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道路交通事故頻發,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向事故侵權人發起的保險人代位追償糾紛呈現逐年上漲趨勢。該類案件案情看似簡單,但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突出,為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帶來難度。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保險人代位追償糾紛中,充分發揮“先楓調解”司法文化品牌作用,力爭一次性化解矛盾,降低雙方訴訟成本,切實維護其財產權益。
2025年7月,侯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摩托車與案外人李某車輛相撞,交警認定侯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第一時間向其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規完成車輛定損、維修款項核驗后,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先行向李某賠付車輛維修費用共計128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履行完畢保險賠付義務后,依法取得向事故全責侵權人侯某追償全部事故損失的權利。保險公司多次通過電話、書面函件向侯某催收涉案賠償款項,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侯某始終未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公司于2026年6月訴至法院,主張理賠款、資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梳理事故與保險賠付事實,核對事故認定書、車輛維修清單、轉賬理賠憑證等全部證據材料,精準厘清案件法律關系。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機械開庭判決易加大敗訴當事人抵觸心理,后續產生執行難題。結合我院打造“先楓調解”司法文化品牌,以柔性司法、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決定優先組織調解工作,詢問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愿。同時,向侯某釋明《保險法》代位追償相關規定,清晰告知拒不賠付的法律風險。經過兩輪協商,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侯某需在6個月內給付理賠款與訴訟費合計12861元,分6期按期償還,若侯某逾期履約,保險公司可一次性主張全部剩余款項,并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一倍計收利息。
本案以調解方式高效化解保險代位求償糾紛,一方面全面保障保險公司追償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分期方案減輕義務人一次性還款壓力。以柔性司法減少群眾訴累,明確交通事故理賠追償法律邊界,引導當事人樹立事故賠償、誠信履約意識,助力規范本地機動車保險理賠市場秩序。下一步,永吉法院將持續深耕柔性司法服務理念,堅持“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溫度”,把多元解紛工作融入日常審判業務,減少司法對抗性,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筑牢轄區社會治理平安防線。
吉報江城發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馮薈羽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