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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關于2026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某考區違紀違規人員處理情況的通知》(下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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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2026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期間全省共有5名考生存在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經研究,決定對在考試中違紀違規的5名考生給予相應處理(當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處理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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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違紀取得的職稱/編制
一經發現立即撤銷
當科成績作廢,已經是比較輕微的處罰措施了。
根據2024年7月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職稱評審最長10年倒查追溯機制,將事后追責以法規形式固定,成為各地查處的根本依據。
2025年6月,某地一名主任護師資格被撤銷,其造假行為發生在2016年申報環節,時間跨度達9年。同年8月、12月,該地通報的另外兩起典型案例,涉及3名醫務人員的高級職稱,事由均是偽造評審材料或隱瞞醫療事故責任。
2025年8月,某省,一次性撤銷楊某等6人的衛生高級職稱資格,涵蓋1名副主任藥師、1名主任醫師、4名副主任醫師。經查,6人均通過代寫論文、偽造業績材料等不實手段獲取職稱,全部被收回證書、記入誠信檔案,3年內禁止申報評審。
不僅是職稱,事業編制同樣如此。
此前,在某縣舉行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聯考中,多名考生筆試成績“斷崖式”領先,招致嫌疑。
經查,一考試作弊犯罪團伙自2019年起,長期在該地及周邊市事業單位招考中組織作弊,單次作案非法獲利十萬至數十萬元。根據報道,此次涉案總金額達571.6萬元。
2025年3月下旬,本案二審宣判,主犯獲刑5年。與此同時,經核查涉案團伙交易記錄,多名已入職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被勸退或清退。
根據被認定作弊的一名考生程**的描述,作案團伙先向考生收取4000至6000元設備使用費,考生通過筆試進入面試或成功入職后,再收取10萬至數十萬元好處費,部分中間人還會收取介紹費,且收費與介紹人角色、崗位 “含金量” 相關。
出現這些違紀違規行為
衛生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早在2017年,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修訂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為考生劃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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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2. 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3.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4.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5. 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 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8.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9. 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10.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11.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2. 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13. 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14. 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15.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16.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17. 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18.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19.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1.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22.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23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其他相關規定
24. 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25.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26.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來源丨華醫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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