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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融媒消息 近日,淄川法院民二庭秉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理念,成功柔性化解一起涉農土地租賃合同鄰里糾紛。法官通過情理法深度融合和多輪耐心疏導,精準厘清雙方過錯、平衡各方利益,徹底化解鄰里積怨,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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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為開展養魚經營,向被告租賃涉案土地,并全額支付一年租金。租賃期間,原告在未征得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場地內大量樹木,此舉引發被告強烈不滿,雙方鄰里關系迅速破裂、矛盾驟然激化。隨后原告長期未進場開展養殖作業,場地處于閑置狀態。被告因缺乏法律知識,誤認為原告已放棄場地使用權,遂在租賃期內私自重新栽種樹苗,拒絕原告繼續進場經營,雙方合作徹底中斷。此后雙方就剩余租賃費退還、場地平整損失賠償等問題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占用租賃土地、阻礙其正常經營,理應退還剩余租金、賠償自身前期場地投入損失;被告則認為糾紛由原告擅自伐樹引發,自身無需承擔責任。雙方多次私下協商無果后,原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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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精準研判案件癥結,認為該案屬于典型的基層鄰里涉農糾紛,雙方對立情緒濃厚、過錯交織,不宜簡單機械裁判。若強行判決繼續履行合同,需鏟除已栽種苗木,會產生大量人工、苗木損耗,進一步擴大雙方經濟損失。且僅憑一紙判決劃分責任,僅能實現程序結案,無法消融雙方心結,極易埋下次生糾紛隱患。
為從根源平息爭議、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承辦法官立足案件實際與鄰里鄉情,運用多元調解方式,全面梳理土地租賃全過程,逐一厘清雙方過錯與責任邊界。調解中,法官雙向釋法明理、精準平衡權責,明確指出原告擅自伐樹、違規使用場地是糾紛引發的首要過錯;又耐心向被告普及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釋明租賃期內場地使用權歸屬,厘清其私自種樹、收回場地的違約行為。同時立足鄰里鄉情,耐心勸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細致核算雙方實際損失與履約過錯,通過溝通磨合分歧,平衡雙方利益。經過多輪細致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協議:自愿解除案涉土地租賃合同,由被告一次性退還剩余租金并賠付各項損失共計2000元,且當庭足額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所有爭議一次性了結。
此次糾紛圓滿化解,既無需鏟除現有苗木、避免了損失擴大,又徹底厘清權責、消融鄰里隔閡,一次性了結全部爭議,真正實現了定分止爭、互利共贏。下一步,淄川法院將繼續深耕基層訴源治理,堅持調判結合、柔性解紛,以有溫度的司法守護鄉村和諧穩定。
作者:王新穎 何依灝
轉自:淄川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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