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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餐飲專項整治典型警示案例
(一)山陰縣某某蛋糕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案情簡介:2026年1月6日,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山檢刑行意[2026]X號《檢察建議書》。建議書載明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某某蛋糕店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食品行刑反向銜接案過程中發現,被不起訴人樊某某應被給予行政處罰。2026年1月6日經縣局領導批準立案,現已查明了違法事實,該門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裁量規則,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玖拾元并處以貳仟伍佰元的罰款。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彰顯行刑反向聯動實效,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二)山陰縣某煎餅果子店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經營活動案
案情簡介:2026年4月10日,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安全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山陰縣某煎餅果子店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制作,該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裁量規則,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佰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食品小經營經營者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主動組織從業人員按期體檢、持證上崗,從源頭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同時推動網絡餐飲行業健全內部管理,規范人員健康管理流程,助力筑牢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飲食健康權益。
來源: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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