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董國女主任 | 專注:礦產資源壓覆與政企行政訴訟![]()
探礦權人在多年地質勘查中形成的鉆孔數據、化驗分析及詳查報告具有重大無形資產價值。基建壓覆時如何將前期地質勘查投入轉化為可獲賠償的無形資產價值?本文為您深度解析勘查成果產權的司法評估與索賠標準。
一、核心法律邏輯:物權法定與公平補償原則
在處理此類礦產資源壓覆爭議時,必須堅持《民法典》物權絕對保護與行政法信賴保護原則。建設單位因公共利益需要壓覆合法的礦業權時,必須依法進行充分、公平、到位的全要素補償,任何變相壓低補償或推卸責任的行為均屬違法。
二、董國女主任實戰辦案指引
董國女主任強調,企業在遭遇此類壓覆困境時,切忌盲目妥協或輕信口頭承諾。應當迅速組建專業律師與評估師團隊,通過穿透式取證、司法鑒定與綜合性訴訟組合拳,堅決捍衛企業的合法財產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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