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上海西岸,LV年度大秀開場。場地搭得比往年更大,燈光打得更亮,幾千萬砸進去,模特走了一輪又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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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打開手機刷微博,什么都刷不到。劉亦菲工作室沒更新,王嘉爾沒發照片,朱一龍沒曬圖,時代少年團也沒動靜。整個社交媒體安靜得像被按了靜音鍵。
往年這時候,熱搜早就被劉亦菲的紅毯造型、王嘉爾的看秀穿搭刷屏了。
今年呢?零宣發、無直播、沒有紅毯區域、藝人全部走內部通道入場。這場大秀,硬生生活成了一場地下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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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場唯一大大方方露臉的,是品牌摯友此沙。上海三十多度的高溫,他穿著紅橙色毛衣加短褲亮相,被鏡頭拍到也沒躲。
另外還有兩位青年演員林一和屈楚蕭,被路人拍到低調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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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在秀場外便利店買了瓶水,隨即經員工專用通道快速入場。屈楚蕭全程佩戴寬檐帽遮擋面部,散場后混入幕后團隊悄然離場。雙方工作室全程零發布、零認證、零視覺素材輸出。
我的看法是,這三位藝人的處境天差地別。此沙作為品牌摯友,合約層級決定了沒得選——缺席等于違約加解約,甚至可能上行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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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頂流敢“裝死”,是因為代言層級高、談判空間大。此沙反而成了那個替合約層扛了鏡頭的人。網上罵他“跪外牌”的聲音不少,但說實話,底層打工人和頂流能一樣嗎?
可三位藝人到場引發的討論,僅僅只是前菜。大秀落幕第二天LV放出的新動作,才真正戳中大眾反感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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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才是整件事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這場低調舉辦的上海大秀,核心目標就是對接著全國經銷商、維護高凈值私人客戶,順利完成新品訂貨,穩住國內市場大額營收。
先低調把秀辦了,訂單拿到手,等風波過去再說——不少網友直言這就是典型的“鴕鳥打法”。
交易塵埃落定,LV轉頭就委托律所向新浪平臺發送正式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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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指出,此前網上流傳的“LV因四葉雕花裝飾起訴廈門樓盤”等內容系“惡意炒作歪曲一起正常的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案件”,嚴重誤導公眾并損害LV品牌形象。
關于這件事的真實情況是什么?廈門市湖里區法院7月26日發布通報:該案系LV起訴某小區沿街服裝店經營者彭某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的服裝,其余被告系因怠于履行管理職責被訴承擔相應責任,案件與網傳樓盤外立面雕花裝飾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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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內部知情人士也透露,本案并非因樓盤公共區域裝飾紋樣與LV商標近似而提起訴訟,而是相關場所內存在涉嫌銷售假冒LV商品的行為。
我的判斷是,LV在這件事上確實被冤枉了。網傳的“LV因為小區雕花像四葉草就把開發商告了”確實是假消息,法院也辟謠了,LV發律師函要求刪除不實信息,從法律角度看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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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的看法是,LV只看到了自己被冤枉的那一條,卻看不到自己為什么會被全網追著罵。
這家公司過去五年在中國打了1600多起商標維權官司——平均每1.1天就有一家中國企業被告上法庭。
大茶飲店告,街邊鴨血粉絲店也告,古風餐吧告,義烏小商品商家也告。誰沾邊就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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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把輿論點燃的,是6月29日蘇州中院的一審判決——LV起訴新茶飲品牌茉莉奶白商標侵權,判茉莉奶白賠償LV經濟損失1000萬元,加上3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一共1030萬元。茉莉奶白一杯奶茶賣15塊,得賣出將近69萬杯才能掙回來。
我的看法是,法律上站得住腳,不等于情理上說得通。
LV的四葉花圖案1985年申請、1986年在中國核準注冊,到今年整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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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這朵花,真的是LV發明的嗎?網友扒出南京博物院新石器時代的彩繪陶缽上就有對稱四葉造型,漢代瓦當、銅鏡上有柿蒂紋,唐代寶相花融合了蓮花、牡丹和四葉紋,敦煌壁畫里到處都是。
這些花紋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多年。就連LV自己也承認,自家四葉花設計參考了日本傳統紋飾,而日本這類紋樣的根源還是我國唐代的寶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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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同樣這個四葉花圖案,LV在歐盟、美國、日本打官司基本全輸了。
歐盟法院說這是古老通用裝飾圖案,任何品牌不能獨自占有。美國法院認定四瓣花屬于全世界通用裝飾元素。
日本法院也裁定傳統紋樣屬于公共文化資源。唯獨在中國,靠著先注冊的優勢,一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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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才是大眾憤怒的真正根源。央媒也看不下去了。
人民日報、央廣網、半月談接連發文,點名批評這種做法是把公共文化資源私有化。事情性質從商業糾紛變成了文化立場的公共議題。
網友開始玩梗,管LV叫“廁所包”。多地LV門店客流明顯少了,有記者晚高峰時段去上海幾家LV門店蹲點,幾分鐘都沒人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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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猜測是,LV這次上海大秀之所以零宣發、明星集體隱身,根本原因就是品牌方自己心里清楚——風頭上誰敢露臉誰挨罵。
劉亦菲與LV合作多年,真缺席等于違約,去露面又被罵拿奶茶店血汗錢站臺,兩頭都烤得慌。
王楚欽2025年2月剛成為LV品牌大使,如今評論區全是“運動員別接這碗飯”。但凡公開露面配合宣傳,就等于主動站到大眾輿論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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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LV現在的處境是自己一手造成的。一邊強硬堅持“所有維權動作遵循全球統一標準,不會因單一市場輿論調整訴訟策略”,一邊悄悄閉門辦秀成交訂單。
可輿論場上的火,靠“鴕鳥打法”是躲不過去的。大秀辦完了、訂單拿到了、律師函發出去了——然后呢?網友不會因為你發了律師函就忘記那1030萬的判決,不會因為你辟謠了一條就原諒你另外一千六百條。
合法,不等于合情理。過度維權,只會持續消耗品牌在國內積攢多年的路人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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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斷是,LV要是真想在中國市場長久做下去,需要的不是發律師函,而是真正想明白一件事——兩千年的公共文化紋樣,到底能不能被一家外國公司注冊成私有財產?
這個問題不解決,下一場大秀、再下一場大秀,明星照樣不敢來,網友照樣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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