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彈劾案持續升溫。眾議院檢方近日為要求調查莎拉·杜特爾特、其丈夫曼納塞斯·卡皮奧以及相關企業的銀行、稅務和反洗錢記錄進行辯護,并援引2012年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彈劾案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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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參議院彈劾法院7月15日舉行相關口頭辯論時,檢方律師、阿克巴揚黨團議員謝爾·迪奧克諾表示,彈劾法院過去曾批準調查科羅納的銀行賬戶記錄,因此此次針對莎拉·杜特爾特財務資料的傳喚請求同樣具有法律基礎。
迪奧克諾指出,在2012年科羅納彈劾審判期間,參議院彈劾法院曾允許檢方提交涉及科羅納擔任首席大法官之前時期的相關證據。
他說:“在科羅納彈劾案中,本法院接受了他擔任首席大法官之前收集的證據。當時有人提出疑問,彈劾法院是否只應審查科羅納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的行為。由于部分證據早于其就任首席大法官,因此該問題被提交參議員法官討論,最終法院決定允許這些證據進入審理。”
迪奧克諾進一步說明,在科羅納案審理過程中,菲律賓儲蓄銀行總裁帕斯夸爾·加西亞三世曾拒絕回答科羅納兩個比索賬戶的初始余額問題。
迪奧克諾表示,彈劾法院隨后要求菲律賓儲蓄銀行卡蒂普南分行經理安娜貝爾·蒂翁松提交科羅納所有銀行記錄,并駁回科羅納律師團隊要求撤銷針對比索賬戶傳票的申請。
他說,當時彈劾法院認為,調查銀行記錄的目的,是確認科羅納是否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申報表(SALN)中遺漏相關存款信息。
“最終,本法院審查了科羅納首席大法官任職之前的銀行記錄,包括他就任前賬戶中的余額。”迪奧克諾說。
莎拉·杜特爾特的辯護團隊此前反對檢方申請,認為相關請求范圍過大,因為部分資料追溯至2007年,當時莎拉尚未擔任需要接受彈劾監督的公職。
辯方律師表示,彈劾指控必須針對官員擔任可被彈劾職務期間的行為,因此調查更早時期的財務記錄可能違反正當程序。
對此,眾議院首席檢察官、八打雁省第二選區議員盧伊斯特羅表示,迪奧克諾提出的觀點具有明確法律依據。
她指出,根據參議院彈劾規則,如果現有規定無法完全適用于某一情況,可以參考過去類似案件的司法和程序先例。
目前,參議院彈劾法院尚未最終裁定是否批準檢方要求公開莎拉·杜特爾特及其丈夫財務記錄的請求。該爭議也成為此次彈劾審判中圍繞證據范圍和隱私保護的重要法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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