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編劇署名權風波,來到了第N季……
8月9日,古二貼出了一頁劇本(聲稱系其原創),拋開各種紛擾,回到最初的訴求——爭《繁花》編劇署名權。
既然有了劇本內容,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文本,來和劇集內容做比對,看看是否如古二所說是他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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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頁劇本出現在原劇第8集28分鐘之后,阿寶回憶與汪小姐初次見面的情形,并讓汪小姐介紹認識外貿公司金花的過程。
從劇集的情節看,基本符合這一頁的走向,只是劇集多了兩人一塊貼郵票的細節。但從阿寶找汪小姐、被拒、到見到金花經理的整個過程,故事脈絡高度一致。
僅幾分鐘的戲份里,就有多達8處臺詞基本一致的地方,甚至是部分完全一致。以下是用劇本和劇集進行對比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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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并非只有一句偶然相同的對白,而是連續出現了“27號是外事—紡織姐妹/金花—五百萬美元香港訂單—詢問實際金額”等一整組人物關系、信息順序和場景推進。成片雖然把“四姐妹”改成“五姐妹”、把“廚房爺”改成“爺叔”、把“美金”改成“美元”,但整體結構和對白次序仍然高度接近。
這種連續對應,通常比單獨一句相同更有證明價值。
要知道,這還只是古二貼出來的其中一頁,其他內容呢?有多少相似?
更何況,在之前,古二就聲稱他從一開始就創作了汪小姐這個人物線,只是后來被秦編劇加入了感情戲,導致人物后期出現一定程度的割裂。
但,也有一個前提,古二貼出的這一頁劇本是其本人原創。
假設這一頁劇本是其本人所創作,走到法庭的話,比較可能出現的結果是:確認古二是該段劇本的作者;認定該段內容未經適當署名而被使用;根據貢獻程度,判斷應否增加“編劇”“聯合編劇”“分集編劇”或其他能夠反映實際貢獻的署名。
如果還能證明他創作了更多場次、人物設定、故事線或提供了整集的關鍵結構,那么取得正式編劇署名的基礎會明顯增強。
反過來,如果只有這一頁,且該場戲在整集中占比和作用都很小,獲得整集或全劇編劇署名的難度會比較大,但這一頁本身的作者身份和署名權并不會因此自動消失。也就是說,第八集里,應該給古二署名。
因為,在《著作權法》里有明確規定,編劇享有署名權。司法實踐的核心標準是,只要影視劇實際采用了你的創作成果,你就應當獲得署名,判斷依據是看你的成果是否構成 “獨創性表達” 并被使用。
在古二的劇本里,“不管撒人介紹的,到了27號就是外事。外事無小事,事事要匯報”等臺詞,是典型的“獨創性表達”。而“紡織四姊妹/四朵金花”、“外立面像郵票側面”、“經理性格有棱有角”等描述,構成了具體的情節和人物設定。
當然,“實際金額多少”“沒這么簡單吧”等短句單獨看比較日常,保護強度有限;但人物稱謂、場景設置、訂單金額、對白組合和敘事次序放在一起,就可能形成具有獨創性的表達。
這一情形,與《隱秘的角落》的編劇署名權案高度相似。在該起案件中,兩位編劇王雨銘、楊涵完成部分劇本后退出,劇集播出時未為其署名。法院最終判決,只要劇集使用了其工作成果,就必須為其署名。
這確立了明確的規則:署名權的有無,不取決于是否全程參與,也不取決于合同如何約定,而取決于你的創作成果是否被最終采用。
還是要說明,我們持續關注這個事件,其實不是想否定劇集本身,也不想否定王家衛導演,而是希望行業尊重勞動成果,特別是成名導演,應該保護人才,而非肆意踐踏無名創作者的尊嚴。
據悉,《繁花》劇方起訴古二名譽權官司在8月21日開庭,現在古二再次爆料,顯然想在判決之前爭取輿論空間。不過名譽權無論誰勝誰負,至少編劇署名權這事兒,仍然值得追問下去。
內容整理|筱熙
策劃|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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