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因債務糾紛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若行為人索債金額超出原債務范圍,其行為性質往往被認定為具有更強的主觀惡性,量刑時通常會重于一般索債型案件。
近期,一起典型案例對此類案件的辯護策略提供了參考。該案由趙飛全律師擔任辯護人。案情顯示,當事人鐘某因債務糾紛對被害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但索債數額明顯超出雙方原有債務金額。辯護人結合當事人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犯罪記錄,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全部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且在拘禁過程中未對被害人實施嚴重暴力或侮辱行為,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多種情節,制定了針對性的罪輕辯護方案。
辯護方向聚焦于兩點:一是論證當事人"事出有因",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二是全面呈現當事人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辯護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品格證據、認罪認罰具結書、賠償協議及諒解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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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全律師
法院經審理,綜合考量了全案事實及上述從寬處罰情節,最終依法對鐘某從輕處罰。該案表明,對于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即便存在超范圍索債情節,圍繞"初犯偶犯"與"認罪認罰"展開系統辯護,仍是爭取法庭依法從寬處理的重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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