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井下多項安全設備不符合規范、安全隱患逾期未整改,棗莊礦業集團濱湖煤礦被罰5萬元
近日,信用中國平臺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濱湖煤礦因井下多項安全設備不符合規范、安全隱患逾期未整改,被棗莊市能源局處以5萬元罰款。
公示文件顯示,該處罰文書文號為(魯)煤監管罰〔2026〕008號,處罰決定于2026年6月23日正式下達。執法核查查明,礦井膠帶運輸機機頭部消防砂存量不足、皮帶機防跑偏傳感器失效、噴霧降塵裝置未正常投用;井下多處安全閥銹蝕卡滯、壓力數值失真,無法保障井下壓力穩定;多條巷道排水管路破損漏液,未及時維修,多項問題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強制標準,直接威脅井下作業人員安全。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監管部門結合礦井安全監管裁量基準,綜合隱患數量、風險等級,依法對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濱湖煤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本次處罰數據由棗莊市能源局報送至信用中國平臺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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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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