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款,一方出具借條并收取款項,卻在還款時堅稱部分轉賬是其他經(jīng)濟往來,這該如何認定?李先杰律師憑借豐富經(jīng)驗和專業(yè)能力,成功為當事人厘清債權債務。
"在宿遷,曾有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出借人因朋友資金周轉困難,分兩次借款合計80000元,并通過微信、支付寶完成全額轉賬交付,借款人出具了兩份簽字借條,還分別約定了還款期限。然而借款后,借款人僅償還3000元,剩余款項遲遲未清償。出借人多次催要無果,借款人甚至失聯(lián)逃避還款,出借人無奈之下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借款人償還全部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起的利息,同時由借款人承擔訴訟費、保全費。
案件先經(jīng)訴前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正式立案后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可借款人收到法院傳喚后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庭審中,李先杰律師出場。他有著7年執(zhí)業(yè)經(jīng)驗,畢業(yè)于南京師范大學政法本科,是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榮山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宿豫區(qū)人民法院調解員。為了幫當事人維權,李先杰律師完整提交借條、微信及支付寶轉賬流水、雙方溝通記錄等全套證據(jù),以此證明借貸關系真實成立、款項足額交付、借款人逾期未還款的事實。同時,他結合法律規(guī)定,針對利息標準、起算時間進行充分論述,完整主張當事人合法債權,妥善應對借款人缺席導致無法當庭核對事實的不利情形,順利完成舉證、法庭陳述環(huán)節(jié)。
最終,法院判決借款人十五日內(nèi)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77000元,并分段按年利率3.85%計付逾期利息;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合計1720元全部由借款人承擔。法院認為,雙方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借款人還款3000元無證據(jù)證明為利息,依法抵扣本金;借條未約定借期內(nèi)利息,出借人訴請高額利息不予支持,但借款人逾期未還款,應自各筆借款逾期次日起支付法定逾期利息;借款人缺席庭審,視為放棄答辯質證權利,應自行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這場糾紛中,李先杰律師憑借專業(yè)能力,讓事實得以清晰呈現(xiàn),也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正如他一直秉持的信念,案件無大小之分,唯有責任輕重之別——他用自己的行動,精準丈量著公平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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