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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近年來海關總署典型案例及各地法院生效判決,對于芯片走私案,其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低報價格、偽報品名、瞞報等普通涉稅型走私
該模式主要針對無進出口專項管制、無需辦理許可資質的普通芯片,被指控涉嫌偷逃稅款,實務中涉嫌的走私行為包括偽報芯片品名型號,例如將高端精密芯片申報為普通低端芯片以壓低計稅價格;批量進口的情況下拆分訂單、小額多次低報;通過個人攜帶、國際快遞、空海運夾帶等渠道;包稅走私等。
(二)加工貿易“飛料”內銷涉及的保稅監管型走私
該模式主要為半導體生產企業常見的走私類型,涉及的規定是加工貿易保稅監管制度。根據海關監管規則,企業以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等保稅貿易方式進口的芯片,可暫緩繳納關稅、進口增值稅,但該類保稅貨物僅可用于企業生產加工后復出口,未經海關審批、未補繳對應稅款,不得擅自在國內市場銷售、流轉。
在實務中,部分企業將保稅進口的芯片私自在境內銷售牟利,即行業通稱的“飛料走私”。該類案件司法爭議極大,核心焦點集中于走私主觀故意的認定:公訴機關多以“保稅貨物未復出口、實際完成國內銷售”的客觀結果,直接推定行為人具有走私故意,筆者認為此為典型的結果歸罪,在此類案件中必須嚴格審查企業進口環節的初始主觀狀態與資質合法性,客觀上是否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損失。
(三)出口涉出口管制芯片
我國對芯片進出口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并非所有芯片均適用普通貨物監管規則。納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高端精密芯片、軍用芯片、軍民兩用特種集成電路,屬于國家限制性進出口貨物,依法必須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進出口許可。未經許可出口列入兩用物項的芯片,則屬于逃避國家貿易管制的違法行為。情節達到法定標準的,依法認定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該罪名與涉稅走私罪的核心區別在于保護法益不同。
二、芯片走私案件法定定罪量刑裁判標準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結合2023-2025年全國海關走私案件審判統一裁判尺度,針對芯片走私兩類核心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法定裁量情節進行系統梳理,明確案件量刑檔位核心依據。
(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
本罪為數額犯,入罪及量刑檔位的核心判定依據為偷逃應繳稅額,同時區分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結合前科情節、違法情節綜合裁量,法定標準如下(以自然人犯罪為例):
1.數額較大(個人犯罪):偷逃應繳稅額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或一年內因走私行為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偷逃應繳稅額250萬元以上,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實務審判中,芯片貨值核算、稅款計征方式是量刑核心突破口。海關出具的計稅價格認定、稅號歸類、稅率適用結果,直接決定偷逃稅額的核定金額,進而影響案件量刑檔位。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
本罪不以偷逃稅款稅額作為定罪量刑的基礎,其定罪量刑核心依據為涉案芯片的重量或貨值,法定量刑檔次如下:
1.情節一般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通用量刑裁量從輕、從重情節
結合近年走私案件審判判例,法院審理芯片走私案件秉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裁量標準除以偷逃稅款數額或涉案重量、價值確定法定刑之外,量刑方面還會考慮主動補繳全部稅款、退贓退賠、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配合海關調查的,從犯、初犯、偶犯,無違法前科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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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青青
專業律師介紹:李小梅律師 專注海關法律服務 走私刑事辯護 廣和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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