和逃廢債,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破產制度的公信力。江蘇法院2025年審結妨害清算罪、虛假訴訟罪等案件6件,有力維護破產法治權威。湖南邵陽中院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臺《關于破產逃廢債聯防聯治工作的若干實施意見(試行)》,針對隱匿資產、虛構債務等“假破產、真逃債”行為,構建了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刑事打擊的跨部門協同治理機制。安徽法院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向公安、檢察、稅務機關移交破產逃廢債相關問題和線索3條,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株洲中院在辦理湖南株洲鋼鐵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發現存在大額資金異常轉移等涉嫌違法犯罪情形,主動啟動專項審計,重點核查近十年的公司資產構成、資金流向、股東及高管履職行為等事項,依法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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