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廣豐礦業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礦(以下簡稱水井坑煤礦)發生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難、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6萬元。
水井坑煤礦為國有控股企業,隸屬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所屬永安煤業公司管理,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低瓦斯礦井。
事故發生在礦井三采區+180米區段,該區段布置+180mC39N運輸巷、+ 180mC39S運輸巷兩個掘進工作面。三采區+180mC39S運輸巷掘進迎頭煤層賦存條件變化,煤層變厚、傾角變大、煤細碎松軟,浮煤邊清邊冒,瓦斯持續涌出并在迎頭高冒區大量聚集,且與緊鄰的+180米石門高冒區溢出瓦斯匯聚,風量不足導致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爆源區域內作業人員打火抽煙引發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一)水井坑煤礦。一是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對瓦斯風險認識不足,事故工作面未安裝甲烷傳感器,存在瓦斯假檢漏檢現象。二是區段通風管理不到位。區段通風布局不合規,區段回風不通暢,掘進工作面風量嚴重不足,新增工作面未測風、未安裝監測監控設備。三是違規安排采掘計劃。盲目安排布置掘進作業,未實現超前兩個區段聯通,違規組織作業,未按規定編制作業規程。四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事故當班井口檢身漏檢,部分入井人員未隨身攜帶人員定位卡,工人井下違章使用明火,隨意使用非防爆角磨機。五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工人培訓考核直接發參考答案,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二)上級公司。永安煤業公司對水井坑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失管失察,技術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掌握礦井新增工作面情況,未及時發現水井坑煤礦不按規定編制作業規程、工作面未安裝監控系統、工人井下違章吸煙、井下隨意使用角磨機等問題。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推動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和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工作不力,對煤礦“一通三防”工作重視不夠。
(三)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對瓦斯爆炸風險認識不足,未研判瓦斯爆炸系統性風險,對水井坑煤礦存在的井口檢身、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失察;地方政府對煤礦落實兩辦《意見》等重點工作監督指導不夠,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
調查處理情況。對31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對水井坑煤礦處以罰款192.5萬元,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成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向福建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大田縣政府、三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煤管局)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記者張毅整理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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