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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打擊“開票經濟”的元年。頂層定調、技術加持、全鏈糾治,虛開發票首當其沖。
不過,回頭來看,國家對虛開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由來已久,絕非今日始。今天回看兩起往期大案,仍有警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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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均上億!會計參與其中!
一、20人落網,涉案12.3億,婁底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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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鄧某某等人賬戶可疑交易"線索后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從資金走向、人物關聯、行業特性等多維度擴線取證,調取百萬條銀行流水、查詢數百人情報信息,運用"多維穿透、靶向攻擊、多向合圍"技戰法,最終鎖定以賀某、劉某為首的虛開犯罪團伙。
同年10月23日,專案組在湘粵兩省四地同步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獲憑證數千冊、作案電腦20余臺,凍結資金4000余萬元。該案涉及全國21個省區市、1000余家企業,虛開金額12.3億元,造成稅款損失1.3億余元,80余名嫌疑人全部到案,挽回稅款損失50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依法審結,相關責任人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二、兩名90后會計,3年虛開2.5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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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惠和陳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控制的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擔任財務人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間,兩人在明知該公司及關聯的22家公司均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協助主犯付某博記錄“內賬”、虛構購銷合同、進行資金走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虛開稅額合計2.57億元。
案發后,二人雖被認定為從犯,但鑒于虛開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判決生效后,兩人已入監服刑。
回顧此案,兩名90后大學畢業生初入職場,本有大好前程,卻因法律意識淡薄,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最終付出了青春與自由的代價,令人唏噓。
虛開發票的紅線,任何時候都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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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虛開發票?紅線在哪?
一、法律界定:什么屬于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虛開發票的行為被明確定義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通俗理解:只要發票記載的內容(包括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與真實的交易情況不一致,就構成了虛開。“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是判斷虛開發票的核心標準。
那么,常見的虛開發票的典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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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虛開發票的處罰規定
(一)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第三十五條:
?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單位虛開數額對應上述刑期)
量刑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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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虛開發票罪(普通發票等非抵扣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量刑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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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財務人員也不能幸免!很多人誤以為只有老板才擔責。
前文的兩個案例已經充分說明: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不分主從,只要參與其中,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但對許多企業而言,還有一種情況容易被忽視——如果企業"不知情"地收到了虛開發票,是否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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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不知情”就沒事,
善意取得也有風險?
不少企業有誤區:我不知情、正常合作、善意取得虛開發票,是否就萬事大吉?答案是否定的!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虛開發票?
指受票方確實不知道所取得的發票是虛開的,且交易真實、發票票面信息合規、已按規定申報抵扣。
二、善意取得的核心風險
即使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善意取得”,企業仍然面臨以下后果:
? 進項稅不能抵扣:已抵扣的進項稅款,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
? 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被認定為不合規憑證的發票,對應的成本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
? 可能加收滯納金:雖然通常不會被罰款,但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時間一長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三、那么,有補救機會嗎?有,但條件苛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支出不僅限于發票作為扣除憑證。
補救路徑:
? 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其他憑證(如合同、付款憑證、物流單據等能夠證明業務真實性的資料);
? 并且經稅務機關認可;
則仍有可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最后提醒:善意取得≠高枕無憂,處理不當,照樣不能抵扣、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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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如何自保,遠離虛開?
與其事后補救,不如事前防范。建議財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嚴格落實以下四步查驗法,并留存每一步的查驗證據(截圖、錄音、復印等),以備將來發生爭議時自證清白。
第一步:交易前 “查戶口”
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確認經營范圍與開票內容一致
查詢納稅信用等級,避開 D 級納稅人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企業狀態(是否異常、是否已注銷)
警惕:新成立不到 3 個月、注冊地址異常、無實繳資本的企業
第二步:交易中 “留證據”
確保 “四流一致”:
合同流:簽訂正式合同,明確貨物 / 服務內容、數量、金額
發票流:約定開票品名、稅率、時間
貨物流:保留物流單、簽收單、入庫單
資金流:通過對公轉賬,避免現金或個人賬戶付款
第三步:收票時 “細審核”
票面品名、數量、金額是否與合同、入庫單一致
開票方名稱是否與交易對方一致
警惕異常信號:
價稅合計金額為整數 —— 真實業務極少恰好整數,虛開著為方便計算開票費常開整數金額
采購地舍近求遠 —— 違反商業常規
對方經營范圍不包含該業務 —— 超出經營范圍的交易需重點核實業務真實性
第四步:收票后 “快查驗”
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輸入發票代碼、號碼、開票日期、金額等信息
查驗結果截圖保存,作為已履行查驗義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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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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