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萬人重考,這筆賬該由誰埋單
河南省2026年"三支一扶"筆試,7月11日開考,報名141158人,計劃招3082人。查出來什么?規模性組織作弊犯罪。考前勾結考務人員拿到卷子,組織槍手答題,再用電子設備點對點傳答案,明碼標價,5萬起步,20萬包過。結果呢?原成績全部作廢,8月22日重新考。14萬人,從頭再來。
但是你算過這筆賬嗎?
直接經濟損失,大得嚇人。網易算過一筆賬:給重考考生發交通補助,省內每人200、省外每人300,光這一項,按14.1萬人算,財政就要掏約3000萬。3000萬,還只是交通補貼。重新命題要錢,上百個考點要錢,安保、監考、閱卷、調度,哪個不花錢?報道的原話是"河南財政拿出數千萬補貼為作弊案買單"。數千萬,是納稅人一筆一筆繳上來的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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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數千萬,本來能花在哪兒?
鄉村學校缺的電腦、衛生院缺的設備、鄉村振興要的產業扶持,哪一樣不比給一場舞弊擦屁股更該花錢?國家要花錢的地方多了去了:養老金、義務教育、基層醫療、災后重建,哪一個不是排著隊等錢?偏偏要拿出數千萬,替一伙舞弊分子擦屁股。你問問納稅人,冤不冤?
這筆錢要是花對了地方,能辦多少實事?3000萬,夠給多少所鄉村小學裝上多媒體教室?夠給多少鄉鎮衛生院添一臺彩超?夠給多少個脫貧村的產業項目續上血?但是現在,它變成了一張擦屁股紙,擦完這場舞弊,什么都沒留下。國家很多地方都在等米下鍋,偏偏這鍋米,喂了舞弊。
更冤的是那14萬考生。有人準備了三個月,有人報了高價面試班,往返交通住宿自己扛。財政補貼只cover一點路費,面試培訓費、請假誤工、三個月青春,誰賠?一場別人作的弊,全社會買單,這道理講得通嗎?一個人作弊,14萬人陪跑;一伙人牟利,全省納稅人埋單。這筆賬的荒唐不在數目,在邏輯:作惡的成本,由無辜的人承擔。
所以問題來了:這筆錢,能不能讓舞弊分子賠?
理論上,當然該賠。第一,追繳非法所得。中介收5萬到20萬一個人,這筆錢是違法所得,依法必須沒收。第二,民事賠償。舞弊導致考試重考、財政損失、考生受損,受害者——財政和考生——都有權索賠。第三,作弊團伙主犯,按組織考試作弊罪,不僅判刑,還應判處罰金,罰金也該用于彌補損失。這三筆賬,筆筆都站得住腳:追繳是刑法明文,賠償是受害者法定權利,罰金上繳國庫本就該沖抵損失。
但是現實很骨感。舞弊分子往往早把財產轉移,名下空空,判了賠償也執行不到。考生里很多也是被中介割的韭菜,自己也是受害者,你讓他賠,他拿什么賠?于是常見結局是:判刑了,錢沒追回來,數千萬損失,財政默默扛了。但是你以為這就完了?沒有。今年扛了,明年還有人敢干,因為成本太低、收益太高。
可正因如此,才更該說那句話:哪怕賠不起,也要讓他們賠。
為什么?因為這是態度。舞弊動了公共資源,就必須留下"你來負責"的痕跡。判賠償、列失信、限高消費、終身追責,哪怕今天執行不到一分,記錄也要掛一輩子。今天你轉移財產躲過去了,明天買房買車、孩子上學、坐高鐵飛機,處處受限。讓"欠社會的這筆賬"跟著他一輩子,這本身就是震懾。
但是光有態度不夠,得有辦法。公安查封財產要快,違法所得要全數追繳;能民事賠償的,判決賠償;賠不起的,分期、限高、一輩子掛著。讓每一個舞弊者都清楚:你花的每一分非法所得,國家都會一筆一筆算回來;你造成的社會損失,逃不掉。
這筆賬還要算到"根"上。舞弊為什么發生?因為有人內外勾結,考務核心權限一人獨攬,無交叉隔離。補漏洞要花錢,建大數據預警要花錢,拆分權限要花錢。這些錢,本可以不花,或者少花——只要第一次就把人管住。現在倒好,前端沒管住,后端花數千萬填坑,里外里都是納稅人的錢。但是你往前想一步:如果第一次就讓舞弊者傾家蕩產,誰還敢干?省下的,何止數千萬。
有人說,舞弊者本來就沒錢,判了也執行不了。但是執行不了,和判不判,是兩回事。判了賠償,他就背上終身債務:買房受限、高消費受限、子女就讀受限,這比坐幾年牢更讓他記一輩子。讓"欠社會的賬"變成實實在在的枷鎖,才是真震懾。
你看四川那個案子,主犯判了4年,但光判刑不夠,得讓他知道,動公共資源是要還的。河南這回,涉案人員一個個抓了,但是抓了之后呢?如果只判刑不追償,那數千萬還是納稅人扛,下次還有人敢干。別忘了廣西2010年公務員泄題,9萬考生重考,教訓還不夠深嗎?十多年過去,河南又來14萬。每次都是財政默默扛,每次都有人覺得"反正不用自己掏",于是下次照干。不把賬算到個人頭上,舞弊就永遠有市場。
你再算筆賬:中介收5萬到20萬,舞弊者賭的是事業編幾十年的穩定收入,值上百萬。罰他幾萬、判幾年,他算得過來,所以敢干。但是要是讓他連本帶利賠光,讓他一輩子背著債,這筆賬他就算不過來了。賠,才是真正提高作惡成本的刀。
本人高校教師,見過太多"法不責眾、罰不傷身"的僥幸。可考試公平是社會的地基,地基被人掏了,補牢的錢不該由老實人出。14萬人重考的代價,必須有人買單——不是財政,是那伙舞弊分子。哪怕他窮得只剩一條命,該賠的,一分都不能少。你今天替他扛了,明天就有人復制他的路。這賬不算到個人頭上,就永遠算在納稅人頭上。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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