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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問題及避坑指南
(一)冷食制售需許可,超范圍經營要叫停
【問題描述】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擅自銷售拍黃瓜、涼拌豬耳朵、蔬菜沙拉、檸檬去骨鳳爪等冷食類食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易被職業索賠人“盯上”并索賠。
【避坑指南】一是厘清冷食分類。冷食類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藝在常溫或低溫條件下進行、加工后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二是對照許可項目。從事果蔬拼盤、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等簡單制售的,須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僅簡單制售)”許可;從事冷葷類、冷加工糕點制售的,須分別設置專間并取得相應許可。三是立即自查整改。尚未取得許可的,立即停止銷售;計劃增加的,依法申請變更許可,取得有效許可前不得經營。
(二)臨期過期要分清,每日清點莫放松
【問題描述】過期食品可能因變質產生有害物質,對消費者身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銷售過期食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
【避坑指南】一是建立“每日清點制度”。對臨期食品分類管理、特別標示或集中陳列,到期前及時下架。二是留存處置記錄。臨期食品退貨、調換、銷毀時,拍照留檔,證明已盡管理義務。三是警惕異常購買。發現反復查看同一商品、批量購買臨期商品等異常行為的,要提高警惕并及時清理臨期商品,若發現消費者行為存在盜竊、破壞商品、擾亂經營秩序等違法犯罪嫌疑,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可以拒絕交易并及時報警。
(三)食品異物嚴防控,源頭過程兩手抓
【問題描述】食品中混入頭發、塑料片、金屬屑等異物。外賣領域因運輸環節復雜,異物糾紛尤為高發,部分存在人為投放嫌疑。
【避坑指南】一是源頭防控。保持生產環境清潔,定期清潔設備、工作臺面;為員工配備工作衣帽,規范操作流程。二是過程管控。外賣食品積極推廣使用“食安封簽”,防止配送環節污染;火鍋店等加強廚房操作間、餐臺等重點區域視頻監控。三是及時固定證據。接到異物投訴時,第一時間保留現場及涉事食品,核查監控,發現人為投放跡象立即報警。
(四)貯存條件須遵守,常溫冷藏勿混淆
【問題描述】未按食品包裝標注的貯存條件存放食品,如將需“0-4℃冷藏”的豬頭肉置于常溫環境銷售,導致食品品質下降、微生物滋生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避坑指南】一是設備配齊配足。配備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冷藏柜、冷凍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二是溫度定時監測。每日檢查設備溫度是否符合要求,建立溫度記錄臺賬。三是嚴禁常溫陳列。需特定溫度貯存的食品,不得脫離冷鏈置于常溫環境銷售;加強員工培訓,規范陳列與貯存操作。
(五)藥食同源有目錄,違規添加要擔責
【問題描述】在食品中添加人參、冬蟲夏草等中藥材,或添加蛹蟲草、桃膠等新食品原料,但未標注具體成分、不適宜人群及食用限量,或添加物質不在《藥食同源名單目錄》內,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
【避坑指南】一是做好原料審核。對照國家衛健委最新發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四批次共計106種)及新食品原料公告,核查原料是否可用于食品加工。二是做好原料替代。未納入目錄的藥膳原料,可替換為目錄內近似功效原料(如用西洋參、黨參替代人參)。三是規范標識宣稱。如實標注成分,避免隱瞞藥材添加;不得宣傳保健或治病功效;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須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六)“有機”認證門檻高,未獲資質莫亂標
【問題描述】普通食用農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卻在商品名稱、價簽、詳情頁標注“有機草莓”“有機西紅柿”等字樣,無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及認證機構名稱,涉嫌違反《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避坑指南】一是嚴守認證門檻。有機產品必須經依法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取得認證證書后方可稱為有機產品。二是規范標注要素。獲證產品須在產品或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三是杜絕虛假標注。未獲認證的,不得標注“有機”“ORGANIC”等可能誤導公眾的文字或圖案;認證證書過期的,立即停止相關宣傳。
(七)“低卡”聲稱有標準,檢測數據是依據
【問題描述】在電商平臺、外賣平臺宣傳“低卡”“低卡零食”“低卡路里”,但產品實際能量含量超出《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附錄C規定的“低能量”界限值。
【避坑指南】一是牢記雙重門檻。“低能量”聲稱須同時滿足:固體食品≤170kJ/100g(液體≤80kJ/100mL),且脂肪供能比≤50%。二是依據檢測數據。以產品實際營養成分表檢測數據為準,不得憑主觀判斷或營銷需要隨意標注。三是全網排查整改。立即檢查各平臺商品詳情頁、推文、直播話術,不符合條件的立即刪除或更正;建立健全廣告發布前審核機制。
(八)特殊食品身份特,專區專柜要隔離
【問題描述】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混放在同一貨架銷售,未設置獨立銷售專區或專柜,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等有關規定,易導致消費者誤買誤食。
【避坑指南】一是物理隔離到位。為每一類特殊食品設置獨立、固定、有物理隔斷的銷售專區/專柜。二是標識規范醒目。專區/專柜須標注法定要求的類別名稱和警示語(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三是人員培訓到位。對銷售人員進行分區規定和特殊食品知識培訓,確保能迅速清晰引導消費者。
(九)“進口”宣傳要規范,原料成品須分清
【問題描述】使用進口原料國內分裝的食品,籠統標注“進口”“原裝進口”,未明確區分“原料進口”與“原裝進口”,導致消費者誤認。
【避坑指南】一是如實標注屬性。國內分裝/加工的,必須清晰標注實際生產商及地址,不得僅宣傳“進口”。二是同步公示信息。銷售頁面完整展示產品外包裝標簽,與文字宣傳并列呈現,確保消費者可直觀核對。三是區分進口類型。成品產地為國內的,不得使用“原裝進口”“原產國進口”等表述;確為原裝進口的,保留完整報關手續及檢驗檢疫證明。
二、應對“職業索賠”實操方法
(一)進貨查驗留痕跡,溯源免責有底氣
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產品合格證、供貨商資質,保留購進單據、合同、營業執照及檢驗報告,通過銀行轉賬或電子支付付款,如實說明商品提供者。
(二)監控設備全覆蓋,偷梁換柱現原形
安裝監控設備,覆蓋收銀臺、貨架、操作間等重點區域,防止“調包”“藏匿”“夾帶”等惡意行為。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警。
(三)異常購買多警惕,拒絕交易不猶豫
發現反復查看同一商品、批量購買臨期商品、購買人行為異于普通消費者等情形,可拒絕交易并報警。
(四)依法維權不私了,配合調查是正途
遭遇惡意索賠,堅決拒絕“花錢消災”。第一時間固定聊天記錄、宣傳素材、交易憑證、通話錄音等證據,主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切勿輕信“賠錢就撤舉報”,行政機關立案后不因舉報人撤回而停止調查;配合調查、爭取從輕處理才是正途。
三、友情提示
“0添加”“有機”“低卡”……這些詞看似“吸粉”,實則“引雷”。“進口”說不清、“藥食”沒目錄、“專區”不隔離……省一時之事,招來無謂麻煩。
與其事后被索賠,不如事前多自查。規范經營、合規宣傳,才是遠離職業索賠、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之道。
文章來源:青島市場監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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