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繳納物業費的問題上,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存在著較多的矛盾。在物業公司看來,現在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導致其長期處于虧損狀態,更會影響到小區的管理。而在業主們看來,現在的物業公司只知道收取物業管理費,以及亂收費,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業主又憑什么要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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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小區業主是不能長期拖欠或拒交物業費的。根據《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按約支付物業費;物業已履約的,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服務”為由拒付。顯然,小區業主是不能借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的。當然,業主們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罷免當前的物業公司,更換一個自己喜歡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新規明顯,以下這5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第一種情況,房子沒有正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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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導致業主拒收。在這段時間內,物業費將由開發商承擔,業主不用自己掏錢支付物業費。
第二種情況,物業合同到期且未續簽
如果物業合同已經到期,業委會決定不再續聘原來的物業公司,而原來的物業公司拒不撤離繼續收費的,合同終止后所產生的各項費用,業主可以拒絕繳納。
第三種情況,物業違規收費和擅自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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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物業公司都在違規收費和擅自漲價。比如,未經業委會表決單方面上調物業費。以及在為業主提供收費服務時,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的等等。按照2026年新規明確,超出規定的這部分金額可以拒交。特別是未經過業委會表決,物業單方面上調物業費,漲價的這部分物業費是可以拒交的。
第四種情況,物業長期缺失核心服務
現在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長期缺失核心服務,根據2026年新規,小區業主是可以提出拒交或者減免物業費的。比如,小區垃圾堆積如山,好幾個月無人來清理;安保崗位形同虛設或長期空缺;消防系統癱瘓超過2年以上等情況。在物業公司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小區業主是可以拒交或減免物業費的。
第五種情況,物業公司違法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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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采取一些極端的手段來催繳物業費。比如,停水、停電、停燃氣、關門禁等方式逼迫業主繳費的。業主不僅有權拒交當期物業費,還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索賠。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房子長期空置著,是否可以不用交物業費?根據2026年新規: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這意味著,即使你的房子長期空置著,業主不能以空置房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不過,部分城市對空置房有減免政策,業主需主動申請并提供水電零使用證明,而具體減免比例各地差異較大,還是要去物業公司咨詢一下。對此,你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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