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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9日,在甘肅蘭州,邂逅了《正義不倒》一書的作者藍天彬律師,他是出于公義參加某涉黑涉惡案開庭的。但該案在檢察院階段已經去黑,開庭之前又意外獲知去惡,所以原定的庭審不能正常開了。于是,我們就在酒店開展了一番關于從記者到律師轉型與成長之路的對話。
一、從記者到律師:跨界與轉身
吳老絲:你高中時的兩個夢想——記者和律師,最終都實現了。但父親當年一句話否定了律師這條路——“打官司要靠關系”。后來是什么契機讓你重新推開這扇門,而且發現“靠專業也能過得不錯”?
藍天彬:我之前做過政法記者。做記者久了,接觸社會多了,發現雖然一部分事情可能靠關系,但也有一些事情不用靠關系。后來,我轉行做了刑辯律師。我的體會是,做律師靠自己的專業,也能過得不錯。過去,有句話說“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看關系,考試看法律”。雖然是調侃,也說出了一種心酸,但我相信,隨著社會發展,法律會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法治終究是大勢所趨。即使會有一些波折,但從長時段的歷史來看,我們仍然要有一種謹慎的樂觀心態。
吳老絲:從《海峽都市報》到澎湃新聞,六年記者生涯,你說自己“跨過山和大海,穿過人山人海”。回頭看,這段法治記者經歷里,有沒有一個瞬間讓你覺得“我必須轉行做律師”?
藍天彬:一份工作,要么有職業成就感,要么有較高的收入,要么兩者兼而有之,才能心甘情愿地長久做下去。記者這份工作,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也是終身難忘的寶貴經歷。其實,我當記者的時候,收入還可以,趕上了媒體黃金時代的末尾。當時,我主要是感覺媒體管控力度在不斷加強,許多題材去年能寫,今年寫不了,職業成就感在下滑。我就在想,找一個向上的行業,一個有門檻的職業,有更長遠的發展,律師是其中之一。還有一句話,“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也讓我覺得可以轉行去做律師。
吳老絲:你寫自己27歲從福州辭職去南京,大醉一場,反復聽《友情歲月》給自己打氣。當時有沒有擔心過,萬一失敗了怎么辦?
藍天彬:我2010年從廈門大學畢業后,在福州工作了四年,在南京工作了十二年。在福州的時候,我曾懷疑自己,是不是就這樣一直平庸下去,做個平庸的記者、編輯?我想跳出牢籠,卻不得其門。那時候年輕,熱血,滿腦子想做新聞。既然要做新聞,就要去大平臺,做大新聞,“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當年,我給國內很多知名媒體都投過簡歷,當然都沒去成。2014年6月,我看到東方早報(澎湃新聞)在招聘駐江蘇記者,所幸后來順利入職。我常看東方早報,這是一家有品質、有良好價值觀的報紙,出過三聚氰胺、三峽等重大報道,頭版也常有亮眼之作,比如七一那天,頭版直接發出李大釗的一句話:“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達于真理”。雖然已經在福州買了房子,收入在報社名列前茅,但我仍心有不甘。身處媒體行業,就要做出個樣子,我渴望做出點成績。年輕就是資本,當時我沒有想過失敗,想做就去做。我需要一個機會,剛好,《東方早報》就是一個機會。在廈大四年和福州四年,這八年我做了很多準備,看了大量的文史哲書籍,大量的優秀新聞作品。比如,原南方周末記者李海鵬的新聞作品,我反復看過。到南京后,全力以赴,很快就成為不錯的政法記者。我性格里有一種破釜沉舟的成分,后來想做律師,就直接從媒體行業裸辭,去參加司法考試。
吳老絲: 備考司法考試那半年,你用了“存天理、滅人欲”來形容。對于一個離開校園六年的人來說,重新面對龐雜的法律體系,最難熬的是什么時刻?
藍天彬:作為一個離開學校六年的人,面對龐大的法律體系,難熬的時刻是,看著看著司法考試的書,注意力就不知不覺渙散了。后來,我白天學習,晚上跑步,學習效率有所提高。說到這里,想起在廈門有一次臺風天,又是快到中秋節,我還是從培訓學校坐大巴回家,路上甚至是齊腰深的積水,大巴車過不去,我下車,后來,來了一輛卡車,總算搭順風車回到家了。家里還責怪我,這么危險,為什么還要回家。現在回憶起來,當時有一種年輕無畏的感覺,想到就去做,想回家就回家,想去考司法考試,那就裸辭去考,而且還對家里人說,目標是考400分以上。400分就是高分了。最后考了395分,也還可以。
其實,最難熬的時刻,不是在準備司法考試的過程中,而是考完試后等待的過程。2016年9月25日考完,11月22日才出成績,這兩個月是我人生最低谷,當時不知道能否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很玄乎,不像高考可以估計自己多少分,也不能老在家待著,就試著去廈門、福州、泉州找工作,要么我看不上,要么公司看不上,面臨很尷尬的一種境地。
吳老絲:你第一份律師工作在廈門,三個月就離開。后來在南京從實習律師做到權益合伙人——你覺得兩座城市的執業環境,給你最大的感受差異是什么?
藍天彬:廈門城市規模還是偏小了,不夠大氣,法律服務市場相對不大。南京城市規模更大,法律服務市場更大,包容性更強。我在廈門,除了認識幾個廈大同學,兩眼一抹黑,誰也不認識。在南京,我畢竟做過澎湃新聞政法記者。對于當時的我來說,對于重新出發、跨界轉行的我來說,需要一種自信,哪怕是虛幻的自信。也就是要有那種感覺,我熟悉這里的環境,熟悉這里的人,有人認可我,我需要認可。在一種虛幻的自信之下,我快速成長,最終也變為真正的自信。
吳老絲:你說轉行第一年曾喝醉過酒,對前路迷茫。現在回頭看,那段“青黃不接”的日子,是靠什么撐過來的?
藍天彬:2016年轉行,2017年、2018年是我處于剛踏入律師行業的狀態,在摸索、探索的狀態。我記得當時剛轉行的時候,一位律師前輩和我說,天彬,你要從甲方的角色轉換成乙方的角色。這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也就是我要快速從記者角色轉化成律師角色,一個法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因為做記者多少會有點傲氣,我還記前段時間一個同事說當年我有點軸,現在慢慢變得更成熟了。當然,從我今天的視角再看,律師不能簡單說是乙方或甲方的角色,既是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同時也有一些適度中立的、獨立的色彩。
當時,我們律所還在南京市鼓樓區漢中門大街的河海科技大廈,晚上我一個人繞著律所附近走啊走啊,從律所走到萬達廣場,再走到蘇寧睿城那一帶,我心里想,南京不應該這樣對我,要努力,努力之后,南京不會虧待我的。我還記得,有個同事喝醉酒,在萬達廣場那邊給我打電話,說找不到家了,叫我去接一下他,當時是冬天,下著大雪,我到萬達廣場找了將近二十分鐘,才找到他,看到他扶著路邊的寶馬車吐啊吐。這就是那段時間,青春的時間。
接著,走著走著,我就想到了自己要做幾大塊事情。
第一、磨練專業能力。那時候,我一方面是自學,看刑事辯護的專業書籍,隔幾天看一本,看別人寫的辯護詞和法律意見書。另一方面,跟著律所同事辦案,不單跟著當時的團隊領導辦案,還跟著其他同事辦案,從各個師父身上學專業,刨根問底,融會貫通。
第二,一周寫一篇法律文章,以輸出倒逼輸入,加強專業能力。2017年那時候辦的案件不多,怎么寫文章,仍然可以寫文章。一是寫案例文章、裁判要點文章,比如污染環境罪無罪辯護要點,我就去搜污染環境罪無罪判決,然后歸納裁判要點。二是做一些行業觀察,比如2017年我就寫文章呼吁提高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那時候,民事案件二審基本都有開庭,刑事案件二審很難開庭,這是很值得商榷的,民事案件關系到財產開庭了,刑事案件關系到生命與自由,反而不開庭。我就分析二審開庭率為什么低,是什么原因,我們認為要改進這種狀況。這兩年的二審開庭率有所提升。二是寫熱點新聞事件法律分析文章,類似于法律時評,比如今天發生一個新聞事件,我可能當天就寫法律分析文章,或者第二天就寫。我記得有一次早上五點就起來寫,寫一個縱火案。還有一次,是昆山龍哥案,我分析認為是正當防衛,我不單從法律角度分析,還從歷史角度分析,聯系到劉邦、項羽這些人,那個時代,認為如果做人沒有一點血性,在被侵害的時候不敢反抗,那么是很可悲的。這篇文章當時點擊量還不錯,有一萬多閱讀量。三是實在想不到要寫什么,那就看一部電影,比如看《手機》,寫仙人跳、敲詐勒索罪。看《戰狼》,分析里面可能涉及的幾種罪名,比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等。還可以看一本書,比如看《反貪審訊秘笈》,歸納總結書的內容。
第三、一周拜訪一個企業或一個人,比如拜訪老鄉的企業,去走動一下,也沒有太多功利,不是說一定就要簽法律顧問,就是去看看,了解一下老鄉企業。比如走進律所合伙人辦公室,和合伙人交流,聽聽他們當年是怎么發展起來的。比如加一些群里的律師的微信。這個階段,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你。我認為客戶簽約或者同行合作有四大步驟:知道你,了解你,信任你,委托你或者與你合作。執業初期,首要的是,要讓更多人知道你,身上還要有標簽,比如我,就是前政法記者、現刑辯律師。知道你后,才談得上了解你、信任你,進而委托你。
第四、每天至少發一次朋友圈。剛才我提到,要讓更多人知道你,朋友圈就是一個很好的載體。可以發自己去看守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狀態,可以發表或者轉發專業文章等。我執業幾年后,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聘請我擔任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我想很大一個原因是,他們看到我在成長,專業和敬業。
第五、參加刑辯論壇、研討會,和律師同行加強交流。 規定動作正常完成,按部就班完成,就會有收獲。
通過這五大步驟,我的專業水平得到提高,創收也逐年上升,從新手律師成長為成熟律師、權益合伙人。我相信,年輕律師做到這幾點,專業上和創收上,都會有提升。現在是數字時代,我們還可以多發視頻,可以是刑辯專業的視頻,可以是普法視頻,發的視頻都會在互聯網上留痕跡,都會沉淀下來,以后都會是律師的數字財富。我們還可以做講座,展現自己的能力,包括辦案能力和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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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案的理念與方法
吳老絲:你的書名叫《正義不倒》,來自《笑傲江湖》片尾曲。小時候羨慕令狐沖的豪邁俠義,做了律師之后,你覺得刑辯律師的“俠義”具體是什么?
藍天彬:刑辯律師的“俠義”,就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就是看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去提供幫助。當然,這個“刀”,指的是法律武器。我們借助法律專業技術與勇氣,去幫助他人。作為律師,除了要賺錢養家,也要有社會責任感。這幾年我陸續做了一些公益,包括擔任社區公益法律顧問、公益代理案件等。我每年都會公益代理幾個案件,比如,公益代理龐某某涉嫌網絡尋釁滋事罪案件,經無罪辯護,公安機關終止偵查;公益代理秦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案件,經有效辯護,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5年,我和團隊律師公益代理朱某某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經無罪辯護,法院判決三人無罪。
我認為,律師不要在金錢中迷失自我,要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一段時期,有些律師吹噓自己賺多少錢,這種風氣不太好。我們律師傳達給社會的形象,不應該是一種生意人的形象,而應該是法律專業人士的形象,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去幫助他人,或者為客戶解決問題。
吳老絲:你提過“刑事辯護要敢于嘗試、善于突破”。能不能具體說說,什么叫“敢于”——是敢于跟公檢法較真,還是敢于在策略上冒險?
藍天彬:敢于,敢想敢干,抱著“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用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當事人權益。
敢于較真,敢于嘗試。比如,查閱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大家是經常去做的。那么,復制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否有可能?我認為要敢于嘗試,盡力爭取,不要自我設限。之前,有個案件,我認為存在刑訊逼供,提供了相關線索,申請復制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檢察官一開始不同意,說之前都不讓復制的。我還是不放棄,提出之前在其他案件也復制過,需要的話我可以打開電腦給他們看,希望這次也能復制,不然幾十個小時的訊問視頻,要在檢察院看很久,不太方便。經過多次溝通,可能他們也看到我在較真,最終同意復制訊問同步錄音錄像。
復制一次之后,我發現不完整,又和檢察官溝通,檢察官找公安機關,過段時間我再去復制剩下的光盤。有了復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那就好辦多了,可以針對每個細節截圖分析。
后來,我們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最終把當事人的有罪供述排除了,不再作為證據出示。
再比如,有些案件,合議庭成員包括法院院長或副院長,這時候我們除了找承辦法官溝通,還要積極主動找院長或副院長當面溝通。我們是科層制社會,院長或副院長的話語權更大一些。之前,有個案件,檢察院建議量刑四年半,經過我們和副院長反復溝通,把刑期從四年半,逐步降到三年,兩年半,最終降到兩年三個月。也就是說,要敢于和法院院長、副院長溝通。
吳老絲:你代理過一個涉惡案件,五個罪名去掉三個,連惡勢力帽子都摘了。這種“拆解式辯護”的關鍵是什么?是一開始就全盤否定,還是分步驟來?
藍天彬:這個案件,我們一開始就全面做無罪辯護,程序辯護與實體辯護并重。公安機關認為,周某涉嫌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領導者。我們發現刑訊逼供線索,申請調取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經過我們堅決的程序辯護和實體辯護,最終去掉惡勢力犯罪集團帽子,五罪去掉三罪:賭博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法院判決,周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余被告人大部分宣告緩刑。至此,一個困難重重的涉惡案件,最終嚴把法律、事實和證據關口,以妥善處理告終。這個案件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主要有三點:第一是發現刑訊逼供線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第二是堅決作證據辯護,第三是保持和檢察官、法官良性溝通。
吳老絲:另一個案件中你申請復制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檢察官說“之前都不讓復制”,你堅持較真最終拿到了。在實務中,你覺得哪些程序性權利是律師“不敢爭取”而“不該放棄”的?
藍天彬:我舉幾個例子,比如,第一,我的習慣是,每個刑事案件都要盡量爭取和公檢法辦案人員當面溝通,而不能僅僅通過電話溝通或者遞交書面意見。刑事案件也是在和人打交道。在面對面的交流中,能更有效地捕捉到案件的信息和走向,能更有效地進行辯護。有時候檢察官會說先提交書面的材料,后續再看是否見面溝通。我一般會說,我有書面的法律意見書,同時也希望當面溝通一下。我會反復打電話預約當面溝通時間,如有必要也會引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比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委托辯護律師的,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對辯護律師的意見應當制作筆錄,辯護律師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辦理審查起訴案件,應當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這里面提到,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如果沒有當面溝通,怎么制作筆錄?
有時候,檢察官會說,電話溝通也是聽取意見。我就會引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直接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有困難的,可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聽取意見并記錄在案,或者通知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無法通知或者在指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我會說,我理解你們的工作,希望你們也理解我的工作,你們直接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有困難的,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與此同時,你們有什么困難,如果今天不方便,明天行不行,明天不行的話,后天或者下周,是否有時間?
有時候,我會根據檢察官的態度,引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證人、鑒定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應當由檢察人員負責進行。檢察人員或者檢察人員和書記員不得少于二人”。換而言之,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要不得少于二人。
在一步步的較真中,讓我們的意見能夠全面而準確地傳達到檢察院。
第二,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除了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可以申請,在審查逮捕階段是否也可以申請?答案是,完全可以。有些案件,如果發現在刑事拘留三十天以內有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證,我們可以在審查逮捕階段有理有據地要求排除非法證據,可能就會推動案件朝好的方向發展。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對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移送審查逮捕、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移送起訴以及提起公訴的依據。
第三,我在開庭的時候,一般會主動向合議庭提出,解除被告人或上訴人的戒具。這是一個小的細節,但是能讓被告人有所放松,適應庭審。我會引用《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總之,程序性權利很多,只要有利于被告人或上訴人的,我們都要充分地去行使,去利用。
吳老絲:你提到過一個案件,通過和副院長反復溝通,把量刑從四年半降到兩年三個月。這種溝通的尺度怎么把握?既不讓法官覺得你在施壓,又能真正影響結果?
藍天彬:我認為,和公檢法溝通,有三點原則可以參考。第一,以誠待人,大智若愚。曾國藩有一句話是:“唯天下之至誠,能勝天下之至偽;唯天下之至拙,能勝天下之至巧。”最坦誠的狀態,能夠戰勝最虛偽的狀態。最笨拙的狀態,能夠戰勝最機巧的狀態。笨鳥先飛,踏踏實實,大智若愚。有時候坦誠一點、笨拙一點,不需要那么多虛頭巴腦、 虛與委蛇,反而是好事。公檢法機關的人,本質上也是普通人。我們以誠相待,大智若愚,讓他們覺得是踏實、靠譜的人。
第二,專業敬業,換位思考。專業是立身之本。我們見到公安、檢察官、法官之前,要研究透徹案件,最好有書面的詳細的法律意見書,這樣可以邊說邊指給他們看。同時,我們在表達上要言簡意賅,因為如果照本宣科,按照法律意見書讀一遍,效率很低,觀感不好。我自己的體會是,任何事情,任何案件,都可以概括成三點,把這些意見告訴辦案人員。如果不夠,可以再講三點。這就是結構化思維。比如,謝某某涉嫌詐騙罪案件不起訴,有三大證據辯護要點:一、抓住客觀證據不足;二、抓住證據互相矛盾;三、尋找現有有利證據。
敬業也很重要。一個人專業加上敬業,是可以打動人的。比如牛某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二審案件,我和法官當面談了一次,法官明確說這個案件二審不開庭,書面審理。我們繼續努力,又寫了兩份法律意見書。再和法官溝通,希望開庭,或者至少讓合議庭三個成員一起聽聽我們的意見。后來法官轉變態度,說看過我們的法律意見書,專業扎實且有新的觀點,也覺得有必要開庭審理。后來,二審改判,實報實銷。我想,這就是刑事辯護,專業加上敬業,從絕望中尋找希望,從困局中破局。有時候,我們辦案辦著辦著,辦案人員對我們的印象越來越好。
換位思考,既要站在當事人角度看問題,同時從公檢法角度想想看看有什么突破口,提出新的思路,讓他們既能辦事,又不為難。聽證會就是一個不錯的思路。
聽證會有兩種,一類聽證會是擬不起訴的聽證會,也就是檢察院已經打算不起訴,還有一類聽證會,是否具有起訴必要性的聽證會。有的案件可以考慮開第二種聽證會,讓聽證員實質性參與聽證,討論是否有起訴必要性。我有好幾個案件,通過開第二種聽證會,最終不起訴,包括走私、運輸毒品罪案件,交通肇事罪案件等。
第三,不卑不亢,有理有據。通過專業打動公安、檢察官、法官,同時也要有自己的態度,不卑不亢,要有理有據。尤其是年輕律師,碰到公檢法,不要犯怵,不要卑躬屈膝,不要怕,勇敢表達。
同時,也不要自認為很專業,看不起公檢法的人,有一種我就是對的、你就是錯的傲氣。我們心里可以認為我們是對的、對方是錯的,但我們不要咄咄逼人。
舉一個例子,有一次,我去某中院溝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法官打斷我幾次。我說,希望法官不要打斷,我會注意言簡意賅,也希望您保障律師的權利。你幾次打斷我的時間,說不定我都已經說了很多了。后來,法官對我很尊重,送我到門口,還和我閑聊。
吳老絲:你主張在一些侵財類案件中,坦白加全額退贓應當“減輕處罰”而非僅僅“從輕處罰”——這是基于《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解釋。這個觀點在實務中被采納的難度大嗎?法官和檢察官最常怎么回應?
藍天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退贓可以從輕處罰。通常來說,坦白加退贓,大家認為可以從輕處罰,但不太可能減輕處罰。不過,在侵財類犯罪中,我認為是有可能的。
依據在哪里?
我們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那么,如何理解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
第一種情形,“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是指特別嚴重后果必然發生或者極有可能發生,但因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而避免了發生。
比如,有一筆幾千萬元或者幾億元的資金,馬上要轉移到境外,因為犯罪嫌疑人坦白,避免了轉移,也就是避免了特別嚴重后果發生,這時候可以考慮減輕處罰。
第二種情形,如果特別嚴重后果已經發生,但因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而使特別嚴重后果得以消除的,也應該予以同等評價。
只有這樣,才能鼓勵犯罪嫌疑人積極作為,挽回損失,消除后果,恢復社會關系,這也是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體現。為此,對于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從而挽回特別巨大經濟損失的,也宜認定為“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
在侵財類犯罪中,侵犯的是財產性利益,被害人最關心的就是挽回損失。在詐騙罪或盜竊罪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坦白了,也全額退贓了,消除特別嚴重后果,相當于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我們認為可以減輕處罰。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條文及配套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的觀點。
當然,這條規定主要適用于侵財類犯罪案件的辯護。如果在職務犯罪中,因為侵犯的是職務廉潔性,不太適用。
對于《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我們非常希望大家都能夠用起來,和檢察官、法官多溝通,就像當年的正當防衛條款,本來一直就像僵尸條款,一直沉睡著,后來因為幾個重大案件爆發,才激活起來。
當然,這種觀點在實務中被采納的難度,仍然比較大,檢察官、法官一般會說,之前當地沒這么判決過。
這時候,我們除了說理,也可以提供一些案例,增加可能性。比如,2012年《人民司法》發表的《“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理解與適用》一文顯示,廣東有個盜竊案,涉案金額89萬余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審法院考慮到全額退贓,改判有期徒刑六年,這就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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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幾個標志性案件的背后
吳老絲:“翻版藥神案”里,你的當事人用他人特藥證套取醫保藥,低價甚至免費賣給吃不起藥的癌癥患者。這個案子在情與法之間拉扯得很厲害。你在辯護中怎么平衡這兩者?當事人在法庭上說“我看這些患者太可憐了”的時候,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藍天彬:我在辯護中反復突出理和情,讓檢察官和法官能夠感同身受。我和檢察官說,當事人利用他人的特藥證,多購買甲磺酸阿帕替尼,再轉賣他人,騙取了醫保統籌基金,但客觀上也實實在在幫助了那些買不起藥的人。主觀方面,當事人一方面是想幫助那些不能報銷藥品的人、買不起藥品的人,另一方面是想沖刺銷量,拿公司的提成。我們認為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希望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檢察官了解情況、綜合考慮后,對全案的12人均不批捕。
我的當事人除了涉嫌詐騙罪,還收取了同事王某等人套取的甲磺酸阿帕替尼,進而低價售賣給他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我在庭前就和法官反復溝通。我一方面把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法官溝通,本案情況特殊,當事人的行為確實幫助了很多買不起藥的患者,這和其他的詐騙類犯罪是有顯著區別的,另一方面進行類案搜索,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要宣告緩刑確實有難度,全國各地大部分地方對數罪并罰的案件判實刑,宣告緩刑的不多,我們找到一些宣告緩刑的案例,提供給法院,增強法院宣告緩刑的動力。我說,希望法官頂住壓力,作出緩刑判決,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官說,數罪并罰宣告緩刑確實有壓力,她會慎重考慮。此后,我們達成共識,先預繳罰金。最終,法院宣告緩刑。
當事人在法庭上說“我看這些患者太可憐了”的時候,我想到,一個政策可能會影響很多人,普通民眾看病難的問題仍然很大,希望相關部門出臺政策的時候,能更多地考慮到民眾的福祉。另一方面,我想到,這個案件太特殊了,無論如何,我要盡全力爭取緩刑。
吳老絲:江蘇南通那個案件——十年前一位汽修店老板遞給滿頭大汗的你一瓶水,十年后你免費為他做無罪辯護并勝訴。這個案子被媒體報道后反響很大。對你個人來說,這個案子是否超越了“專業辯護”本身?
藍天彬:是的,超越了“專業辯護”本身。2015年,我還在澎湃新聞做政法記者,出差去南通采訪,路過一家汽車修理店,店老板遞給我一瓶礦泉水。十年后,2025年,他向我求助,說自己遇到一個刑事案件,覺得很冤。我當即決定,公益無償為他辯護。我和團隊律師對三個被告人堅決作無罪辯護。2025年,全國依法宣告294人無罪,我們公益代理的朱某某等人涉嫌故意傷害案,經過無罪辯護,法院判決三人無罪,占這294分之三。
電影《給阿嬤的情書》有句臺詞是,“做人得有情義,無情無義的人不能交往。”我想,做刑辯律師,也要有情有義。
吳老絲:你公益代理的龐某某網絡發帖被跨省抓捕案,最后終止偵查。這個案子的辯護,你覺得最有價值的部分在哪里——是結果本身,還是過程引發的輿論關注?
藍天彬:龐某某是一名貨車司機,平時寫寫自媒體文章,還被聘為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員。然而,卻因網絡發帖監督另一個省的某縣交通執法有違規行為,被某縣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跨省抓捕。我和龔華律師路見不平,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公益辯護。
我們認為,某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執法有待進一步規范,應當允許網民監督。龐某某發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和照片為主,輔以監督政府部門的評論性文字,不屬于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文章中龐某某并沒有對關鍵性信息進行篡改,相反地,還在微信文章貼出了某縣官方的回復。龐某某還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某“千萬不能有假”“必須說真實事實”,不屬于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進行散布的情形。龐某某的微信文章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龐某某不具有尋釁滋事犯罪的主觀故意,而是出于監督政府部門規范執法的善意,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的權利,司法機關應當予以尊重,不能動輒因言獲罪。
我們在無罪辯護的同時,媒體及時進行輿論監督報道。龐某某被取保候審,最終公安局對龐某某終止偵查。
天下苦尋釁滋事久矣,這個龐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件,不管是結果本身,還是過程引發的輿論關注,都有價值。在這案件辦理過程中,第一、厘清何謂虛假信息和真實信息,厘清何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厘清何謂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故意。第二、厘清公民監督的權利與尋釁滋事罪的邊界,要保障公民對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第三、有些案件存在重大問題,同時具有一定的新聞與社會價值,媒體可以進行輿論監督報道,推動案件良性發展。這些都有價值。
吳老絲:“結硬寨,打呆仗”是你形容涉黑惡案件辯護的方式。這個“呆”字,體現在哪些具體動作上?能不能舉個例子,說明“呆”比“巧”更有力量?
藍天彬:每一個涉黑涉惡案件的辯護,都是一場硬仗。這需要律師“結硬寨、打呆仗”,穩扎穩打,全力辯護,扎扎實實地做程序辯護與證據辯護。
比如,吳達(化名)涉惡案件,我們發現刑訊逼供線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第一、我們仔細詢問吳達關于刑訊逼供前后經過。據吳達陳述,第一次刑訊逼供,辦案人員將吳達的雙手反銬在訊問室的椅子上。辦案人員明知吳達雙手有舊傷,卻屢屢將吳達的雙手使勁往下拖拽,令吳達疼痛難忍。辦案人員還把茶水澆到吳達頭上,還語言恐嚇吳達,諸如:將吳達放出來就是為了折磨他,以后的日子還長。就算不穿警服也要開車把吳達撞死等。辦案人員還要求吳達學狗叫,踢正步,對吳達的人格進行侮辱。如果吳達想閉眼休息,就拿手機手電筒照吳達的臉。如果吳達不回答,就拉拽吳達的頭。第二次刑訊逼供,辦案人員將吳達的雙手反銬在訊問室的椅子上,往下拖拽,試圖用這種方式,逼迫吳達按照他們的意思,承認尋釁滋事的犯罪情節。在這個過程中,辦案人員將沒喝完的茶水從吳達頭頂澆下。
第二、我們向檢察院提供了傷情照片,以及時間、地點、辦案人員姓名、行為等刑訊逼供具體線索,希望能查閱并復制同步錄音錄像。
第三、反復溝通之后,檢察院最終同意復制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有了復制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那就好辦多了,反復看同步錄音錄像,針對每個細節截圖分析,發現確實存在變相的刑訊逼供。
第四、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排除吳達被刑訊逼供后的第10次至第25次訊問筆錄以及所謂的悔過書。
第五、通過有效的庭前會議,我們和法院、檢察院初步達成共識,關于第10次至第25次訊問筆錄,檢察院不作為證據出示,最終把當事人的有罪供述排除了。
這就為后期案件取得好的結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吳老絲:你也寫過一些“有遺憾”的案件——比如那個古玩詐騙案,努力三年最終結果不盡如人意。這樣的案子結束后,你怎么消化?是告訴自己“盡力了”,還是會在夜深人靜時反復琢磨“還能不能更好”?
藍天彬:確實很難接受,我連續幾個晚上反復想,輾轉反側,一方面想如果再來一遍,是不是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安慰自己,盡人事,聽天命,往前看,投入到下一個案件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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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刑事辯護生態的觀察
吳老絲:你曾公開評論“私造浮橋收費獲緩刑”案,認為定罪證據需厘清,不宜把行政違法拔高成刑事犯罪。從你的角度看,這類案件為什么會一再發生?是法律問題,還是別的問題?
藍天彬:尋釁滋事罪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在1997年被取消,分解為聚眾斗毆罪,聚眾淫亂罪,盜竊、侮辱尸體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等,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作為補充性罪名、兜底罪名,因為其模糊性,能夠快速實現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也正因為其模糊性,爭議越來越大。有些不必上升到刑事手段打擊的行為,有些能夠用治安處罰解決的問題,一旦踏上尋釁滋事罪的列車,就難以回頭。部分案件存在濫用的嫌疑,存在口袋罪的傾向。立法的精準化是趨勢,刑法的謙抑性是原則。在這個大背景下,尋釁滋事罪是否可能消亡,是否可能分解出新的罪名,值得探討。
吳老絲:你提到過“決戰在法庭”某種程度上演變成“決戰在檢察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推行后,你感覺刑事辯護的重心發生了怎樣的位移?
藍天彬:自從實施檢察院精準量刑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決戰在法庭”某種程度上演變成“決戰在檢察院”,檢察院環節越來越重要,刑事辯護的重心要前移,我們要抓住每次機會,反復和檢察院溝通,爭取在檢察院環節達到目標,比如不起訴或者建議緩刑。
比如,我今年有個案件,我的當事人代為投訴舉報短視頻、賬號、直播間,收取費用,涉嫌非法經營罪。我們堅決做無罪辯護,認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沒有“擾亂市場秩序”,且證據不足,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我們反復和檢察院溝通,最終說服檢察官,檢察院退回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無罪辯護成功。這是我的第二個“有償刪帖型非法經營罪”無罪辯護成功案例。遺憾的是,全國多個地方類似行為被判決有罪。我們希望辦案機關能夠更加慎重,畢竟一個案件背后就是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一輩子。
吳老絲:你在多個場合強調“兼顧國法、天理、人情”。但“天理”和“人情”在法庭上很難量化,在辯護詞里怎么“翻譯”成法官能接受的語言?
藍天彬:法律是專業的,同時也是從民眾之中產生的。如果司法人員手里只有卷宗,眼里只有法條,不能設身處地換位思考,辦案效果會大打折扣。我們要考慮司法結論是否順應國法、天理、人情。“天下之情無窮,刑法所載有限”,在辦案中要考慮民眾的樸素正義觀,在法律范圍內接近社會預期,而不能機械辦案、就案辦案。追趕小偷致死案、醉駕救妻案、昆山龍哥案等一系列案件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正是順應了國法、天理、人情。
簡單地說,我們的司法結論要考慮常識、常理、常情,想想普通民眾的第一反應是什么,目光往返于常識與法律。我們就會發現,有些案件形式上入罪,實質上應當出罪。
吳老絲:你代理過一些涉黑惡案件并取得有效辯護。在當前語境下,涉黑惡案件的辯護空間到底有多大?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藍天彬: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涉黑惡案件有五個顯著特點:一是往往和行政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決策層級高。二是刑訊逼供現象相對較多。三是有些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可能違背程序正義、實體正義,掘地三尺搜集各種罪名,再裝進黑惡大籮筐。各種陳年舊案重復處罰,各種簡單違法行為上升至犯罪,一些本該行政處罰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一些經濟糾紛上升到犯罪。四是一些地方的檢察院未能發揮法律監督作用,法院未能獨立審判,有人說,“公安是炒菜的,檢察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雖然有些調侃過頭,但這并非空穴來風。五是對于涉黑惡案件當事人的經濟影響大,涉及公司時影響面更大。一個人進去,也許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轟然倒塌,一個區域的經濟也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涉黑惡案件的辯護,雖然難,仍然有空間。我之前辯護的周某惡勢力案件,最終去掉惡勢力犯罪集團帽子,五個罪名去掉三個罪名,作為第一被告人,最后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其余被告人大部分宣告緩刑。
吳老絲:作為前政法記者,你和公檢法打交道的方式,和純法律出身的律師有什么不同?記者時期的“溝通直覺”在律師工作中用得著嗎?
藍天彬:第一、記者生涯鍛煉了我抓重點的能力。當記者的時候,要在短時間內搜集信息,梳理信息,提煉信息。做記者帶給我最大的幫助就是,鍛煉了結構化思維和抓重點的能力。任何問題、任何案件,都可以概括成三點,當然三點又可以產生新的幾點。這對于和公檢法機關溝通,相當有效,可以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溝通、交流。
第二、記者生涯鍛煉了我抓細節的能力。做記者需要抓一些關鍵的細節,做律師也是如此。既要抓重點,也要抓細節。發現細節可能就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向,邊邊角角的地方也可能影響案件走向。我在和公檢法機關溝通的時候,會說一些細節,讓他們能直觀地感受到案件存在的問題。
第三、記者生涯鍛煉了我觸類旁通的能力。記者要有觸類旁通、融會貫通的能力,有時候將兩個看上去不關聯的東西,通過蛛絲馬跡,建立聯系。做律師也是如此。有時候了解一個方面,運用到其他方面。
還有一點,當記者的時候,見多了各種領導,所以我在和公檢法機關溝通的時候,不卑不亢,既不自卑,也不高傲,平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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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寫作與記錄
吳老絲:你在澎湃新聞做政法記者時,被同事笑稱“藍天拼”。現在做律師,似乎也保持著“拼”的狀態。這種“拼”的驅動力是什么?是當初的新聞理想在延續,還是職業本身的要求?
藍天彬:這種“拼”,可能是性格所致,追求好一點,更好一點。與此同時,希望個人事業更上一層樓,希望國家法治更上一層樓。
吳老絲: 你說寫辦案手記要“像新聞一樣保持必要的克制”。但律師和記者最大的不同是——律師有明確的立場。在這兩者之間,你如何把握分寸?會不會寫著寫著就“為當事人辯護”壓過了“如實記錄”?
藍天彬:我所說的“像新聞一樣,保持必要的克制”,指的是,我們可以有情感的流露和關照,但情感不能過分傾瀉,不能泛濫成災,要保持法律人的理性。即便不能像新聞那樣客觀中立,也要保持適度的克制,盡量把事情如實記錄。如實記錄,就有一種歷史的力量、時間的力量。有些案件很遺憾,沒有獲得公平公正的判決,我們記錄下來,向歷史辯護,向時間辯護,讓歷史來審判,讓時間來審判。
我之前做過六年記者、編輯,雖然已經在律師行業十年,但新聞底色還在,這種職業訓練還在。當然,什么叫“如實記錄”,什么叫“實”,本身就有爭議,有客觀事實、新聞事實、法律事實的區別。我認為,不必糾結,記錄下來,就有意義。是非審之于己,問心無愧就好。
吳老絲:你寫“前奏”那部分,提到自己曾經連續寫了六七起女大學生或小孩失蹤、遇害的案件,“滿眼灰暗”。做刑辯律師也會面對大量負面案件——你怎么防止自己被這些案件“淹沒”?
藍天彬:通過看書、看電影,緩解“灰暗情緒”,防止被負面案件“淹沒”。
我今年春節假期看完《道德經》,五一假期看完《孫子兵法》。《道德經》說,“致虛極,守靜篤。萬物并作,吾以觀復。 ”也就是說,要保持內心的空明寧靜,面對萬物的循環變化。《孫子兵法》說,“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也就是說,要強大自己,等機會來了再出手。最近在看《金剛經》,里面有句話,“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放下執著,方得解脫。這些話,都對我有啟發。
我最近看周星馳電影作品《功夫女足》,對我來說百感交集,在電影院開懷大笑。起初的半小時,劇情和對白很尷尬,擔心電影會崩盤。所幸,漸入佳境,后面越來越好。當然,結尾一般。和巔峰期的周星馳電影不能并列,但也可以一看。《喜劇之王》里的尹天仇,對著大海大喊“努力、奮斗!”《功夫女足》則說,“踢球就是為了踢球,要放松。”人到中年,確實要學會拿得起、放得下,要學會放松。時來天地皆同力,很多時候是時代給的機會,能抓住一點機會,就已經很好。
當然,這些都是安慰自己的話,面對一個個案件,還是要振作精神,全力以赴。
吳老絲:徐昕教授在序言里說,刑辯律師的記錄有“歷史價值”。你覺得十年后的人翻看《正義不倒》,會看到一個怎樣的時代?
藍天彬:一個復雜的時代,一個處于轉型期的時代,一個物質較為豐盛、法治還在路上的時代。
吳老絲:你的書里有很多細節——比如那個12億元融資項目里,中間人打黑傘、戴手套送錢。這些細節是庭審材料里有的,還是你刻意去挖掘和還原的?
藍天彬:有些是案件材料里的,有些是當事人在法庭上說的,有些是當事人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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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與未來
吳老絲:你說自己“每到一個地方辦案,忙完后如果有空,去看看當地的名勝古跡”。讀書、行路、辦案——你覺得這三者之間有什么內在關聯?
藍天彬:讀書,既讀法律專業書籍,也讀歷史文化書籍,保持閱讀習慣,無論再忙,也要讀書,“千秋邈矣獨留我,百戰歸來再讀書”。行路,行萬里路,驗證讀書心得。經過讀書和行路,增長見識和經驗,辦案才會更好。在辦案過程中,讀書和行路,也讓自己變得更豐富。
吳老絲:你后來在廈門買了房,又為了轉行回到南京——這些年會不會覺得累?有沒有想過“穩定下來”?
藍天彬:在上升期,累是難免的,習慣就好。我2019年在南京也安家了。南京是我的福地。自從十二年前踏上這座城市,它的悠久歷史和開放包容,就吸引了我,我的事業也從此駛上快車道,完成從法治記者向刑辯律師的快速轉型,并在律師行業保持穩扎穩打、穩步上升的態勢。我喜歡南京。
吳老絲:你寫自己司法考試前回到廈門,在大學城跑步,“越跑就越覺得年輕,仿佛能跑回十年前”。現在做律師快十年了,還有那種“跑回十年前”的感覺嗎?
藍天彬:現在狀態挺好的,當然有時候回憶過去,也想到很多。有一次,偶然翻到2017年寫的一句話,“讓自己忙起來,有舍才有得”,那會兒從記者轉型進入律師行業不久,一切都是未知,唯有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獲,腳踏實地,努力前行,現在想來,功不唐捐,輕舟已過萬重山。
有一次,翻到2018年1月25日的記錄,“上午,在南京江北法援,有個農民工王大姐打電話進來,說江蘇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資一萬六千多元,多次索要未果,她打了政府部門熱線電話也沒有下文,她感到無可奈何,不知道怎么辦。我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和維權途徑,并向她要了公司電話。隨后,我打電話給公司,督促盡快發放工資。剛才回訪,王大姐高興地和我說,公司打電話給她了,今天會發錢。我聽了也很高興。在這個下雪的冬天,舉手之勞,做點好事。”
這些就是來時路,不忘來時路,繼續前行。
吳老絲:你現在帶團隊了。你帶年輕律師的方式,和你當年自己摸索成長的方式,有什么不同?你會給他們什么樣的建議,是你自己當年沒人告訴你的?
藍天彬:帶年輕律師的方式,第一、從專業上,實實在在教一些東西;第二,平等相處,互相尊重,各自有什么想法,及時說,不內耗。
給年輕律師的建議,第一、專業是立身之本,專業不穩,地動山搖。第二、多看書,看法律專業書籍,看各種雜書。第三、積極主動,多寫文章,多拍視頻,主動和人交流,讓更多人知道自己、了解自己。第四、多總結,多復盤,不斷總結代理案件的經驗與教訓,才能得到更大提升。
吳老絲:最后一個問題——如果十年后再寫一本書,你希望書名還是“正義不倒”,還是換了別的什么?
《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是我的第一本書,接下來,我可能會再寫《刀下留人:刑辯律師辦案手記》和《人間正道:刑辯律師辦案手記》,如此,形成辦案手記三部曲。我們處在一個風云激蕩的時代,處在社會快速轉型期,我們用幾十年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歷程,我們這個時代的刑事辯護和刑事司法也處在一種快速變動之中。作為刑辯律師,我們也有責任去記錄歷史,哪怕是寫一個小的注腳。我希望,這三本書,就是一個大時代里的小注腳,可以成為未來研究我們這個時代的素材。
《中國知名刑辯律師訪談》,只為記錄當下中國刑辯及刑事司法的真實現狀,為刑辯人留下一份真實的口述史。為避免記錄有誤,所有訪談內容均由受訪者審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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