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李海生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查找相關當事人的下落及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馬利生
被懸賞人:李海生,男,生于1979年6月25日,漢族,居民,住所地寶雞市陳倉區赤沙鎮青川村三組151號。公民身份證件號碼:610321197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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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執行依據:(2022)陜0304民初857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案號:(2022)陜0304執1359號
未履行標的:40475元
懸賞條件及獎勵:
凡能提供被懸賞人李海生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且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申請人的承諾,按照以該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酬金。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懸賞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不得作為舉報人參與懸賞,嚴禁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懸賞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或者執行完畢、終結執行本次懸賞即告終結,不再另行公告。
本院對提供線索者的身份及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有線索者請與我院執行事務服務中心聯系(書面、口頭、電話等方式均可),
聯系電話:0917-6233065、6233965(法定工作日內受理)
聯系法官:張法官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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