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給主播打賞650W,事后稱是女兒刷的,要求退款被查到20次刷臉記錄,一場涉及數百萬元直播打賞的訴訟,最終沒有等來“未成年人退款”的結果,反而給所有家長敲響了一記警鐘,據媒體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此前審理了一起直播打賞糾紛,一名17歲女孩以未成年人身份起訴短視頻平臺,要求退還巨額打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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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調查后發現,實際打賞金額遠超起訴時所稱的數額,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充值、支付過程中,家長并非毫不知情,而是多次參與了實名認證、等關鍵環節,案件審理過程中,大量證據顯示,涉案賬號既有父母實名注冊,也有女兒實名注冊,支付過程中還多次完成了人臉驗證,聊天記錄、評論內容以及其他證據,也反映出家庭成員對打賞行為并非完全不知情,甚至出現了提前討論申請未成年人退款等內容,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相關訴訟請求。
人臉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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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打賞人是未成年人,就一定能夠追回全部款項,事實上,并非如此,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幫助缺乏辨別能力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為成年人規避責任提供渠道,如果監護人主動授權支付、配合身份驗證,甚至默認、縱容相關消費行為,那么在法律層面,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對該行為進行了認可,相應的交易也就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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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真正值得關注的,并不僅僅是退款失敗,而是家庭教育折射出的問題,孩子的消費觀、規則意識,很大程度上來源于父母的言傳身教,如果成年人一邊默許孩子不斷充值,一邊又想著事后利用規則“全額退款”,這種行為傳遞給孩子的并不是責任意識,而是“只要找到漏洞,就可以不用承擔后果”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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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但同樣要求監護人依法履行教育和監督職責,無論是《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都強調家長應當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其合理消費、誠實守信,而不是成為違規行為的參與者甚至策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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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每一個家庭來說,比追回金錢更重要的,是培養孩子正確的規則意識,網絡消費可以犯錯,成長過程中也難免會沖動,但錯誤發生后,應當學會承擔責任、總結教訓,而不是寄希望于鉆制度空子,因為孩子最終帶走的,不只是一次消費經歷,更是面對規則、面對誠信、面對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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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是一道守護成長的安全網,而不是可以反復利用的“后悔藥”,當家長真正以身作則,尊重規則、遵守規則,孩子才能在成長過程中建立正確的是非觀和責任感,這也是比任何退款都更加珍貴的財富,對此你們有什么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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