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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實施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和2015年實施的鄉鎮工作補貼都是針對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及非連片特困地區而實施的特殊政策,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擔并且按時下撥,專款專用。鄉村教師的生活補助和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每月500元左右。
很多地方對現有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和鄉鎮工作補貼標準都在與時俱進地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提高,像山東、江蘇、浙江等經濟強省的不少地方都已將標準提高到1000元以上了。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有著明確的國家政策范圍規定和中央以及地方兩級政府穩定的財政資金撥付。
這樣的生活補助是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的重要舉措,只是現在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很多地方對于城鄉教師的界定很模糊,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適時界定標準,有些地方隨意變更界定的范圍從而取消生活補助的發放,甚至還會出現將之前發放的生活補助退回的現象。
之前有位山東的鄉村教師在我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里留言(如下圖所示),說自己所在學校是離城區20多里的農村,就因為叫街道就取消了生活補助而且還要把之前的上交一部分。這位老師后面補充說從當年六月份開始倒扣。已經發過的生活補助還要退回,這就有點離譜了。
伴隨著鄉村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即鄉村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針對鄉村教師的一些優惠傾斜措施也會慢慢地不起作用了,尤其是對那些城區周圍一定范圍內的鄉村學校的鄉村教師來說更是如此,當然這會取決于各地對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的身份界定和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
雖然這是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擔,但如果地方隨意將鄉村或鄉鎮學校劃為街道,不僅不用支出地方承擔的補助資金還可以截留中央下撥的資金。如果鄉鎮劃為街道的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明確,那按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范圍的規定,就享受不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如果鄉鎮劃為街道的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不明確或為了節省財政支出而隨意劃分,那就損害了鄉村教師應有的利益。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區域劃分的復雜性出現了鄉村學校位置和鄉村教師身份難以界定的現實問題,從而讓很多難以確定位置和身份的教師感到困惑和不解。
對于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的劃分,目前還沒有一個全國范圍的統一界定,很多地方在實施時都只是提到鄉村教師這個概念而沒有明確界定。現階段由于各地行政區劃不斷重復調整,城鄉之間的劃分有時顯得很模糊,很多老師因為界定不明確得不到或得到后又被取消相應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鄉村振興計劃的實施是涉及到城鄉協調發展的大事,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更是涉及到鄉村教育振興計劃的大事,也是為了留住人才扎根鄉村教育的國家層面的重大決策,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位,切不可隨意而為之。學校由鄉鎮劃為街道不能太隨意,界定要明確以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資金被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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