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沒有刷到過 這樣的網絡音頻 熟悉的博主娓娓道來 語氣、音色、說話風格一模一樣 讓人下意識以為是 博主本人更新內容、推薦好物 你憑著對博主的關注與信任 駐足聆聽、瀏覽下單 殊不知這段逼真的聲音
根本并非本人錄制
基本案情
張某系國內知名軍事博主,在多個網絡平臺擁有大量粉絲,具有較高的公眾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某日,張某發現某賬號未經許可,擅自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對其聲音進行復制、合成,并以其名義大量發布音頻內容吸引流量,最終以銷售商品為目的進行商業變現。張某將該賬號的實際運營者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另查明,李某此前曾因未經許可發布涉張某相關視頻遭平臺下架,事后李某雖主動接洽張某協商內容授權事宜,但未達成合意。李某在明確知曉自身行為涉嫌侵權的前提下,為攫取網絡流量、售賣商品牟利,仍持續發布侵權音頻內容。
![]()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某未經原告張某許可,擅自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對原告的聲音進行復制、合成,且合成的音頻在音色、語調等方面與原告本人聲音高度一致,足以使不特定網絡用戶誤認為系原告本人發聲;同時,被告在明知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仍擅自使用原告的網名,假冒原告身份,以“大家好,我是張某”等名義發布涉案音頻,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姓名權的侵害,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張某姓名權、聲音權益的行為,刪除運營的全部侵權賬號及內容,公開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此外,因原告張某并未舉證證明被訴侵權行為給其精神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故對其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聲音與肖像、姓名一樣,都是民事主體的外在表征。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明確將自然人聲音權益作為人格權予以保護。聲音是通過聲紋等載體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表征。經人工智能技術合成后的聲音是否具備可識別性,關鍵在于能否識別出自然人主體身份。對此,不能僅依靠聲紋辨認、聲紋確認的客觀標準,還需結合使用方式,將新的聲音的音色、語音語調、發音風格等與自然人聲音作對比,同時根據自然人的社會知名度,采取一般社會公眾、一定范圍內公眾的主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如果一般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公眾根據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能夠識別出特定自然人的,則該聲音屬于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范圍。未經自然人許可使用經人工智能技術處理的聲音,構成對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侵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零二十三條 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來 源:漯河市源匯區法院
責任編輯:李鑫源、姚 紅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