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西安市民宋先生向華商報24小時新聞熱線029-88880000反映,愛人在位于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五路一月子中心坐月子,住了十多天,在餐食中發現過幾次異物,“有泥巴,有睫毛,甚至吃出了蟲子,實在忍無可忍了。”
餐食中三次出現異物
身心受到傷害
宋先生告訴記者,7月8日入住該月子中心鳳城五路店。“我愛人從醫院出院后,趕中午就到了月子中心,并吃了提供的備餐。”他回憶,當天下午愛人身體就出現不適。“大概下午兩三點,她肚子就有點不舒服,到四五點就開始吐得不行,肚子疼得越來越厲害,還拉肚子。”當即,宋先生帶愛人前往醫院就診,診斷為急性腸胃炎和急性膽囊炎。
“整整打了一晚上點滴。”宋先生說,后來又在附近診所開了3天藥、打了3天點滴,“她剛生完孩子出院,身體本身就很虛弱,再遇上生病,心情也不是很好。”
宋先生表示,在愛人治療期間,他們一直住在月子中心。入住兩三天,餐食中吃出了“睫毛”。當時與店里做了溝通,“店方還叫來了廚師長,保證肯定注意食品安全,不會再出問題。”
“又過了兩三天,南瓜表皮帶泥。”宋先生說,考慮到月子中心做餐食數量較大,覺得可能是沒洗干凈,是“小問題”,當時沒有過多計較。
真正讓宋先生無法忍受的是7月20日發生的事。“稀飯里發現了一個蟲,我愛人當時反應很大。”宋先生說,愛人身體恢復本來就不好,“一看到那個東西就犯惡心嘔吐,精神狀態也不太好。”當天下午,他就把愛人接回了家。
宋先生提到,這次事件對孩子哺乳也造成了影響。“孩子現在只能喝奶粉。”宋先生稱,產后三四天孩子本已開始母乳喂養,因愛人受到刺激出現回奶,無奈寶寶只能改喝奶粉。
“我的訴求是全額退還費用,并報銷看病開銷。”宋先生告訴記者,出院當日已與店方溝通,店方表示愿意退還剩余天數的費用,看病費用需提供票據再行協商。
據宋先生介紹,他共交了18800元月子中心費用,另加3000元押金,合計21800元,看病花費估計1500元到2000元。
店方進行了道歉
仍在努力協商
7月22日,記者聯系了該店。一位文姓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宋先生愛人是7月8日入住,7月20日出所,“入住時間十多天,費用比較多一些。”
工作人員稱,產婦入住后曾表示前三天在醫院沒好好吃東西。入住當天下午因胃部不適前往醫院就診,診斷為急性腸胃炎和急性膽囊炎。當天打完點滴后產婦即返回會所,后續幾天輸液均由家屬在會所內完成。
關于餐食中出現泥巴、睫毛和米蟲一事,店方分別作出了回應:針對南瓜表皮帶泥,工作人員稱“南瓜的外皮上有一泥點”,但強調產婦當時并未食用;對于餐食中出現睫毛,工作人員稱“當時產婦已經喝到快見底的時候,發現碗里有一個睫毛,咱也不知道是湯里有的還是有其他狀況,但確實存在這個事情”;而對于稀飯中出現米蟲(宋先生稱其為“蛆”),店方稱“確實存在這個事情”,但表示可能是米里面的小蟲子。
工作人員表示,除了餐食問題外,產婦對月子中心的其他服務是認可的。“在會所入住期間,包括對我們的護理,白班夜班都非常滿意。”
關于出所當天的情況,工作人員稱事發當天她本在休假,“趕緊折回來處理問題中,也向宋先生進行了道歉。”宋先生當場提出全額退款及“要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因未談攏,“他們直接出所,就不談了”。工作人員稱曾進入房間希望溝通,“對方拒絕了,也沒有繼續進行溝通。”
對于目前的協商情況,工作人員稱仍在努力聯系。“昨天還聯系了宋先生”,在電話中詢問訴求,“他要求還是全額退,并要給他一個說法。”
工作人員表示:“畢竟入住十多天,費用也比較高,確實沒辦法全額退,但我們也會想方設法最大化彌補。”工作人員曾提出請宋先生來會所溝通或上門面談,但宋先生堅持若不全額退則拒絕溝通。“雖然全額退不了,但我們也會按照食品安全法,最大程度地給予補償方案。”
當事人已向相關部門投訴
正等待處理結果
宋先生告訴記者,7月21日他已向未央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此事,并通過12315線上平臺上傳了相關照片和資料。目前,相關部門已受理,宋先生正等待結果。
記者了解到,針對宋先生反映的月子中心餐食安全問題及后續維權情況,現行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部門有以下相關規定。
首先,月子中心作為提供餐飲及母嬰護理服務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若月子中心提供的餐食中出現蛆蟲、毛發等異物,已涉嫌違反上述規定。
其次,在賠償責任方面,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同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此外,若產婦因食用問題餐食導致急性腸胃炎等健康損害,月子中心還需承擔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在行業監管方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月子中心的食品安全、價格收費、廣告宣傳等領域負有監管職責。監管部門會督促月子中心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對于消費者通過12315等渠道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受理,并開展現場核查與專項執法檢查。若查實月子中心存在后廚操作不規范、食材儲存不當、未落實食品留樣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并督促其積極履行首負責任,妥善化解消費糾紛,切實保障母嬰群體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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