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日常體育課跑步期間,一名學生意外重傷昏迷14個月,孩子常年無意識、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需要長期臥床專人照料。事發至今已超一年,家長常年承擔高額護理與康復費用,同時持續和校方、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保險公司給出三成賠付的方案未被家長接受,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這起事件,也讓校園安全管理的相關細節受到關注。
事前已有病史提醒:家長提前報備運動禁忌
2024年11月,孩子曾在日照市東港區日照街道興海路某實驗小學體育課期間突發暈厥,出院后家長通過微信向班主任轉達醫囑,明確孩子兩周之內嚴禁參加跑步等劇烈體育運動,囑托班主任將相關注意事項同步告知體育任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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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當事人提供)
家長表示,在完成病史報備后,家長未收到校方關于孩子特殊健康情況建檔、體育課免劇烈運動安排的相關反饋,直至2025年6月6日事故發生當日,當地30多度高溫,孩子仍被安排參與操場跑步訓練。
2025年6月6日上午10時22分,孩子在體育課跑步途中突發昏迷、心臟驟停倒地。家長反映,事發時體育老師沒有緊急降溫,當時沒有在崗校醫、未配備AED設備,無規范連續CPR施救,黃金急救5分鐘關鍵時段內沒有專業急救介入。后續醫院診斷顯示,長時間缺氧缺血造成孩子腦部不可逆損傷,確診昏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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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斷證明與相關圖片,當事人提供)
如今孩子每日需要四次胃管流食喂養,全天候翻身、理療、皮膚護理,家長自述家中勞動力全部被困在照料患兒的日常中,高額的治療費、護理費持續累加,家庭經濟承壓顯著。
據家長描述,事發后,他們多次與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協商,相關部門介入協調,學校最終提議依托校園責任險,按已產生醫療費的30%進行賠付,該方案被家長拒絕。家長表示,孩子長期臥床,治療費、護理費、康復費均為持續剛性支出,該賠付額度甚至不足以覆蓋實際已產生開銷的10%,根本不足以支撐孩子后續康復所需。自此雙方協商停滯,從2025年6月事故發生至今,歷時已超一年,賠償事項仍未達成一致。
聚焦事件關鍵
圍繞事故處置、責任劃分,家長提出多項疑問,相關問題仍待進一步厘清核實:
(一)家長已告知孩子不宜劇烈運動,高溫天氣孩子仍被安排跑步訓練
據家長介紹,2024年11月孩子體育課暈厥就診后,家長已微信告知班主任醫囑,明確孩子不宜劇烈運動,委托其轉告體育老師。依據相關法規,學校須建檔管理特殊體質學生、管控運動風險。家長反映,事發當日氣溫高達三十多度,校方未結合高溫調整體育課運動強度,也未落實特殊體質學生信息交接、專項建檔管理工作,依舊安排該生參與長跑訓練,多重風險疊加,導致孩子運動中突發意外,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身體損傷。
(二)急救處置與急救設備配置是否符合規范
教育部門校園安全相關規定,學校應配齊急救器材、組織教職人員急救培訓、健全意外應急方案。家長表示,事發11分鐘黃金救援期內無專業校醫到場、無AED急救設備、缺乏規范連續的心肺復蘇。針對上述情況,家長對學校急救硬件配備、應急培訓落實以及現場處置流程合規性提出質疑。
(三) 賠付方案與校方態度難獲家長認可
據相關法律條文,校方責任險的賠付以學校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為前提,最終賠償需結合法定責任綜合判定。家長表示,保險公司提出僅賠付30%的方案,不能等同于校方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比例;孩子長期臥床,治療費、護理費、康復費均為持續剛性支出,該賠付額度甚至不足實際已產生開銷的10%,根本不足以支撐孩子終身康復所需。
如今家長已耗盡積蓄,不得不中止孩子在北京的康復,治療返鄉。家長表示,事發之初校方曾承諾墊付醫療費用、妥善跟進解決后續康復問題,但在家長不認可不合理保險賠付方案后,學校及教育部門協調推進緩慢,此前承諾均未兌現,既未墊付費用、未完成責任認定,糾紛也未達成解決方案。家長坦言,后續學校消極協調的處置方式讓其難以接受,內心倍感失望。
家長核心訴求
家長明確提出三項核心訴求:
1、依規查處涉事體育教師,追究其師德與行政責任,按規定處置教師資格;
2、問責校長及分管安全負責人,徹查高溫教學、急救管理等安全漏洞并追責;
3、校方全額承擔孩子終身治療、康復、護理、營養等費用,依法賠付傷殘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國法律明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與安全保障責任。校方未盡安全管理、應急救助法定職責,多項重大過錯直接造成學生終身重傷,校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特殊體質學生建檔管理、配齊校園急救資源,是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舉措。事故發生后,厘清保險賠付和侵權賠償的界限、結合實際損失協商賠償,是妥善化解家校矛盾的關鍵。希望相關各方妥善溝通協商,拿出合理的處置方案,借此個案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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