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了這張照片,對啊,就算LV打贏了官司,拿到賠償,從市場認知、品牌美譽度來看,這場官司本質上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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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愿意為 LV 買單,買的不只是包袋做工,更是品牌格調、文化好感。如今輿論一邊倒共情本土茶飲品牌,反觀 LV,即便手握合法商標、勝訴判決,卻失去了普通消費者的情感立場。
而且這次的LV告茉莉侵權的二審,現在我的理解是,改判的可能性很大。為什么?
我先說到今天為此,有多少高級別的官媒發聲了,他們說了些什么。
首先是最高檢,我直白的總結就是一審判侵權,本身沒判錯,LV 商標注冊在先、用了一百多年,確實是合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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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明明自己申請同款商標被駁回,還硬照著用,有故意蹭意思,所以法院認定侵權,這一步沒問題。
但是這件事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這個四葉花根本不是 LV 發明的,源頭是我們中國古代的寶相花、柿蒂紋,是老祖宗留給全民的公共文化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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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只是稍微改了一點點,就注冊成自己的商標,反手拿著我們中國的傳統紋樣,告中國本土品牌、索賠一千萬,容易讓大眾產生外資借用傳統文化、反向收割國內商家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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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明確了自己的觀點,以后只要商標底子是公共傳統花紋的,不能當成是品牌方完全原創圖案那樣,給予全力保護。保護的范圍要縮小、判賠的金額也要克制。
國外法院也是這么判的:流傳千年的通用傳統裝飾紋樣,不允許任何一家公司獨占壟斷。
各位都知道,檢察院其中一個職能就是法院的專職監督單位。 是負責抗訴的,抗訴就是檢察院站在法律公平的角度,覺得法院判得尺度失衡、適用法律有偏差,專門給法院提糾正意見。
這個是檢察院方面的點評。我們同時也看到了人民日報的人民銳評發文,論述“傳統文化符號的知識產權保護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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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聲音匯聚在一起,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就是以前我們只要是你有注冊商標,就機械適用法條,給予全力的保護,不管你是外資還是本土的品牌。
現在思路需要考量,既要尊重合法商標,也要守住咱們本土傳統文化,兩邊兼顧平衡。
所以來到二審,我的理解,法官不去推翻一審確定的LV是馳名商標,給予跨類別的保護;
但也同時確認四葉花、寶相花等屬于公共文化資源,LV通過長期商業使用獲得了“顯著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可以把整個公共圖庫都據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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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的二審判決是會大幅下調賠償,然后弱化道歉,既懲罰了侵權行為,又避免了過度保護這個商標。
不過話說回來,LV 現在大概率是后悔打這場官司的。苦心經營百年的高端視覺符號,被全網玩梗徹底稀釋。
現在全網到處流傳對比圖,把 LV 老花和老式旱廁通風磚、古建筑窗欞放在一起對比,“廁所包” 這個梗刷屏各大短視頻平臺,把LV說成了WC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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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大眾認知的扭轉,再多勝訴判決書都修復不回來。還要再來一個二審環節的,再被玩梗一次,LV肯定一百個不愿意。
但茉莉奶茶堅決上訴,你LV作為被上訴人,不應訴,是不行的,LV現在最好的解決難道是去和茉莉奶茶談和解。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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