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周四對谷歌開出總計8.9億歐元(約合68.82億元人民幣)的罰單,理由是這家科技巨頭違反了《數字市場法》(DMA)的相關規定。這是繼2017年至2019年間累計罰款超80億歐元之后,歐盟又一次對谷歌動手。歐盟同時警告,如果60天內整改不到位,將啟動按日計罰機制。
此次處罰分兩筆計算。搜索業務違規部分罰款4.6億歐元,原因是谷歌在自家搜索引擎中優先展示購物、酒店、交通和體育等自有服務,第三方服務被擠壓到不利位置。另一筆4.3億歐元針對的是谷歌限制應用開發者自由與用戶溝通、推廣優惠活動的行為。歐盟認定,開發者被阻礙通過第三方應用商店等自主分發渠道與用戶簽訂合同,這種“引導用戶”行為受到了不正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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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嚴肅的執法行動,也向谷歌釋放了非常強烈的信號。”歐盟競爭事務負責人特雷莎·里貝拉表示。谷歌須在60天內提交整改方案,否則將面臨最高相當于其全球平均日營業額5%的持續性罰款。以母公司Alphabet去年4028.3億美元營收為基數計算,按日罰款的威懾力不言而喻。
谷歌首席法務官肯特·沃克對此表態強硬。他認為,《數字市場法》的實施“正在破壞人們每天使用的產品”,并稱這并非公平競爭,而是在少數只顧自身利益的投訴者推動下,導致產品體驗不斷惡化,“最終承擔代價的是歐洲企業和消費者”。沃克的結論直截了當:“監管應該讓產品變得更好,而不是更糟。”
歐盟委員會負責技術事務的執行副主席亨娜·維爾庫寧并未糾纏于口舌之爭,她只留下一句話:“我們現在期待谷歌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這場處罰可能重新點燃歐美之間關于大型科技公司監管的摩擦。此前隨著歐盟推進數字監管立法,雙方關系一度趨于緩和。但美國總統特朗普曾將歐盟針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罰款形容為“海外敲詐”,稱之為一種“變相征稅”。過去每當歐盟對美國科技企業作出處罰或傳出處罰消息時,特朗普政府都會強烈回應,甚至威脅采取貿易報復措施。
對此,里貝拉表態明確:歐盟不會因為“別人告訴我們該怎么做或不該怎么做”而改變執法決定。她說:“維護法治,包括維護我們自己的法律,是我們的職責,無論這些法律如何被外界看待或受到怎樣的挑戰。”她還指出,目前“法治正在世界其他一些地方受到挑戰”。當被問及美國是否屬于這些地方時,里貝拉的回應相當直接:“美國政府的一些表態,對歐洲法律并不算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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