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光大銀行成都分行及其轄屬支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貸款管理不到位,合計被罰2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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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光大銀行成都分行被罰款155萬元,光大銀行成都三洞橋支行被罰款35萬元,光大銀行成都蜀漢路支行被罰款100萬元。
與此同時,相關責任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罰。米某某、蔣某、孫某、彭某被警告并罰款共計25萬元;張某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朱某某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4年,田某和劉某某分別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此次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行為管理和信貸業務合規性的持續關注與嚴格監管。
丨來源:全搜索觀察綜合報道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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