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省首例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本案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曾建敏擔任審判長主審,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卡鐵出庭支持公訴,實現法檢“兩長”同堂辦案,以標桿庭審筑牢全方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司法防線。
縣文旅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婦聯、團委、關工委等多部門負責人,轄區酒吧、KTV等娛樂場所經營從業者代表到場旁聽庭審。庭審同步開設沉浸式法治警示教育課堂,以鮮活案件為普法載體,面向參會人員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現場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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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獲刑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當庭出示全案證據,指控羅某、張某某、沈某某、聶某某四名自然人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行為:2025年6月至8月,四人合伙經營酒館,為謀取非法收益,招募、聘用多名未成年人,設置“底薪+酒水提成”薪酬模式,安排未成年人在店內提供陪酒、陪玩等有償陪侍服務,同時組織未成年人前往縣域多家KTV開展同類有償陪侍經營活動,就此提起刑事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圍繞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案涉行為性質、社會危害性等核心焦點開展全面審理,結合庭審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情況綜合評議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對四名被告人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庭審中法庭同步釋明,有償陪侍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禁止行為,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未成年人從事該類活動,極易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嚴,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相關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當依法懲處。
創新公益損害修復方式
針對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爭議事項,印江法院創新民事公益責任承擔形式,突破以往僅以經濟賠償、書面致歉修復公共利益損害的常規做法,在一審判決中明確多重履行義務:一是四名被告人須立即停止一切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行為;二是通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案件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彌補受損社會公共利益;三是自行策劃、籌備、落地開展四場面向酒吧、KTV等娛樂行業經營者的未成年人保護專題公益普法宣講,全套宣講實施方案須經法院、檢察院聯合審核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本案判令涉案人員以自身涉案經歷開展行業現身說法式普法宣講,是我省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審理工作中一次極具探索價值的創新舉措。
法檢聯動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
本案全程由法檢“兩長”共同參與庭審、同步開展法庭教育,充分強化庭審司法震懾與法治引導作用。待一審判決生效后,印江法院將聯合縣檢察院搭建公益普法全流程聯合審核機制,對宣講籌備、現場開展、事后復盤全流程監督把關,確保公益修復舉措落地做實,杜絕形式化落實。
法庭教育環節,結合庭審情況,檢察官向在場行業經營者、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開展法治提醒,清晰劃定娛樂場所經營法律紅線,明確酒吧、KTV等經營性娛樂場所嚴禁招錄、接納未成年人,各類市場主體不能因追逐經濟利益觸碰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底線。
當庭宣判顯多重成效
此次庭審當庭宣判,實現多重治理成效:一是刑事懲戒震懾有力。通過司法判決對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犯罪作出否定性評價,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法犯罪,為各類經營主體劃定清晰法律邊界;二是公益修復模式實現突破。跳出單一經濟賠償修復路徑,將現身說法、行業普法納入公益責任體系,達成“懲戒一人、警示一片”治理效果,從源頭修復受損公共利益;三是現場警示教育直擊人心。組織行業經營者、多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旁聽,以沉浸式庭審以案釋法,切實提升從業者未成年人保護法治意識,壓實行業主體管理責任;四是協同治理體系持續完善。以本案為紐帶聯動文旅、市監、群團等多方力量,搭建“刑事懲戒、公益修復、行業警示、社會預防”一體化治理模式,打通司法審判、行政監管、社會保護銜接通道,形成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完整閉環。
下一步,印江法院將持續立足審判職能,深化刑事審判與公益訴訟協同辦案機制,常態化依托典型案件開展以案釋法、以案促治工作,持續聯動團委、婦聯、關工委等社會力量,以多元司法舉措全方位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主編|王 錢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整理|陳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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