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普蘭店區教育局發布公告,擬廢止16所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其中包括15所民辦幼兒園和1家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民辦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后自然廢止,由審批機關予以公告”之規定,截至2026年8月7日,這16所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已逾期,且目前無實際招生和辦學行為,許可證期滿應自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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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名單涉及15所民辦幼兒園及1家校外培訓機構。上述學校應自行組織清算,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根據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相關學校可向普蘭店區教育局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及相關材料,聯系電話:0411-83112331。逾期未提交的,區教育局將依法廢止其辦學許可證。
許可證廢止后,區教育局不再受理上述學校的任何變更業務,相關學校同時不再具備辦學資質,其一切活動及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舉辦者及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擔。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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