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林某、侯某、鄭某因貪圖高額報酬,幫助詐騙分子線下收取被害人被詐騙的黃金,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判決再次警示:“輕松跑腿”“代取包裹”等輕松但高薪工作的背后,可能是犯罪深淵。
2025年12月,被告人林某在網絡上獲悉一條“賺快錢”的門路,即到將樂縣幫助詐騙分子收取被害人被詐騙的黃金,即可獲得高額報酬。明知此事是為詐騙分子提供幫助,在高薪誘惑下林某仍心動不已,并與侯某、鄭某商定分工,由林某負責與上線對接,侯某負責現場收取黃金,鄭某負責路口望風。次日侯某、鄭某乘坐動車抵達將樂縣。按照計劃,鄭某在路口望風,侯某從被害人廖某處成功取得黃金約220克,價值高達22萬元。當日傍晚,二人將黃金交給林某,由林某轉交上線。事后,林某非法獲利5000元,侯某獲利15000元,鄭某獲利5000元。2026年1月三人被抓獲。
案發后,三人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侯某、林某還分別賠償被害人5萬元、17萬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經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侯某、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量三人坦白、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詐騙分子為規避資金追蹤,頻繁利用“線下取金”“代取現金”“跑分洗錢”等方式轉移贓物,并以“高薪兼職”“日結過千”為誘餌招募社會閑散人員、年輕人充當“取件手”“車手”。許多人因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一步步淪為犯罪幫兇,最終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守法是底線,貪利是陷阱。莫因一時糊涂,毀掉一生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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