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兩口起了疑心。悄悄剪了孩子的頭發(fā)指甲去鑒定,排除祖孫關系。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留存的陸曉東搶救血樣,換一家機構再做,還是排除,陸曉東不是這孩子的生物學父親。2025年1月,兩位七旬老人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跟死去的兒子沒有親子關系,返還8年撫養(yǎng)費19.5萬、精神損害賠償5萬,退回黃某某母子已領取的喪葬費12萬。沉塘沒了,金幣隨便爆。這不叫文明的進步,這叫懲罰的缺位。其實我一直覺得現在的法律隨著Metoo運動,還有一批被西方洗腦的某性別法官進入法律系統(tǒng),法律已經把制約渣女的枷鎖砸爛了。這個行為的代價,就是社會共識和輿論對渣男的枷鎖也解綁了。
今天不聊國際形勢,聊聊吃瓜的事。廣西博白陸家這個案子,我看完判決邏輯,第一反應是絕了。
8歲的孩子,親媽不讓他給死去的名義爹捧骨灰盒、守靈;爺爺奶奶偷偷做了兩份親子鑒定,一份用孩子的頭發(fā)指甲做的,一份用他爸車禍搶救時留下的血樣做的,結論都是跟陸家沒有血緣關系。然后法院說,這個證據不合法,孩子親媽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所以孩子在法律上就是陸家的,有繼承權。
關鍵是,按照法院的邏輯,孩子爺爺奶奶永遠湊不齊合法的證據
案子本身不復雜(澎湃新聞[1])。2024年5月,博白縣男子陸曉東車禍去世。他老婆黃某某接下來的一連串操作,大家看看像不像潘金蓮:先要給撫恤金,才肯帶8歲的兒子參加火化儀式;按當地習俗該兒子給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她沒讓;喪事辦完,帶著孩子走人,斷了孩子跟爺爺奶奶的聯(lián)系,電話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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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爺爺奶奶全部敗訴。法院的理由寫得有理有據且無情:私下做的鑒定,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沒到場,程序瑕疵,不采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父或者母」才能告,祖父母沒有訴訟主體資格;親子關系認定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要慎重。另外女方同意做親子鑒定,但是拒絕人到現場做鑒定。
這四條拼起來顯然是一個Bug,如果父親死后留下的遺孤明顯不是親生,但是父親死了,告不了;母親也不可能主動去告;爺爺奶奶想告又沒資格;私下鑒定不采信,正規(guī)司法鑒定的門又需要父母到現場。這不是把所有合法的路徑都堵死了么?
真相就在提交給法院的證據里,但是法院不認可;法院認可的證據,隨著名義爹的死亡,也永遠不可能出現了。只要當媽的不配合,這個奸夫淫婦生的孩子就是陸家的繼承人。
其實法律也不是完全不認親子欺詐。男人活著去告,是能贏的。
今年2月,廣西高院自己發(fā)布的案例:貴港一男子離婚后發(fā)現女兒非親生,起訴,法院判決女方返還撫養(yǎng)費4萬、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千(觀察者網[2])。河南鹿邑,同樣的事,判決返還撫養(yǎng)費外加精神損害賠償(鹿邑縣人民法院[3])。這類案子多到法律圈有個專門術語,叫「欺詐性撫養(yǎng)」。
最高法還專門有一個推定:父或母起訴否認親子關系,提供了必要證據,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主張成立。
但是這個推定,孩子名義上的父親,得先活著走上法庭才能用。如果爺爺奶奶想自己先悄悄做個鑒定確認一下也是可以,但做出來的東西叫「個人隱私親子鑒定」,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一句話就能擋回去:程序瑕疵,不予采信(騰訊新聞[4])。
如何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親子鑒定,司法部2016年明確了規(guī)則,2020年又加碼:當事人必須本人到場提取檢材,核對身份全程錄像,嚴禁郵寄、快遞、自行送檢;涉及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要到場確認鑒定事項(搜狐[5])。但是孩子他媽同意做親子鑒定但又不配合到現場,又卡住了bug。
翻譯一下: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必須孩子他媽點頭并配合;孩子他媽不點頭,你只能花錢做一堆法院不認的紙。
問題就在于,如果男方活著還能告贏;如果男方像武大郎一樣死了,男方的父母連問的資格都沒有。真相能不能查,不取決于證據有多硬,取決于出軌方配不配合、男方死沒死。
古代公案戲里,好歹還有個滴血認親的經典場景。兩滴血往水里一滴,當堂驗給你看。這玩意兒科學上完全不成立,但你看那個姿態(tài):衙門是要查的。
現在的法庭呢?兩份DNA報告擺在桌上,加上孩子親媽的離譜操作,正常人都知道這個孩子不是親生的了,結果現在廣西博白法院一審二審的態(tài)度是「不許查」「查不了」「你沒資格問」。技術上我們領先古人一千年,態(tài)度上古人領先我們一千年
古代抓到奸夫淫婦,是要沉塘浸豬籠的。那是私刑,野蠻,法治社會當然不能搞。但廢除私刑的基礎,應該是讓法律來管,而不是這事沒人管。
現在的版本是什么?奸夫淫婦不但不用沉塘,反而還可以爆原配金幣。燕冬萍分走房子車子,男方在北京打工五年轉了48萬,凈身出戶(維基百科[6])。陳志顯的老婆,四個孩子沒一個是他的,還被老婆反問「血緣關系那么重要嗎」(澎湃新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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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核心理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孩子無辜,8歲不該替大人的爛事背鍋,這個原則我認。
但你看這個原則最后保護了誰。淫婦黃某某領走了喪葬費和撫恤金,卻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承擔任何責任。孩子要真不是陸家的,這些錢是什么性質?欺詐所得。
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最大化,所以就要犧牲死者和死者父母的利益唄?老年人就沒有人權了么?孩子的親爹干啥去了?
法院兩個都沒做。血緣不給查,錢也不給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這個案子里翻譯過來就是唯一監(jiān)護人母親的利益最大化。孩子不過是擋箭牌,牌后面站著的是奸夫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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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是這樣的。以弦子誣陷朱軍性騷擾為例,一篇小作文,幾張聊天記錄截圖,一個知名主持人就能社會性死亡。工作丟掉,名聲臭掉,全網追著罵,最后朱軍勝訴了,事業(yè)也毀了。那時候寫小作文是真管用。
后來呢?武大圖書館,楊某某一篇小作文,肖同學背了兩年處分。官司打到2025年,法院兩審都認定性騷擾不成立,駁回全部訴求(鳳凰網[8])。楊某某算是被千夫所指了,小作文屁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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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兩個女生指著追風小葉的說他鞋里藏攝像頭偷拍,警方查明純屬子虛烏有。男的較真去起訴,維權808天,一審二審全輸,法院認定兩個女生不構成侵權(頭條[9]),但是兩個女生也消失在人海了。
狼來了喊多了,就成了現在這副樣子。我再看到小作文,第一反應不是義憤填膺,是「這次又是誰想爆金幣了」。當渣女的信用刷爆了,真渣男就再也錘不動了。
小作文時代最大的受害者,是以后真的受害者。
去責任化時代來了。渣女那頭,法律豁免了責任:親子欺詐零成本,不立案、不定罪、不用退錢,人一死,就連血緣欺詐都可以「法律承認」。然后渣男也爽了,輿論壓力徹底免疫:大家在網上發(fā)的小作文,也直接信用破產,真錘假錘沒人分得清,沒人在乎了。
兩邊的枷鎖都沒了,剩下什么?只剩下老實人兩頭挨刀唄
然后專家們還在問,現在的男人怎么都不愿意結婚了,怎么去責任化了。這有什么難理解的?責任對應的是權利,權利沒保障,責任就是虧損。
我看輿論上,男性的理性應對就幾條:孩子生下來如果感覺不像自己的孩子,那就先偷摸做個鑒定;或者干脆游戲人間不結婚。
社會的道德滑坡,是一個案子一個案子教出來的。最近上海的朱女士指控丈夫跟小三偽造結婚證搞了個胚胎,你看各大媒體把男方罵得狗血淋頭,但是民間輿論上卻開始理解男方,都開始討論是誰帶朱女士去上海找專家治療癌癥,是誰一直在承擔朱女士和女兒的生活費用,再也沒有千夫所指的勁兒了。
法律不過是底線,而道德標準通常是高于法律底線之上的。如果法律底線滑坡了,那么道德標準也必然會滑坡。
博白那對老人,根據報道是一直幫著帶孩子的,結果幫兒子養(yǎng)了8年野孩子,帶孩子那可比上班累多了,一個個晚上起來哄睡,一天天抱著哄著小心著把孫子養(yǎng)大,幼兒園和上學也需要接送,找阿姨還得一個月一萬塊錢吧,還不可能找到這么盡心盡力的阿姨。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那么被騙者的辛苦誰來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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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按照法律,爺爺奶奶無權質疑「孩子是不是親生的」。
這年頭,好人就得讓人拿槍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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