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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7.7萬元投流費退款,到底誰說了算?
作者 | 陳法善
編輯 | 劉楊
網紅主播帶貨已成為電商營銷的關鍵增長極,但伴隨行業狂奔,合同口徑留白、數據難核驗、履約爭議頻發等問題不斷出現,既侵蝕消費者信任,也讓不少商家陷入“高投入、高虧損”困境。
專業跑步品牌馬孔多的遭遇便是其中的典型。近期,馬孔多委托主播“巴圖&博古”(下稱“巴圖”)在抖音開展兩場直播,投入營銷成本超225萬元,最終不僅未盈利,反而凈虧82萬元。
不僅如此,因直播效果不及預期,馬孔多認為按合同約定巴圖方應退回部分投流費,但由于合同對投流費對賬、結算與退回機制約定不明,雙方對結算方式出現分歧,這筆錢經過一個多月拉扯,至今未予返還,陷入維權困境。
在這場直播里,主播已收取70萬元專場服務費(坑位費)等確定性費用,而商家則要承擔庫存、退貨、物流與損耗等經營風險。當原本預期的共贏逐漸走向失衡,這樣的直播帶貨還能走多遠?
1、“霸王”契約
契約精神是現代商業的核心,但在直播賽道,由于大主播擁有流量優勢,合同簽訂往往由MCN機構主導,商家議價空間有限。馬孔多與巴圖方圍繞“投流費差額是否應退”的爭議,暴露了這類合作中的典型問題。
合同約定,馬孔多于直播前向巴圖方支付總費用185萬元(含稅),其中包括:70萬元作為本次直播專場服務費用、100萬元作為本次直播投流費用、15萬元為約定合作福袋費用(由甲方委托乙方統一采購并按平臺規則發放)。投流條款中寫明:“根據直播支付金額進行等比例投放,投放策略為ROI≥8,按照當日實際銷售額T+0進行結算”。
由于直播間用戶支付金額為578.09萬元,馬孔多據此提出一種測算理解:若將“ROI≥8”理解為投流與支付金額之間的目標比例關系,則對應的投流規模約為72.26萬元(578.09萬÷8),與預付的100萬元之間形成約27.74萬元差額,馬孔多因此主張返還該差額。
直播結束后一個多月,馬孔多方面多次向巴圖方追索退款,卻始終被拒,理由是巴圖方認為馬孔多“組織、指使大規模刷單”,并稱刷單行為影響其賬號安全及信譽,因此“立即停止合作,不予退還服務費并支付違約金”。
對于這一指控,馬孔多方面予以否認,相關負責人稱:“說我們刷單,沒有任何證據支撐。”
翻開雙方簽署的合同,問題的根源浮出水面。投流條款寫了“ROI≥8”“等比例投放”“T+0結算”,但沒有進一步說明:
- 如何對賬:投流數據由誰提供、以何種后臺/憑證為準、對賬周期與確認方式是什么?
- ROI如何計算:是“支付金額÷投流費”,還是“平臺可結算銷售額÷投流費”,是否剔除退貨?
- 余額如何處理:若實際投流/消耗低于預付款,余額是否退回、退回期限與方式是什么?
這些關鍵要素的缺失,使得同一條款可以被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釋:馬孔多認為“等比例投放+ROI目標”意味著“多退少補”;巴圖方則可以據“合同未約定退回機制”主張不退或另行結算。這種“口徑留白”,讓商家在爭議發生后處于天然被動。
更讓馬孔多無奈的是,巴圖方以“刷單”為由拒絕退款,但合同對“刷單/異常訂單”并無清晰定義與認定程序。
合同中提到“普遍性違約事由”,包括“無第三方客戶投訴、無其他第三方爭議、無平臺或者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但并未明確:什么情形構成“刷單”,由誰認定、依據何種證據、認定后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解除合作、是否可以不退相關費用等)。
在缺乏標準與流程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可能對“異常訂單”作擴張解釋,而另一方則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自證成本去反駁,這也讓糾紛更難在協商層面快速解決。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合同對品牌方的罰款與賠償義務條款更為明確、金額更為具體:例如發貨延遲20萬元/次、未經同意預售20萬元、指定渠道售價低于直播間價格100萬元或直播傭金2倍(取價高者)、未經同意使用主播肖像20萬元/次等。
相比之下,主播方的違約責任多以“賠償實際損失”表述為主,缺少明確金額;同時合同也未對“退貨率過高”“投流效果不達標”“關鍵數據披露與對賬”等高頻風險設置清晰的觸發條件與處理機制。權利義務結構的不對稱,疊加關鍵口徑留白,導致一旦效果不及預期,風險更容易向商家一側集中。
馬孔多表示,公司在兩場直播中的總投入超328萬元,最終實際銷售額僅218萬元,就算巴圖方退回27.7萬元投流費,仍將凈虧82萬元。
2、數據泡沫
大主播帶貨常被貼上“百萬觀看”“億級GMV”的標簽,但數據指標與實際商業效益之間并不一定劃等號。
巴圖兩場直播下來,累計觀看近137萬人次、最高在線人數3.9萬。流量看似可觀,實際成交卻不盡如人意,退貨率高達65.65%。
從銷量看,甲骨殼沖鋒衣、面膜感長褲、慢跑鞋、長袖T恤等主推款數據亮眼,但剔除高額退貨后,有效銷量無法覆蓋馬孔多前期投入。如僅直播福袋費用,馬孔多就投入15萬元,委托巴圖方采購禮品發放。
浙江一位直播從業人士表示,福袋可以拉高直播間觀看人數、互動量,用戶更有可能激情下單。但等抽獎結束、用戶冷靜下來,不排除直接取消訂單,導致高退貨率,直播間熱度上去了,實際成交和利潤很低。
馬孔多并非個例。業內數據顯示,直播帶貨退貨率普遍高于傳統電商。
2025年“雙11”期間,李佳琦在淘寶預售某品牌美妝,用戶為享優惠,提前做攻略、付訂金,結果付尾款時發現,現貨價反而比預售價更便宜。
這導致不少用戶直接選擇了退貨,甚至“李佳琦一晚被退貨8億元”上了社交媒體熱搜。雖然“8億”傳言后來被李佳琦辟謠,但在“雙11”遭遇大量退貨,勢必會對商家備貨、收益帶來不小的沖擊。
另據《成都商報》報道,快手主播“高迪”曾在年貨節期間收了多位商家6萬-10萬元不等的坑位費,直播時銷量可觀,但等下播后,商家遭遇一連串退貨,甚至有的直接銷量歸零。如一位商家準備了貨值300多萬元的海參,結果退款后一單沒賣,間接虧損70多萬。
《豹變》此前報道,部分女裝品類退貨率高達近九成。高退貨不僅造成銷售額注水,還產生運費、包裝損耗、庫存積壓、人工分揀等成本。如馬孔多的外包裝成本、出庫費、退貨入庫費合計達8.65萬元。
當主播依仗虛高GMV定價收費,旱澇保收,商家則陷入賣得越多、虧得越重的困境,直播帶貨便偏離了互利共生的商業邏輯。
3、維權路漫漫
比數據泡沫更讓商家頭疼的,是艱難的維權之路。主播憑借流量優勢,在簽約環節便占據了主導地位。合同往往由MCN機構單方擬定,商家要么接受、要么出局。
這就造成協議中不少條款是對品牌方的罰款與賠償義務,而對主播方的違約責任卻著墨甚少。因此,當合作出現糾紛時,主播方常能以多種理由脫身。
針對投流費退款事宜,《豹變》多次致電巴圖方詢問后續協調的情況,后者先以“有事,稍后回電”為由掛斷電話;之后,電話轉為語音留言,無人接聽。截至發稿,巴圖方未予回應。
同時,由于直播關鍵數據掌握在主播手中,商家也容易陷入取證難的困境。例如,商家預付了坑位費、投流費,相關后臺數據卻由主播方掌控,商家無法登錄系統,僅憑主播方給出的網頁截圖,難以核實投流效果的真實性。
據《臺州日報》報道,2025年7月,一位葡萄種植戶與某傳媒公司合作直播帶貨。種植戶稱,對方收錢后服務態度敷衍,銷量掛零,自己要求對方提供淘寶直播后臺數據、直播鏈接,被對方以多種理由推諉。由于缺少關鍵證據,種植戶維權陷入被動。直至當年8月該事件被《臺州日報》報道后,該傳媒公司才退還5000元合作費用。
而有的商家為追回合作費,只能付諸曠日持久的官司。《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信息顯示,2025年4月,一商家與某公司簽訂直播服務合同,由該公司對接達人,在視頻號等渠道直播帶貨。若直播效果不達標,該公司將按比例退回商家預支的15.9萬元推廣費。
最終,該公司僅完成銷售額2061元,遠低于60萬元的預期目標,卻多次拒絕退回商家預支的推廣費。無奈之下,該商家選擇向法院起訴,耗時大半年才勝訴。
而直播平臺作為中間方,實際發揮的作用也有限。馬孔多在糾紛發生后曾向抖音平臺說明情況,平臺表示愿進行協調,但巴圖方不愿退款。
《微信小店交易糾紛處理規則》亦明確表示,“平臺并非司法機關,亦非專業的糾紛解決機構,平臺對于商家、帶貨者及用戶之間糾紛的處理……無法保證完全正確,也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這意味著,當平臺協調無果后,商家只能自己走法律程序。
這些因素淡化了大主播違約的風險,卻抬高了商家維權的成本,使得維權難成了直播帶貨的行業痛點。
直播帶貨的興起,得益于讓商家、買家得到實惠。但當直播帶貨從共贏變成零和博弈,損害的不僅是單個商家的利益,也在動搖全行業的信譽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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