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洪孟楷等人提出“鞭刑公投”,將交付朝野協商。不過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抨擊,有些政治人物明知道鞭刑不可行,卻要人民為此出門投票,根本是把“公投”變成催票機,難道不就是典型的詐騙案嗎?他更點名7位法律系出身的藍委,才是適用鞭刑的對象。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8日)指出,訴求鞭刑,正是因為廣大民眾對當前治安惡化的絕望,“要說詐騙,民進黨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翁曉玲說,每當發生重大暴力犯罪、詐騙、性侵或虐童案件時,社會便會再次掀起“是否應引進鞭刑”的討論。無論立場如何,鞭刑是否適合作為臺灣的刑罰,并非單純刑度輕重的問題,而是一項涉及刑事立法政策的重要選擇,應建立在社會高度共識之上。要了解民眾對鞭刑的立法態度,最好的做法,自然是透過最高規格的直接民權,也就是“公民投票”來展現。
翁曉玲說,這樣神圣且具有重大意義的“鞭刑公投”訴求,竟被張景森污蔑成是“政治詐騙”,完全無視于廣大民眾對當前治安惡化,以及現行刑罰無法達成對防制特定重大犯罪的絕望。
“鞭刑、死刑乃刑事政策的一種選擇,尊重民主決定!”翁曉玲說,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反映一個社會共同的價值、文化與秩序期待。刑罰制度尤其如此,其正當性不僅來自公權力的強制力,更來自人民對制度的信賴與認同。目前新加坡、馬來西亞、中東及部分伊斯蘭國家,長期將鞭刑作為法定刑罰;換言之,鞭刑并非是憑空捏造的野蠻產物,而是刑事政策上的一種選擇。若有人將鞭刑政策的討論直接扣上“侵害人權”或“選舉詐騙”的帽子,不過是不敢面對嚴肅治安議題的逃避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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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翁曉玲。(臺媒)
翁曉玲說,根據多項媒體民調顯示,高達7 、 8成的臺灣民眾支持引進鞭刑,這不是民眾殘暴,而是對民進黨當局無能懲治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的極度失望與怒火投射;再加上民進黨支持廢死,不執行死刑,公權力失能、人權正義無法伸張,民眾才會希望透過更有嚇阻效力的刑罰來遏止重大犯罪。
翁曉玲痛批,民進黨當局長期以來對外不斷宣稱臺灣重視人權,言必稱“落實人權公約”,一到選舉就高喊人權、主張“廢死”;但對于被害者及一般良善人民對司法正義、治安良好等卑微的人權要求,卻置若罔聞。張景深與民進黨當局不去檢討檢警調執法與司法輕縱的問題,反而回過頭來指責公投提案“立委”與廣大民意是“詐騙”;要說詐騙,民進黨才是真正的反民主、反人權,最大的詐騙集團。
對于張景森的言論,有島內媒體指出,臺灣是否“公投鞭刑”可以討論,但是社會最不該出現的,是把不同政策立場直接貼上病態心理。真正需要檢討的是,如何有效降低犯罪、提升公共安全,而非否定人民對治安的集體憂慮。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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