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年間,成都衙門里來了一男一女,女子衣衫凌亂的狀告男子強奸,男子則說雙方都是你情我愿的,是通奸,并非強奸。
兩人各執一詞,又沒有什么實質性的證據,一時間難為了官府里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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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強奸案都是比較常見的案子,當然也是最難判定的案子。女人告男人強奸,只是空口白話,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證據。
當然,男人若是想自證清白,也很難拿的出有力證據。
明朝成都衙門接手的這樁案件,就很難斷定這一男一女究竟是通奸,還是強奸。于是,成都衙門就把這樁案件,移送成都太守魯永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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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守魯永清,他是蘄水人,據說此人斷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蓋了幾間屋舍,屋里陳設有簡單的爐灶供訴訟人食宿。但由于魯公斷案神速,訴訟人根本無須投宿,因此當時百姓都說:“飯無二度炊,行無解擔荷。”
魯永清接手案件之后,先是看了一遍案件始末,然后便讓人把那一男一女帶了過來,開庭審訊。
開庭中,女子仍然堅持狀告男子強奸了自己,而男子也沒有改口,口口聲聲說他們兩個是通奸。
如果是強奸的話,那罪名可就大了。
《大明律·犯奸》中明確規定:“強奸者,絞”。
除此之外,還有流放和廷杖等。
由此可見,明朝對強奸犯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先不說男子到底有沒有實施強奸,就算是有,那也不敢承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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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若是通奸、也就是和奸的話,兩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下,發生了生理關系,這樣基本上罪名就輕了許多,男子便不會被重刑責罰。
男子否認強奸,女子堅持自己被男子強奸,雙方爭執不休,又沒有什么有力證據,看的眾人皆是疑惑。
然而就在這時,魯永清下了一個非常荒唐的命令,竟然讓兩名衙役當庭扒光女子。
衙役們懵了,被告男子懵了,圍觀的吃瓜群眾懵了,原告女子更加懵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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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啊?”
不管女子怎么吶喊,魯永清都沒有改變主意,仍然讓兩名衙役上前扒光女子。
衙役不敢違抗,于是上前當庭去扒女子的衣服。
女子身上的衣服一件件滑落,可當脫到里面最后一件時,女子拼命反抗,任憑兩名衙役如何用力,也難以脫下女子身上的衣服。
魯永清當即判定男子并非強奸,給出的理由便是,兩個強壯的衙役都不能把你扒光,單憑被告男子一人,又如何能成功?
你若是拼死反抗,他難道能真的強奸你不成?
就這樣,強奸案宣判兩人乃是和奸,男子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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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強奸案,還被史料文獻記載了下來:
成都有奸獄,一曰:“和奸”,一曰“強奸”,臬長不能決,以屬成都守魯公。公令隸有力者去婦衣,諸衣皆去,獨里衣婦以死自持,隸無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蓋婦茍守貞,衣且不能去,況可犯邪?”
魯永清的判決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被視作“巧妙”,因其通過模擬案發情景(如測試女子反抗程度)快速結案,且符合古代對女性貞潔的嚴苛要求。部分記載稱其“斷案如神”,甚至被百姓傳頌。
然而強奸未必需要男性體力占絕對優勢,暴力脅迫(如威脅、藥物等)同樣可能發生,魯永清以體力對比推斷自愿性,缺乏科學依據。
當眾扒衣不僅侵犯女性隱私,更可能迫使女子因羞憤而“認罪”,本質上是對女性權益的漠視,可見其判案之荒唐,簡直駭人聽聞。
結語
魯永清的判決在特定歷史背景下或許符合當時司法邏輯,但從現代法治與人權視角看,其手段不僅荒誕,更揭示了古代司法對女性權益的嚴重漠視。這一案例為研究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性別偏見提供了典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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