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迎來最嚴禁煙令。
今日(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場所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新規于“五一”假期前夕生效,訪港旅客亦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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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香港禁煙令覆蓋范圍更廣、執法標準更細化、管控門檻更低。新規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所管有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均屬違法。
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
意思是,你哪怕沒有當場吸食,只要在公共場所隨身攜帶,就屬于違反條例,要受到處罰。一旦被查獲,將面臨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的處罰。
香港不認“我不知道”。
此次香港最新的禁煙令顯然更嚴格。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此前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對市民和訪港旅客一視同仁,首次違反不會被豁免。這意味著,即使旅客表示自己“不知道”這一新規,違反后依舊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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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吸煙產品”是什么?
另類吸煙產品主要包括三類:
一、能夠自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不經點燃而產生氣霧并用作模仿傳統吸煙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煙壺。
二、用于上述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例如電子煙油。
三、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夠即時用于模仿傳統吸煙的植物材料(煙草和危險藥物除外),即草本煙。
“禁持有”范圍全面覆蓋。
禁止行為包括:在街道、商場、公園、地鐵站、住宅/寫字樓公用區域(如大堂、電梯、走廊)等所有公共場所攜帶電子煙、加熱煙、草本煙及相關配件(煙彈、煙油等),無論是否拆封或使用。
唯一合法區域:僅限私人住宅內部(如自家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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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機制。
無過渡期:4月30日零點即時生效,無適應期。
無首違免罰:首次違規直接處罰,不設警告。
無身份差異:游客與本地居民一視同仁,海關嚴查入境行李,街頭便衣重點巡查口岸及人流密集區。
根據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推定為管有。從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按管有數量分為兩檔:
1、對持有不多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衛生署控煙酒辦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港元。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可能會以傳票形式檢控,最高可被罰10000港元。
2、如果數量多于上述標準,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執法過程中不會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同時因“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
此次禁令是香港繼2022年禁止另類煙銷售后,進一步從“禁售”升級至“禁持”,旨在全面遏制新型煙草產品流通,降低吸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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