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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廣東省教育廳正式印發(fā)了
《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
幼兒園的陪餐制度作出系統(tǒng)性規(guī)范
《指引》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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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和幼兒園
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
《指引》明確要求全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均應(yīng)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陪餐時間為學生正常在校時間。
其中,高等院校應(yīng)每天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則要求每餐均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
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陪餐家長可從校園膳食監(jiān)督家長委員會中推薦產(chǎn)生;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每次參與人數(shù)不少于2人。
陪餐人員與學生
“同質(zhì)同價”付費就餐
《指引》要求:陪餐人員必須和就餐學生一起排隊,與學生“同質(zhì)同價”付費購餐,并在同一區(qū)域就餐。
陪餐人員還需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zhì)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認真記錄學生反饋的意見建議,并主動跟進問題解決。
針對此項新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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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網(wǎng)、“粵學習”APP、廣東發(fā)布
編輯:陳俊蓉
審核:林小軍 羅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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