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農歷大年初一,從山東前往三亞度假的一家六口在三亞鳳凰國際機場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當日下午1時許,乘坐SC4877航班抵達的一家人在轉乘機場擺渡車前往航站樓,擺渡車抵達通道口后停穩,駕駛員開啟車門,3歲女童連同便攜遛娃車一同從車廂內滑落墜地,造成下頜裂傷、開放性唇部損傷的傷情。經美容針縫合30余針后,女童下巴仍留下疤痕。應急管理部門認定司機操作瑕疵,家屬向機場索賠120萬,機場方面回應:已對涉事人員停職處理,機場方提供了基于當前證據的詳細賠償方案,總金額47,400元,可作出適當上浮。對于機場 的賠償方案,受害人家屬表示不接受,近期在社交平臺發帖維權。
擺渡車側門打開時
3歲幼童連人帶車從車廂跌落
對于山東的修女士(化名)一家而言,2026年的春節本是一段充滿期待的溫暖旅程。2月17日下午1時許,SC4877航班平穩降落在三亞鳳凰國際機場。修女士和家人下機后陸續登上擺渡車。修女士帶著兩個女兒站在靠近前門的位置,丈夫和兩位老人從后門上車。車內乘客較多,空間擁擠,3歲的小女兒坐在可折疊的輕便嬰兒車里,修女士一手扶著嬰兒車,一手照看行李和快上初中的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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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下巴受傷
擺渡車行駛至航站樓通道門口后,乘客們陸續下車。修女士的丈夫從車后走過來,想把行李接過去,修女士轉身準備遞行李的短短一兩秒鐘內,意外發生了。
“我轉身的那幾秒,就聽見聲音,回頭一看,孩子連嬰兒車一起掉下去了。”修女士表示,據事后查看監控及機場工作人員告知,當時擺渡車停穩后,駕駛員因需上車檢查衛生及遺留物品,打開車輛另一側其中一門。車門突然開啟,沒有任何固定的便攜遛娃車直接滑出車廂,3歲女童重重摔在堅硬的水泥地面上。“司機根本沒有查看車內是否還有乘客,直接從外面把門打開了。”修女士稱,孩子墜地后,自己馬上跑過去抱著滿臉是血的女兒,“我大腦一片空白,整個人都是懵的,就看見孩子下巴受傷,一直在大哭。”家屬方表示,事發后與機場方在三亞鳳凰機場派出所共同觀看監控錄像,“看到駕駛員停車后,打開車門下車,在車外探頭回駕駛室內開啟車門。因擺渡車較高,在車外駕駛員無法看到車內情況。”
三亞機場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當時同行其他4人已先行下車,車內僅剩隨行幼童及其母親,且隨行幼童乘坐的便攜遛娃車曾在車內多次發生滑動并撞擊車門。在母親背對幼童整理行李,再次松開便攜遛娃車之際,駕駛員因需上車檢查衛生及遺留物品,打開了車輛另一側其中一個車門,就在這時,便攜遛娃車從該車門滑出跌落至地面,造成幼童受傷。機場方認為,便攜遛娃車停在一側車門黃色區域(禁止站立區域),車內設有“禁止站立、小心臺階”標識,車門粘貼“請保持安全距離、請勿倚靠車門”等提示語。機場方表示,依據監控記錄及現場標識,事件發生涉及多方因素,相關責任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幼童臉部傷口愈合留下疤痕
家屬向機場索賠120萬
機場方稱,事發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女童送至機場急救室開展初步救治,因傷口需縫合,當日恰逢大年初一,醫療資源緊張,機場醫生提前聯系三亞可開展美容線縫合手術的三亞市中醫院,安排機場急救車緊急轉送,抵達后立即安排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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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醫院接受手術
手術進行了數小時,醫生對孩子下頜及口腔內的多處傷口進行了縫合,總計30余針。記者從修女士提供的三亞市中醫院診斷證明看到,醫院診斷女童的傷情為面部損傷(下頜裂傷),開放性唇部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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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中醫院門診病歷
修女士表示,由于春節假期醫院床位緊張,孩子術后并未住院觀察,當天便由家人帶回住處自行照料。“那幾天孩子根本沒法吃東西,奶也喝不了,水也喝不下,就一直抱著哭。”修女士說,孩子嘴巴縫了那么多針,張不開,嘴唇都是腫的,下巴整塊都是白的。
修女士告訴記者,孩子傷口愈合后,下巴處留下了一個疤痕,目前孩子的疤痕每天要消毒三次、涂抹祛疤膏,晚上還要貼祛疤貼,家里后續計劃前往北京整形醫院咨詢修復方案。記者在一份修女士提供的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門診病歷上看到,女童下頜部可見線性皮膚瘢痕,約3厘米,后期視情況可進行激光治療。一份青島大學附屬醫院2026年3月17日的門診病歷顯示,女童兩顆牙齒牙冠變色,牙髓壞死,需密切復查,視情況考慮是否做根管治療或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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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大學附屬醫院病歷顯示女童兩顆牙牙髓壞死
修女士認為,該事件對孩子的影響巨大,是身體和心理雙重的打擊。已發生的醫藥費為1萬元,預計后續治療和修復費用50萬、殘疾賠償金14萬、精神損害撫慰金33萬,此外,加上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合計索賠120萬。家屬稱:“協商多次沒達成一致,我們后來把索賠金額降至80萬,如果對方表達出一定的誠意,我們愿意再談判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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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顯示女孩下頜部有3厘米瘢痕
機場方面則表示,機場的意向性賠償金額——即在法律規定下初步計算所得為47,400元,通過進一步溝通可酌情協商擁有上浮區間。目前,幼童在三亞治療期間機場已墊付5,000元醫藥費(機場方確認前期產生的醫療費用合計為3,540元),當事人返回青島后至今未提供后續治療花銷的票據,機場對接人曾多次提醒,家屬均未提供。機場方認為家屬沒有提供傷殘鑒定,精神損失費的金額也不符合司法實踐,因此索賠的費用無依據。
修女士對此方案以及機場的處理態度不滿,在她看來,4.7萬元連孩子后續疤痕修復的費用都不夠,更不用說精神損害賠償和孩子未來成長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
機場回復已對相關人員停職處理
賠償金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不久前,修女士在社交平臺發布長文,詳細講述了女兒在三亞機場墜車受傷的經過以及半年來的維權經過,帖子引發關注。
修女士將此事投訴至三亞市天涯區應急管理局,該部門回復稱:初步核定為普通意外事件,未達到定性為生產安全事故標準。事發后機場處理流程較為恰當。經反復研判視頻資料,司機操作存在瑕疵及未嚴格按照規程執行,機場對駕駛員作出停職處理,同步追究相關人員管理責任,如雙方確實就相關賠付事項未取得一致,建議走司法程序。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表示,如走司法程序,法定賠償包含:已產生醫療費、往返交通食宿、家長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未成年人下頜疤痕的整形修復費屬于法定后續治療費;幼童下頜疤痕、心理恐懼,可主張高額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核算賠償以實際票據、司法鑒定為依據,會逐項核定合理支出。
家屬起訴需提前做傷殘/后續治療費司法鑒定,作為索賠核心依據。機場提出調解、第三方評估屬于法定協商途徑,機場對涉事人員停職僅為內部管理措施,不能抵消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會劃分主次責任,核算全部合理損失后按比例判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實習生 葉嘉怡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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